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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女性堕胎权被剥夺 大批网友:我们要搬去加拿大!

6月24日周五,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Roe v. Wade案,该案在近50年来为美国人的堕胎权利提供了宪法保护。

这绝对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裁决的草案于上个月泄露,显示有可能通过允许各州限制或彻底禁止堕胎,来收回全国范围内所有人的堕胎权利。

周五,大法官Samuel Alito以6票比3票作出裁决,推翻了1973年历史性的Roe v. Wade案的裁决。3张反对票均由自由派大法官投出。最初的裁决发现,妇女终止妊娠的决定受到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隐私权的保护。该修正案保护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

如今,法院发现,国家只能干涉这项权利。在胎儿达到生存能力阶段后,大约在怀孕22至24周时,胎儿可以被认为在子宫外是可以生存的。

在法庭上的具体案件是Dobbs vs.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集中在密西西比州禁止15周后堕胎的法律。

图源:美国最高法院文件

最高法院推翻下级法院裁决的决定,与Roe v. Wade案的先例保持一致,认定该禁令违宪,但并不意味着堕胎在全国范围内被禁止。

相反,美国各个州的立法机构现在将决定如何规范医疗程序,以及在多大程度完全允许、限制或禁止堕胎。

目前,美国大约有一半的州,主要是南部和中西部,已经暗示他们可能会迅速采取行动禁止堕胎,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堕胎。

美国总统拜登的政府一直在考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阻止最高法院的裁决,但任何此类尝试都可能面临法律挑战。本月早些时候,美国副总统Kamala Harris召集了宪法法学教授和隐私专家针对潜在后果举行了圆桌会议,对形势即将发生变化的预期制定策略。

现在,美国网友已经炸锅了,“Move to Canada”话题又被炒起来了!

图源:Twitter

“我要搬去加拿大!”

“是时候搬去欧洲或加拿大了!”

“所有美国女人都应该搬去加拿大!”

图源:Twitter

“对这个国家没有希望了!我要搬去加拿大!”

图源:Twitter

新闻才出来一两个小时,类似“搬去加拿大”的推特评论,已经多到数不清了!

图源:Twitter

而加拿大网友也把“As a Canadian”话题炒热了!

图源:Twitter

“抱歉,但是作为一名加拿大,我将再也不会踏上美国的土地...”

图源:Twitter

一些加拿大网友以加拿大视角,关注着美国政治的“沦陷”...

图源:Twitter

总之,在堕胎这件事上,到底是人性更复杂了,法律更自由了,还是女性权利被剥夺了,可能只能交由时间来判断了。

来源链接:
  • https://twitter.com/search?q=%22As%20a%20Canadian%22&src=trend_click&vertical=trends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堕胎是妇女的基本人权,如果不能在国家层面予以强力保护,必定会造成地方各自为政的局面,从而必定有人为此面对来自政府的阻力,生下不想生的孩子,却没有或者不愿养育....后果复杂。 曾有分析美国犯罪率下降和人们拥有堕胎权有一定关联,毕竟无计划、负担不起情况下的生养可能更大概率是潜在社会不安因素...... 这种无法保证坠胎的基本权利实在是现代文明的悲哀。 那些想操纵别人肚子生育权的人,无非是以伪善的道德为托词,反正孩子生育的一切后果也不是他们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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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去年美国出生人口360多万, 堕胎只有30万,就是说绝大部分女人都是会生的, 堕胎的里面被强奸或有先天缺陷的比例很高。 就是说允许堕胎也不会对女人生育有什么影响。 正常女人在正常情况下都会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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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torontoniann:那得严惩强奸犯才是,不是严惩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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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堕胎是好事 堕胎等于杀人 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鼓励堕胎就等于鼓励乱搞男女关系和婚前性行为。是败坏人类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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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下唐氏婴儿也是负责的表现?社会要耗费多少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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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是对任何生命都尊重的,对罪大恶极的杀人犯都没有死刑的,何况无辜的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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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自己妈如果行使此权,她自己就早不属于这个世界了,目前还在阴间苦苦寻觅投胎机会。白左是以利她人的名义强调此权利,但轮到自己就不是这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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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所有女的都会堕胎,只有一小部分, 但不能因此剥夺女人堕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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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torontoniann:如果换位思考,假如你是那个选择堕胎权那人肚里的胎儿,你自己同意被执行死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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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星洲炒米:换位思考, 如果你是被强奸后怀孕, 你也要生下来吗? 再换位思考, 如果你怀的孩子是唐式婴儿, 你也要生下来苦一辈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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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意味着是可以独立(生存)的个体;怀孕全程是否拥有这个自立标准?名正才能言顺,保护母亲的权利,其实就是在保护孩子(的利益)。 看看下文, 有比较好的论述。https://info.51.ca/articles/9977 ... cle-item-bt-related 堕胎权战火再起 美国基督徒心结不光折腾孕妇 (上世纪70年代,美国得克萨斯州几乎禁止一切堕胎行为,一名化名“罗伊”的女性遭强奸后怀孕,限于当时的法律限制无法堕胎,因此起诉得州政府侵犯其自由选择权。当时的美国联邦大法官布莱克蒙在判决中支持了罗伊的堕胎权,并确立了著名的“三阶段论”,即胎儿孕育的前三个月,各州不得立法禁止堕胎,以维护孕妇的选择权;第四至六个月,各州可以保护孕妇生命安全为原则立法,对堕胎进行限制;第七个月后,各州可以立法禁止堕胎,保护胎儿“潜在的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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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和女权就呆在美国吧,别来祸害加拿大了。加拿大有个土豆已经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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