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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最高指示”为何与今日南辕北辙?

编辑注:本文全文摘自2010年01月05日《新闻晚报》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总署首次对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和措施。其中指出将通过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鼓励上市融资、资本重构等措施继续推动我国新闻出版产业的发展。

鼓励民资参与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有序进入新闻出版产业,解放和发展新兴文化生产力。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并且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

某报业集团国资办人士今日上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指导意见》出台后,传统纸质媒体将迎来新一轮改革。

“去年传媒行业的改革主要集中在出版业,而今年在报纸行业将有比较大的改革力度。 ”他分析,关于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事实上全国有很多家新闻媒体已经在实施。在报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无论从资本层面还是内容质量都需要新鲜血液的注入。

然而他也坦言,民营企业进入传媒行业目前没有成功的榜样,“大家都在摸着石头过河”。一家已经参股国有媒体的民营企业老总则对记者表示了更多的乐观。他认为,之前民营资本比较集中在新媒体行业,而在这次公布的《指导意见》中运用了“鼓励、支持和引导”三个词汇,这充分表明国家对于民营资本进入传媒行业的信心。他告诉记者,“民营企业进入新闻出版业,不仅仅是资本层面的注入,更多的是人才和机制的融入。可以预计,传媒市场化的步伐将大大加快。 ”

鼓励重组上市

事实上,除了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的进入外,在建设现代市场体系方面,《指导意见》也指出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多种渠道为企业融资。

“要把刚刚下水的“小舢板”变成实力强大的“航空母舰”,还有一段艰难的路要走。”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表示,经营性新闻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只是与市场接轨的第一步。要选择那些体制机制改革到位、整体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出版企业集团,通过上市融资、资本重构、出版资源倾斜等措施重点加以培育,造就一批出版骨干企业和文化产业战略投资者。

“金融的支持对于产业发展非常重要。 ”范卫平表示,上市是做大做强的一条很重要的途径。只要成长性比较好,不管是国有还是民营的都鼓励上市。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新闻出版骨干企业跨媒体、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和跨所有制重组,并在三到五年内,重点培育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新闻出版企业,努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出版传媒集团。

政策细则需进一步明确

对于《指导意见》中鼓励民资进入的具体领域,有业内人士认为政策过于含糊,还有更多细节需要明确。

某传媒上市企业负责人表示,民营企业进入传媒领域,有些领域其实早就放开,它的边界在哪里?他分析,整个传媒行业包含内容采集、制作、发布和广告等环节。在如此长的产业链中未来哪些对民营企业放开,这个还需要一事一议。

他也提出,在民营资本进入传媒行业时不仅面临着政策壁垒,更因其对行业的认识不充分而产生问题。“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很多企业对于新闻出版行业其实了解不多。合作并不仅仅限于资本层面,更是经营理念的一次对接。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今后传媒业改革必须正视的课题。”

上述报业集团人士则对记者坦言,政策中表述的“支持各种所有制的新闻出版企业到境外投资兴办实体”目前条件还不成熟。他认为更多新闻媒体走出去仅限于“资本层面”,只是一种“投资行为”。“目前而言还是先在国内练兵壮大自身,在适当的时候去国外办报办刊建立自己的影响力,这将是中国媒体的美好愿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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