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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特稿:诱拐案的分析之二 再谈疑点

今天的《星岛日报》引述了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警界人士的说法:“绑架者显然料想不到张家迅速报警,令他或他们来不及打电话勒索赎金。所以双方现正是僵持不下,而绑架者暂时未曾有所行动。”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说法实在经不起推敲。如果这是一起正常的绑架案,那么绑匪最害怕的是什么?最不愿意看到的又是什么?显然,那就是警方的介入。一旦报了警,他们索要赎金的难度将会大大增加。他们怎么会来不及打勒索电话呢?

让鄙人从案件发生的源头开始,逐步分析。

根据今天《Toronto Star》A4版的报道,张家报案的过程是这样的:母亲徐雯在一大早进入女儿的房间且发现没有人之后,并没有立即引起警觉,她还以为女儿独自一人上学去了。只是当她到了学校仍未发现女儿之时,才感觉事情不妙,这才报了警,此时已是上午8点27分。

请注意,张家的住宅距离Finch Ave和Don Mills Rd都非常近,而案发的时间又是上个星期一,乃正常工作日。所以,在这两条Toronto的主要街道上,大概上午6点上早班的行人车辆就会比较多了。因此,绑架行为肯定发生在上午6点以前,这一点应当是毫无疑问的。

这就表明,至少从上午6点到上午8点27分,起码有1个半小时——也就是说,绑架成功以后,他们至少有1个半小时的时间可以把勒索电话打出去,以赶在报警之前。绑匪怎么会错过这个有利的时段呢?

退一步说,如果绑匪真想打勒索电话的话,他们也一定要选择在上午8点27分之前。因为到了这天星期一的上午8点27分之时,一家人的夫妇俩可能已经有一个人赶在孩子起床前,就去上班了——勒索电话打过去如果只有夫妻中的一个人接到,当然效果不好,至少不利于“速战速决”:此刻,最希望把事件快速敲定的人,就是绑匪了。

再退一步说,绑匪怎么会知道张家8点27分就报警了?绑匪要到了什么时候才可能感觉到警方已经介入,不能打勒索电话了?虽然报警几分钟之后,警察就赶到了白角街33号的现场,但绑匪此刻还会守候在现场,知道警察来了所以才不敢打勒索电话了吗?显然绝不可能。事实上,Amber Alert是直到下午1点才启动,随后媒体才开始报道——只有到了这个时候,绑匪才可能确切感到张家已经报警,打勒索电话的时机已经错过,绝不可打了。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似乎得到了一个不可思议的结论:决不是绑匪措手不及,来不及打勒索电话,而是绑匪根本就不想打勒索电话!

这大概就是张东岳案中最难让人理解的疑点:这不是陌生人的诱拐,也不是性侵犯,唯一剩下的可能性就只是勒索了。而勒索者却又不急于去勒索……

至此,笔者本人也陷入了沉思:事发已经6天了,勒索者到底想干什么?我的下一篇分析该怎么写?写什么?

(加国无忧网特约作者:侦探。网友可点击下面的“查看/发表评论”来阐述对此文分析的看法。其他媒体若要转载此文,务请标明出处。)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看完分析文章后,感觉唯一剩下的原因就是报复了. 其实, 怨有头, 债有主, 那孩子出气是最可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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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the most possible in this case that parents did something guilty, but the little girl is used as a means of punishment. most of the so called immigration consulting companys are blood sucker, they can do everything for money. Poor gi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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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由 东北 发布: 事态正按绑匪事先设计的方向发展 张家, 贾先生, 绑匪之间有一条看不见的线, 绑匪根本就不是为了钱, 目的就是为了把事态搞大, 让张家暴光. 贾先生, 张家有一个共同的目标, 就是熄事宁人或私了, 因为他们不仅希望女儿平安回来, 还希望这件事情尽快平息下来. 张家有难言之隐, 如果35万现金买房是事实的话, 任何人都知道一个新移民在2年内(1997-1999), 如果走正道是挣不出35万Cash的, 那么是在中国挣的吗? 好像又不可能. 1997年以前, 大陆的腐败还没有那么严重, 尤其作为一个普通的科技人员, 很少有机会贪污200多万RMB的, 当然, 如果这钱是那时候贪污的, 此案到有线索了. 所以, 张家的35万CASH是此案的导火索, 也是警方应该细查的重要线索, 现在绑匪的目的已经达到(搞臭张家), 希望不要伤及孩子. 网友说到这里,我想起一件事:这个贾先生好象与《大中报》一个记者同名,这个贾记者主持一个版面,与多伦多一个著名的保险经纪人有一场论战,并有闹到法庭的迹象。不知是不是与此案有关。从孩子失踪后孩子父母、贾先生、所谓的绑匪之间虚虚实实、遮遮掩掩、欲盖弥彰的现象看,有这种可能。这仅仅是我的一点猜想而已,供各位DX参考。 孩子是无辜的,真遗憾会牵涉到这么小的孩子。这些绑匪也太心狠手辣了。 加拿大实际上是犯罪者的天堂,赖昌星案就是明证之一;加拿大警察都是饭桶,拿着那么高的俸禄,真正有几回是破案了的?几次留学生被杀,主犯最后都逃脱了,说明什么问题? 这回警察介入此案,孩子父母又不象警方提供真实情况,遮遮掩掩地做法,此案可能又悬了。 真是为孩子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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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 贾先生, 绑匪之间有一条看不见的线, 绑匪根本就不是为了钱, 目的就是为了把事态搞大, 让张家暴光. 贾先生, 张家有一个共同的目标, 就是熄事宁人或私了, 因为他们不仅希望女儿平安回来, 还希望这件事情尽快平息下来. 张家有难言之隐, 如果35万现金买房是事实的话, 任何人都知道一个新移民在2年内(1997-1999), 如果走正道是挣不出35万Cash的, 那么是在中国挣的吗? 好像又不可能. 1997年以前, 大陆的腐败还没有那么严重, 尤其作为一个普通的科技人员, 很少有机会贪污200多万RMB的, 当然, 如果这钱是那时候贪污的, 此案到有线索了. 所以, 张家的35万CASH是此案的导火索, 也是警方应该细查的重要线索, 现在绑匪的目的已经达到(搞臭张家), 希望不要伤及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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匪帮做事是要付出代价和费用的, 张家的家底够匪帮分的吗? 从周密的筹划到实施,多少人力,脑力和物力,张家的赎金够这分 开支吗?估计匪帮也是初学乍练,毕业之前的实习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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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电话早晚会来的,只是时间问题。 绑匪在等待最佳时机,等热乎劲过了,已没人再很关注了的时侯。 会与张家私了,可能警察都不知道。 3-6个月会有结果。(小孩回家) 8个月后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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