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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华人被公寓噪音折磨十年,法官判全楼业主赔偿$3万元

多伦多一位地产律师近日在星报上发表评论,以一位华人业主的案例来说明共管公寓管理委员会需要及时处理噪音的投诉,否则整个楼的业主都要付出代价。

1602 - 30 Canterbury Pl, North York | Sold, C4947428 | Condos.ca
图源:condos.com

律师Bob Aaron在文章中说,业主黄女士在多伦多Yonge和Finch附近Canterbury Place公寓楼拥有一个单元。她的单元和垃圾室共用一面墙,那里也是公寓楼所有居民垃圾槽的终点。

2010年,黄女士买下公寓后就开始了日夜忍受巨大噪音的日子。垃圾压实机发出的砰砰声以及其他业主把垃圾从滑槽扔下时的撞击声,让她感到痛苦不堪。更糟糕的是,她能感受到垃圾处理系统运行时产生的震动。

从2011年开始,黄女士向公寓管理部门提交了大量投诉信,提到噪音和震动。
在接下来的几年,公寓委员会做了声音测试,进行了一些维修,并通知居民们晚上不要使用垃圾槽。

2018年,委员会又采取了补救措施,但是不太成功。一家名为So Quiet Soundproof的公司参与了声音测试,并发现噪音对人是“不可接受的”。

Trash chute fan causing awful noise and vibration in KS
图源:condoassociation.com

在接到进一步的投诉后,委员会聘请了一家工程公司对So Quiet的报告和建议进行同行评审,但没有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该委员会于2020年聘请了一家承包商,新的报告证实了So Quiet报告结论,不过这事又推迟了两年半。

噪音一直持续到2021年初,黄女士最终向安省高等法院提交申请,要求该公寓解决噪音和震动问题,并要求支付滋扰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庭于去年11月开始审理,法官Susan Vella于上月公布了裁判。

法官指出,根据《共管公寓法》(Condominium Act),管理公司负责维护、维修、运营公共要素,还要执行自己的规定,确保垃圾槽在夜间关闭。

法官裁定,管理公司违反了其法定职责,也违背了黄女士的合理预期,即她可以安静地享受她的单位。黄女士还提到在应对投诉时“管理委员会是瘫痪的”。

根据《共管公寓法》,黄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委员会解决她的投诉。

法官写道:“本案的突出之处在于,问题在10至11年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不解决,只是采取了断断续续的措施。”

法官下令该委员会向黄女士赔偿3万元,并让其工程师继续根据建议进行补救工作。无疑,这笔赔偿费将由整栋楼的业主来承担。

Aaron律师在文章中总结称,这个案例对于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共管公寓委员会而言,是一个重要的教训。

来源链接:
  • https://www.thestar.com/life/homes/2022/07/06/superior-court-awards-condo-owner-30000-in-noise-ruling.html
  • https://www.ontariocondolaw.com/wp-content/uploads/sites/841/2022/06/Wong-v-TSCC-1918-CV-21-00658289-REASONS-VELLA-J.-07-JUNE-2022-003.pdf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个人认为法律判定的赔付其实不足以补偿受害人10年遭遇。 为当事人的较真态度点赞!!社会的建设,正是这些人帮助推动了法律、规则的盲点,从而让后人能顺利依循规则。那些搭乘社会文明顺风车的,应该反思自己的“鸵鸟政策”或者风言风语,因为文明社会是众人添砖加瓦一点点建设出来的,不是逃避问题成就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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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案例很经典。清晰有效说明了公寓楼里一些无效低能,胡混物业管理公司和无知渎职业主委在一个小社区就会做出许多危害人权和民权利益的事。这个黄女士不站出来法律挑战物管公司和业主委来维权,物管公司和业主委还以为这样的事他们是无任何侵犯危害民权利益的责任。黄女士后一步应该代表全体业主起诉业主委那几个人和物业管理公司,就是因为他们的服务渎职和漫不经心,而造成全体业主赔钱3万加元,而这个钱应该是他们自己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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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真的精神可嘉, 不过为了公寓楼里邻居间那点破事斗个高低, 赢了又能怎么样? 最开始就不应该去住公寓, 就没有那么多烦心事, 起点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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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加拿大老张:你这是有生活阶级和消费模式歧视的问题。就你聪明,国家做公寓楼这么大规模建设就错了?这是一个国家社会的市场需要。其实你很愚的。等你老了或残废了,铲雪,收拾房子都干不动了,只能去住公寓了。你再批判骂你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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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e_mu_jia:老了也不去公寓挤的. 只要钱够用, 铲雪除草都可以请人干, 还可以请钟点工干几个小时, 完全可以在土地房养老. 以前大部分加拿大人就是在土地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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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3 条回复
非常好。这才公道,虽然黄女士赔偿不足以补偿当事人所蒙受的损害。我自己曾亲身经历过类似的噪音问题,真的是每天都在家里坐立不安、夜不成眠、学习也收到影响。应该赔偿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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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的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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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糠抖噪音折磨了10年还不搬家, 这家华人也真有忍耐力的. 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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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像你这样的房赌搏垃圾?除了房赌博还能懂什么?你能懂黄女士的这一个案例是在推动加拿大社会法治文明的进步吗?她是进入加拿大甚至是人类千秋万代法治文明历史的案例人。你算个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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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应该保证每个单位都是“宜居的”,共管公寓管理委员会有责任帮助业主“安居”。 开发商和共管公寓管理委员会都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 某个业主不小心买了/入住了“不宜居的”的单位、无法“安居”,不是她的过错。所以,她不应该认命、怪自己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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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PYF70:糠抖里10米之内必有陌生人存在., 还谈什么"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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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不作为 应该被解雇和处罚,仅仅罚款大楼其他人 有变相告诉物业管理公司 玩忽职守对他们没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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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罚款大楼公寓其它人,是罚公寓公司。在加拿大公寓管理也是以公司形式的。公寓业主委是公寓业主们选出的,就是Corp boards。 这可是巨大的权和利。物业管理公司就是这个boards聘用的,还有找外面搞公寓维护的服务商,都是得业主委点头才能用。维护公寓里的任何费用都是要业主委boards签字划出的。决定涨物业费也是业主委boards签字才能有效。因此,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都是和业主委boards成员紧密勾结的。通常暗地里,物业公司私下会给业主委成员一些好处的,当然是钱。因为物业公司都是私有,怎么给别人什么钱,非利益圈里的人不知道很清楚。这也是为何在加拿大所有业主委都是在向着物业公司说好话。这也是资本私有和法治讲证据国家的最大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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