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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干这个屡教不改,罕见被判终身禁令

有些人不遵守相关法令违规捕鱼捞蟹,这类人被抓到后大多数都是罚款了事,但是有人因屡教不改被判罚款和入狱,并且被判入狱和罚款,并被禁止22 年内不得在加拿大或美国水域捕鱼 ,这样的禁令仍没能阻止再犯,结果法官于2021年11月12日罕见判处其终身禁止捕鱼,就连登上渔船也不行,这也是整个太平洋地区这么多年来头一次下达这样的终身处罚。

图源:vancouversun

据报道,这名大温男子名叫Scott Steer,从温哥华当局对他的档案记录来看,这位老哥属于屡教不改,从青年到中年,常年坚持犯同一件事了。

图源:nanaimobulletin

据报道Scott Steer因为多次非法捕鱼、捞螃蟹,屡教不改,在被抓5次以上后,相关官员拿他无可奈何,才开出了终身禁渔令。

他最后一次被抓的时间是2020年3月2日,那天凌晨时,Scott Steer在温哥华港带着两名船员,一直在港口游荡。

随后SeaBus的船员觉得不对劲,选择了报警。海上巡逻渔业执法船赶来时,发现这艘船正疯狂逃窜。不过,最终结果他们三个人还是被拦了下来。

巡逻船上的官员至少搜出了250只活螃蟹。并且铁证如山的情况下,他的态度非常差。

于是去年,当局对他做出了处罚,但由于在检索他的档案时,发现他从2008年以来已经被因为相关问题被留档案留了15次了,这才发现此人的离谱。

在最近的一次判决中,Peter H. Edelmann 法官判处他:

终身禁渔令;

六个月监禁

75小时社区工作

三年缓刑,含12个月的宵禁

禁止购买或出售渔船

没收其价值超$5万的渔船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BC省钓鱼和捕捞螃蟹都要讲究一个合法性。首先你需要在网上申请合法的捕捞or钓鱼证,在持证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捕捞有限的品种。

比如尺寸太小的,或是怀孕的鱼虾等等,法律不让捕捞的都不可以捕捞。

就拿华人非常喜欢吃的螃蟹来说,根据加拿大《渔业法》( Canada’s Fisheries Act)规定,加拿大的捕捞标准是公蟹的蟹盖长度(即甲宽)必须超过16厘米。在BC省,甲宽超过16.5厘米的公蟹才可以带走,尺寸不足的小螃蟹或者母蟹都必须放生。

因为这些问题被罚的,还有不少是华人。比如今年4月的一条新闻,一个华人加工厂因为非法捕捞并加工小螃蟹而被查封,在查封时,该工厂老板甚至企图吞掉发票销毁证据。

对于自己钓着玩的休闲个人捕捞者,渔业和海洋部门也从来不手软。发现一只不合规的螃蟹,就会罚款$85刀,曾经有一位温哥华男子,一不小心就收到了$7500的罚单。

如今Steer还面临没收130万加元现金和Gabriola Island价值62万房产的诉讼。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1-12-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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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也要生存呀!难道坐在家里让土豆发钱
  • @ 2021-12-2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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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划算,要是在亚洲国家这属于不值一提的小事情
  • @ 2021-12-23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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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地位高
  • @ 2021-12-23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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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辛苦苦,偷偷摸摸,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捕鱼容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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