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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母亲起诉案二审 刘鑫提交了新证据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现名刘某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有了新进展。11月22日下午,该案在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上诉人刘鑫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未出庭。

今年年初,青岛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刘鑫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本次开庭持续了约两个小时。据青岛中院,2022年2月16日该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后,上诉人刘鑫又向法院补充提交了部分证据,合议庭依法恢复法庭调查。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二审阶段,刘鑫才到庭参加诉讼。近期,她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及新闻媒体发声。刘鑫称,案件发酵至今,她已经“社会性死亡”。事发时是因为来“例假”急着上楼,与陈世峰已经约了次日见面,不能预见他的杀人行径。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

赴日留学女大学生江歌遇害,至今已有6年。在那之后,江歌母亲江秋莲与江歌当时的好友刘鑫矛盾逐渐升级。

2016年11月3日凌晨,日本法政大学研一女留学生江歌在自己住所门口惨遭杀害。凶手为陈世峰,舍友刘鑫的前男友。案发时,刘鑫在一门之隔的屋内。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公开报道显示,刘鑫与江歌于2015年10月在日本某语言学校相识。案发前,刘鑫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此后搬去与江歌同住。案发前一天下午,为寻求与刘鑫复合,陈世峰找到俩人住处。当天晚上,潜伏在公寓的陈世峰向尚未进门的江歌挥去十一刀。刘鑫被质疑将江歌反锁在屋外。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200余万元。今年1月10日,该案一审宣判。刘鑫被要求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律上,刘鑫与江歌是什么关系?她的行为又是否置江歌于险境?本案既是在海外发生,还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低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盖然性证据规则,也叫优势证据规则,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法官虽然还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但已经能够得出待证事实十之八九是如此的结论的程度即可。

“在民事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所主张事实的证据,和另一方当事人否认该事实的证据相比较而言有优势,事实真实的可能性大于不真实的可能性,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那么,就能够达到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不需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谭敏涛说。

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刘鑫与陈世峰建立恋爱关系,但好景不久,二人便多次发生争执。期间,刘鑫曾先后两次向江歌求助,并至其公寓暂住。

案发前两个月,陈世峰两次对刘鑫进行跟踪纠缠并寻求复合,均遭到拒绝。随后,陈世峰仍多次纠缠滋扰。案发前,江歌提议报警,刘鑫以合住公寓违反当地法律、不想把事情闹大为由加以劝阻,并请求江歌帮助解围。但陈世峰仍继续纠缠,刘鑫求助一名同事充当男友,陈世峰愤然离开,并在随后发送多条纠缠恐吓信息。期间,刘鑫未把相关情况告诉江歌。

刘鑫辩称,江歌遇害系陈世峰的行为造成,其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她表示,没有证据显示在事发前,陈世峰具有暴力或杀人倾向。刘鑫和江歌均提出过报警,最后不报警是双方商量的结果,并非刘鑫阻止江歌报警。

刘鑫还提到,江歌深夜陪同自己返回公寓是关心的表现,两人都不知道当晚陈世峰在何处,没有证据证明她将江歌推出门外并将门反锁的事实。其报警是正常反应,警方要求其把门锁上不要开门。其当时看不清门外状况,打电话报警并请求警方叫救护车是最有效的救助行为。

一审法院则认为,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会被推翻吗

近期,本案也多次因场外因素引起关注。上个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创作的热播剧《底线》有剧集被曝改编自“江歌案”。随后,江秋莲转发了相关的微博,并表示感谢。而一个疑似刘鑫的微博账号作出回应:“影视剧中情节和卷宗内容没有任何相符之处”。刘鑫的律师曾提及该账号系刘鑫所有。

日前,江歌的遗体局部照在网络上流传。“我的愤怒已经无法用言语形容了”,江秋莲称照片系刘鑫泄露,只有自己和她有日本刑事案件的卷宗。但后者予以否认。

二审前,江秋莲表示暂不再接受媒体采访。此次开庭,她与两位代理律师都未参加庭审。“此次庭审距离2月16日第一次开庭已经超过9个月,我已经撑不下去了”,她称希望青岛中院尽速宣判。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近期,刘鑫多次通过社交媒体及新闻媒体发声。在上述微博中,她指控江秋莲的律师违规炒作案件,“口口声声说没有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却又向媒体隐隐传递着我需要承担杀人责任的观念。”

“我先上了公寓二楼,将雨伞挂好在煤气表上,掏出钥匙对准钥匙孔开门,这一切都是在没有感知任何危险的情况下完成的。”该微博中说到,因为经期,在到达公寓后与江歌产生了距离,“比江歌先一步进入房间,是纯粹的偶然”。

该微博还提到,刘鑫一方一直在尝试从日本调取案卷。

中国新闻周刊注意到,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有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书及所附公证书,包括陈世峰供述笔录、刘鑫等证人的询问笔录、报警记录文字稿、犯罪现场状况、江歌的死因及陈世峰等的行动状况、恐吓案件的犯罪行为情况,刘鑫与江歌的微信对话记录、陈世峰与刘鑫的微信对话记录等。

“陈世峰的卷宗里面说,他一上来就是带着明显的杀意来,上来就捂了江歌的嘴,直中要害。那这么大的杀意又是如何来的呢?是我引来的吗?我也没有惹怒陈世峰,我们两个甚至都已经很愉快地决定了,第二天要在大东文化馆会面,他又为何要来杀我呢?”刘鑫在接受齐鲁晚报采访时说到。

本次庭审中,刘鑫一方向法庭补充提交了证据。另据齐鲁晚报报道,这半年来,刘鑫和律师一直在忙着找证据、调卷宗,发现了之前很多不知道的一些新内容,有一些对其比较有利的证据。

在谭敏涛看来,二审中刘鑫提交了什么新证据,目前不得知。对于二审阶段的新证据,法律规定是:必须是在一审庭审结束之后才获得的证据,而不是一审庭审之前已经获得了证据,二审才提交。于本案而言,除非二审中有强有力的证据能够推翻一审中的认定:例如推翻刘鑫在江歌的死亡中负有直接责任,否则,一审判决比较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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