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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屏东超市女店员遭挖眼案 最终判决出炉

台湾中时新闻网24日报道,台湾一杨姓男子去年因被超市女店员提醒戴口罩而恼羞成怒,动手暴打、残忍抠挖女店员眼睛,台湾“最高法院”日前依重伤未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因他另涉伤害罪被判刑1年2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定案。

报道称,去年9月26日,杨姓男子到屏东某家超市购物,他在店门口吸烟时,潘姓女店员提醒其戴口罩防疫,他竟仗着体型壮硕把女店员压制在地,双拳朝店员头部猛烈敲击,还用力抠挖店员双眼,直到警员到场用警棍制伏。在近3分钟疯狂攻击下,女店员双眼严重受伤、左眼视网膜脱落。

高雄长庚医院事发后第一时间整合医疗团队紧急为店员治疗,手术后店员未出现视网膜剥离并发症,眼球周边结构也成功复位。

据台媒报道,屏东地方法院一审依伤害、重伤害未遂罪判杨姓男子5年徒刑,检方认为量刑过轻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检方认为,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对杨姓男子重伤未遂罪部分判处有期徒刑4年,量刑悖离比例原则、公平原则。台“最高法院”日前驳回检方上诉,依重伤未遂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

据报道,在“挖眼案”发生之前,该男子于去年6月30日曾在一家早餐店持菜刀攻击一名女子,被害人被砍伤,此部分伤害罪,杨姓男子被判刑1年2个月。两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5年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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