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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爆料刘畊宏背后:公司赔4千万,多位明星牵涉

2022年8月30日,网红辛巴在直播平台重提2020年的“假燕窝”事件,并称有多名主播曾销售过茗挚燕窝,而平台却作为热搜推播。长文中还爆料明星刘畊宏等主播也曾带货茗挚燕窝,引发舆论哗然。

天眼查显示,“假燕窝事件”涉事品牌方为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该公司因虚假宣传、涉案产品标签存在瑕疵等,于2021年1月被罚款200万并吊销营业执照。

天眼查还显示,2022年8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辛选集团关联企业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则是茗挚燕窝运营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东升。

主播辛巴创立的直播电商企业辛选集团的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假燕窝”案的审理还在进行中。根据辛选集团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14日,该集团已向与燕窝事件有关的消费者累计赔付41439216元,并表示“我司到目前能够联系到的、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

辛巴公司继续爆料:

刘畊宏之外,还有更多明星牵涉假燕窝

对于辛巴爆料“刘畊宏也曾带货茗挚燕窝”,2022年8月31日午间,刘畊宏所属的昆山天赋星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回应,称刘畊宏夫妇没有在抖音平台卖过茗挚燕窝产品,而是在和杭州麦空公司合作期间,于淘宝电商直播中与该产品有过接触。

天赋星球公告称,广州融昱至今未与麦空公司确认,后者在淘宝直播售卖的燕窝是否与后来其他平台曝光的假燕窝为同一批次产品。

随后,麦空公司发布公告,表示2020年9月到10月,其提供选品的“茗挚”品牌碗装燕窝产品在刘畊宏夫妇直播间共计销售177单。同年11月,其他直播间爆发燕窝纠纷事件,该公司已第一时间协助消费者向品牌方维权,一周内退款25单。由于无法取得全部客户信息,未能对没有提出诉求的消费者进行赔付。

根据这份公告,2021年,麦空公司已经与刘畊宏夫妇解除合作,并愿意承担责任,对当时未能得到商家退款的刘畊宏夫妇直播间消费者,会一直进行无限期代为赔付。

刘畊宏个人微博账号8月31日发布消息,称找到了两年前的数据和证明,“对于我先前合作的公司选品不够严谨,导致信任我的消费者受到损害,我感到非常抱歉”。

刘畊宏微博发声

辛选集团是由主播辛巴创立的直播电商企业,该集团内部人士提供给红星新闻记者一份名单,名单中除了刘畊宏,还包含近20名知名明星、主播。

据该内部人士表示,这些明星和主播都曾在各自的直播间内推荐过茗挚燕窝产品。

直播电商企业自称不知情

“假燕窝”厂家被指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辛选集团内部人士还向红星新闻提供了辛选集团对河南省消协发起的公益民事诉讼准备的答辩状。

这份答辩状中,该集团提及茗挚燕窝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广州融昱公司,曾故意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辛选集团关联企业广州和翊公司,就茗挚燕窝产品的主要成分、燕窝含量等关键信息作出虚假陈述,导致辛选集团旗下主播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茗挚燕窝产品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在辛选集团给出的答辩状中,广州和翊公司称自身作为产品的推广方,在直播推广前,已经谨慎审查了广州融昱公司提供的各项资料及资质文件,这些资料和文件都显示茗挚燕窝产品质量合格。

按照辛选方面的主张,广州融昱公司在提供的卖点卡中,将茗挚燕窝产品直接称为“燕窝”,描述茗挚燕窝产品主要成分时用加粗加大的字体表述为“金丝燕窝、冰糖、纯化水”,并声称“每碗100g,不低于50%(实际达到60%)的燕窝固形物含量,每碗含有2g左右的干燕窝,开盖即食”。

广州和翊公司由此认为,自身及旗下主播系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对茗挚燕窝产品作出了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不具有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

“假燕窝”案已开庭

厂家、平台、关联企业均成被告

根据天眼查信息,2022年3月2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将由河南省消协为原告,对广州融昱公司、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有志(辛巴)、广州和翊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大洲新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提起公益诉讼。公开报道显示,该案已于2022年5月9日开庭审理。

起诉状中,河南省消协要求快手公司、广州和翊公司、广州融昱公司以及茗挚燕窝的代工厂商大洲新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名被告,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赔偿人民币79714156元;至于辛有志和天猫公司,则应分别对广州和翊公司、广州融昱公司的赔偿金额负连带责任。

法院公告

另外,河南省消协还主张,应判令快手永久封停辛有志及广州和翊公司旗下所有直播间账号。对于这个主张,辛选方面认为自身已经积极进行理赔承担责任,“在平台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司法不应当干涉其经营自由”。

据悉,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曾表示过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调解。截至目前,在裁决文书网及媒体报道中,都无法查询到该案件的审理结果。记者试图向辛选内部人士了解相关情况,对方表示不便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6月30日,广州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曾对这一事件中广州和翊公司、广州融昱公司之间的责任进行过裁定。

裁决书显示,广州仲裁委员会认为融昱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了案涉产品的成分比例,对和翊公司进行了误导,和翊公司基于融昱公司的误导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仲裁庭做出的裁定是,2020年12月16日以前,广州和翊公司的退赔货款中,有30355459元应由融昱公司承担。

而辛选集团内部人士则表示,这笔款项至今没有落实。根据天眼查网站相关信息,2022年8月1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限制消费令,申请人为辛选集团关联企业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是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东升。

红星新闻记者尝试联系广州融昱公司,但天眼查上所留的电话无法接通,邮箱亦无回应。

广东深铭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食品专业律师刘志鑫律师指出,如果短视频直播间销售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一般由在短视频平台实名注册的销售企业或涉案产品生产企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及行政法律责任。

但如果主播作为涉案产品的代言人,在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情况下,则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连带责任。此外,如果主播作为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或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作推荐、证明的,还可能面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法律责任。

刘志鑫律师还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依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定,短视频平台应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对不安全食品进行监督。

如果发生虚假宣传或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向短视频直播间的销售商或涉案产品的生产商主张民事赔偿,“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还可向广告代言人主张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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