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博士生遭撞死,南韩酒驾男判8年
台湾女学生曾以琳赴南韩攻读博士学位,去年11月在首尔街头遭酒醉驾驶撞死。肇事驾驶为酒驾累犯,一二审皆判8年徒刑,较检方求刑更重。但因他所适用的法条被大法官认定处罚过重,裁定违宪后失去效力,这起案件也在30日被最高法院发回重审。
肇事的52岁金姓男子此前有二次酒驾前科,2012年及2017年各被判处300万元罚金及100万元罚金的略式命令,2020年撞死曾以琳是他第三度酒驾,因此适用于俗称《尹昌浩法》的《道路交通法》加重处罚条例。南韩检方一审求处金男6年徒刑,量刑委员会建议刑期则为4年至8年,最终一审法院宣判8年,较检方求刑更重,二审法院也维持一审判决。
然而,南韩宪法法庭上月25日审理《尹昌浩法》第148条之2第1项违宪案,以7比2的票数裁定违宪。该法原先规定,酒驾2次以上一律加重处罚2至5年徒刑或1000万至2000万韩元罚金。但大法官认为,不考虑犯人前次酒驾量刑、是否被判有罪、经过多久,就一律加重处罚,与罪责相较之下,处罚过于严厉。
南韩最高法院30日宣布,由于金男判决所适用的条文被裁定违宪,失去效力,撤销对金男的8年判决,将曾以琳案发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重审,使其成为《尹昌浩法》条例违宪后,第一起被要求重审的案件。
最高院说明,“与刑罚相关的法律若被判违宪失效,依据该法起诉的所有事件便不构成犯罪”,而金男便是因旧的《尹昌浩法》条例被判定有罪,因此无法维持原审判决,预料法院重审将排除特定犯罪加重处罚刑责,仅针对金男的危险驾驶致死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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