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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独立董事被重罚 掀独董“逃亡潮”

据报导,中国大陆康美药业5名公司独立董事被法院重罚后,掀起大陆其他独立董事“逃亡潮”,至今已有43名独立董事请辞。

根据星岛日报导今天的报导,上市公司康美药业早前因财务造假而被法院重判,董事长马兴田一审判囚12年,5名独立董事需要共同承担人民币3.69亿元赔偿。

报导表示,这是大陆首次有独立董事因为公司犯错而要承担责任,一夕之间令独立董事成为高风险职业。

据报导,自康美案一审判决后,上月(11月)12日至月底有43名独立董事请辞,创下近年新高。

报导指出,康美案也推动“董责险”热卖,保额也大幅提高,从过去不到5000万元保障额度,提升至5000万至1亿元。

报导表示,大陆独立董事制度始自1993年,当时青岛啤酒在香港和上海同步发行上市,青岛啤酒按照香港交易所的规定,聘请了两名独立董事,成为大陆首家设立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2001年,大陆证监当局推行独董制度。

在中国大陆,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他们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以便可对公司事务作出独立判断。

但实际上,大陆的独立董事一向被许多人视为公司的花瓶,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有些人甚至与公司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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