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力量在推动离婚冷静期进《民法典》
你说自己没问题,那为什么每次扫黄都有你?

我们已经不知道徐州的前五波大戏究竟发生了什么。
但在一场大戏开幕之前,许多事情已经开始酝酿。
2020 年,当 " 离婚冷静期 " 正式通过立法表决时,大家都只关注到了这项法条本身的内容和意义,搞得一时之间这条法案人见狗嫌;
可那时,几乎没有人关注一个最本质的动机问题:
到底是什么力量在推动“离婚冷静期”进入《民法典》?
今天我们来重温这段立法实践历程,为大家补上一个小知识点:
"6 个月感情冷静期 " 工作机制为徐州贾汪法院 2013 年末首创, 在官方表述中,这是一个为了挽救危机婚姻而创立的调解工作方法 , 是在 " 调解和好 " 与 " 调解离婚 " 之间增设的第三种调解结案方式。
调解主文表达为 : " 原告某某某与被告某某某在 6 个月内不再要求离婚。"
2015 年 8 月,徐州贾汪法院出台了全国第一份关于 " 冷静期 " 的规范性文件 , 对离婚冷静期的概念、功能、适用原则和操作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这份官方文件正式赋予了徐州司法系统可以裁定婚姻官司诉讼方“6 个月内不准离婚”的权力。
2019 年 3 月 , 全国人大法工委专程到徐州贾汪法院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立法调研 , 听取了关于 " 离婚冷静期 " 的专题汇报。
2020 年 7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 其中《婚姻家庭编》中正式设立 " 离婚冷静期 ",全国推行。
去年调研,今年立法。
在司法界开快车,徐州又跑出了一次中国速度。
我们可以思考几个问题:
· 到底是谁在阻挠公民的婚姻自由?
· 到底是什么力量在推动 "6 个月离婚冷静期 " 进入《民法典》?
· 到底是哪个利益集团在利用婚姻制度保护自己的利润?
· 中国,会不会更像徐州?
另外,这次事情的发源地在丰县,我们在公开网站上找到了一些与丰县有关的婚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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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到底有没有问题?
如果没问题,
为什么每次扫黄都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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