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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信查处曝光3起“刷屏罪”案例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曝光3起恶意刷屏扰乱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查处曝光3起恶意刷屏扰乱公共秩序的典型案例】疫情当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迅速部署,各族群众积极响应,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但个别网民通过恶意刷屏等方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人员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

案例一:喀什地区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李某(男,41岁,活动地:喀什市)集纳多家新闻媒体账号和直播时间表,并利用短视频散布内容为“抖音官媒统计,我们知道该怎么做了吧”,煽动他人在新闻媒体账号直播期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案例二:乌鲁木齐市网民黄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举报黄某(男,28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期间用“乌鲁木齐”字样恶意刷屏,并将评论截图后利用短视频散布,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立案调查。

案例三:乌鲁木齐市网民李某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2年11月12日,网民李某(男,36岁,活动地:乌鲁木齐市)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新闻发布会直播评论区看到恶意刷屏内容,私自将直播内容录屏,并利用短视频平台煽动他人效仿,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立案调查。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郑重提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近期在直播间恶意刷屏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知法守法、文明上网、同心抗疫,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以下评论由CDT搜集自网络:

小治佳佳媛媛满满:#乌鲁木齐#刷屏罪 闻所未闻

许韬de微博:公平起见,既然有“刷屏罪”,那也应该有个“霸屏罪”。

用户7788492697:#乌鲁木齐刷屏# 疫情封控这么久,忍了。可是看到《恶意刷屏罪》的通告,崩了!心态崩了!你们防疫有捂嘴一半用心,也不会100天了,新增病例反而屡创新高! 这个地方,不属于年轻人,更不属于有想法的人。 [加油]我的梦想无法支撑我在这个青春的岁月里躺在家里无所事事虚度光阴! 卖房!迁回老家!

你滴小臭宝: #乌鲁木齐超话 刷屏罪

QIJUNY:#乌鲁木齐超话 "刷屏罪"

二川阿:#乌鲁木齐超话 刷屏罪 大家都小心哦,怪不得老胡也不敢直呼其名,“西部某中心城市” you konw who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2-11-15 20:36
    您已点过赞
    因言获罪已经数不胜数了,比如妄议中央罪,诋毁国家罪,侮辱先烈罪。实在太多就不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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