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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华人持许可证种大麻仍被判刑上诉失败

两个华人在一个面积达一百英亩的农场种植大麻,被警察调查其他案件时无意中发现,老人被控罪。他们认为自己持有大麻种植许可证,属于合法种大麻,但是法官认为他们属于明知故犯,持有的大麻种植许可证是属于他人的,许可证的地址是其他地方,而不是他们的农场。两人分别被被判刑15和20个月,两人不服判决上诉后近日被驳回。

图源:CTV

法庭文件显示,范彰建(Zhang Jian Fan,音译)和凌建(Jian Ling,音译)都是来自中国的移民,两人都不懂英语,需要翻译帮助出庭。

范彰建于2013年移民加拿大,第二年购买了一个100英亩的农场,建了40个温室大棚,与商业伙伴林某一起种植蔬菜卖给华人超市和餐馆。

范彰建作证说,2015年,一个叫李冠华(Guanhua Li,音译)的人向他推荐种大麻的生意。李冠华说,只要种出来的大麻是供个人使用,而且能拿到许可证,栽种就是合法的。于是双方签订了每月3000元的租赁协议,同时李冠华以每月3000元现金请凌建帮助种植大麻。

图源:canlii.org

李冠华向范彰建展示了他的生产许可证,该许可证授权李冠华在室内种植244株大麻,并可以储存一定数量的干燥大麻。李冠华还声称,如果他把驾照上的地址登记在农场,那他的生产许可证也会随之更改。

2015年7月,警方到农场寻找李冠华,因为他是警方正在调查的一案的证人。结果发现农场有大麻,林先生在场告诉警方,李冠华租用温室种植医用大麻。一名官员注意到现场的许可证已过期,并开始进行后续调查。

警方查抄时当场检获1025株,可生产大麻约5125磅,市场价值在660万至1537万元之间。

警察来搜捕时,凌建也出示了多份加拿大卫生部颁发的大麻生产许可证,但许可证的持有人并非范彰建和凌建,而且没有一份许可证是将农场指定为授权的大麻生产或储存场所。

图源:canlii.org

樊、凌两人辩解称,他们误以为只要有许可证就可以种大麻,虽然许可证上的持有人不是自己,但有第三方告诉他,许可证已经过公证转让给了农场,所以在农场种大麻,不会有问题。但这个所谓的第三方,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政府官员,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保障。

对于凌建和范彰建的解释,初审法官认为,即使这两人对其种大麻的行为有误解,那也是法律上的错误,而不是事实错误,因此这两人罪责难逃,判处范彰建有期徒刑20个月,凌建有期徒刑15个月。

两人不服提出上诉。上诉庭法官了解到,无论是范彰建还是凌建,既不是生产医用大麻作自用,也不是获得授权生产商用大麻的生产商,因此确实违反了法律。至于他们是否真的以为自己是在合法种大麻,就已经无关紧要,他们的行为已经满足了犯罪要素,要受法律的惩处。

因此法官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1-11-01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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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的太轻了, 应该连家底一起赔付
  • @ 2021-11-0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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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许可证授权李冠华在室内种植244株大麻"
    "警方查抄时当场检获1025株"

    Even if the permit is o.k., but the number is a lot higher than legally allowed.
  • @ 2021-11-0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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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懂英文为借口。应该坐牢。支持
  • @ 2021-11-01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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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情!判的太轻了,受党的教育那么多年,出来还敢种毒害人,一定不是啥好东西!!该枪毙!
  • @ 2021-11-0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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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娱乐性大麻就不应该合法化。加拿大是第二个合法化的国家
  • @ 2021-11-01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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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判就对了。他们这是瞎子吃汤圆,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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