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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元卖掉游戏账户后恶意“找回” 获刑

IT之家 11 月 1 日消息,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一玩家将自己的游戏账户以 12 万元转让,但后续又通过申诉“找回”账户,该玩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

据悉,小奇是位资深游戏玩家,段位高、装备好,但现实生活中的他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拮据。2021 年初,小奇无力归还之前向朋友的借款,于是打算忍痛转让自己的游戏账户。游戏玩家小波得知小奇的账户里有 15 套稀缺装备,很是心动。两人经过一番议价之后,由小波支付 12 万元将小奇的账户及其中的装备全部买下。

让小波没有想到的是,花大价钱买来的新装备还没来得及向朋友炫耀,就发现账户无法登录了。于是他联系小奇询问情况,却发现对方已将自己“拉黑”。意识到事情不对劲,小波当即报了警。

原来,小奇在卖出游戏账户之后心有不舍,于是在网上花 20 元购买了“账户被盗找回服务”,再向游戏平台运营商申诉,谎称他本人的游戏账户被盗,后通过账户绑定的原始邮箱、手机号等信息,成功将上述账户“恢复”,又重新设置了密码。

被卖掉的游戏账户和装备就这样轻而易举重新回到自己手里,小奇不禁沾沾自喜,但公安机关很快找上了门。经查,小奇已将 12 万元用于还债和个人消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以盗窃罪判处小奇有期徒刑 3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小奇认为判决过重,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小奇辩解称:“平台规定账户不能随意买卖,所以我不是偷,只是把自己的账户找回来。”

法院认为,游戏账户和装备虽然存在于特殊的网络环境中,但是同样凝结了玩家的劳动成果,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和现实效用性。此外,游戏账户和装备也具有被管理的可能性,可以在市场中流转、交易,兼具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交易双方真实的、现实的买卖,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小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找回”技术窃取已经转让他人且由他人控制的游戏账户及装备,这一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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