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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也翻车 因保健品广告被罚 51 万

12 月 19 日,据媒体报道,演员潘粤明因代言保健品被罚 51 万,同样被罚的还有 2 家传媒公司,以及保健品厂商,至于被罚的具体原因,是因为潘粤明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据悉,潘粤明及产品公司分别被罚款约 25.8 万元、112 万元,同时潘粤明还被没收违法所得约 25.8 万元。据详情显示,去年 3 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某饮品的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但是该饮品违反广告法中 " 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之规定。而且在视频与图文宣传文案中,该产品均未标明 " 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由于潘粤明是公众人物,且以自己的形象为商品做推荐证明,符合产品代言人的定义,所以潘粤明这波构成了违法代言广告的行为。也就是说,代言人要代言这种保健品,是不可以自己亲自证明产品的功效的,就算是潘粤明真的喝了,他也有明显的效果,但仍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证明。

而两家传媒公司也因为分别因受东铪公司委托,引荐潘粤明为保健食品做广告代言和拍摄该广告,被罚款约 4 万元、17.5 万元。

这波代言翻车其实放在整个娱乐圈都见怪不怪,因为近些年明星代言产品翻车的例子实在太多,就在前不久,歌手陈伟霆还因为代言猫粮翻车,品牌也因为请陈伟霆被罚 96 万。

总的来说,潘粤明这次翻车也是因为不了解法律,被传媒公司坑了。而经历了行政处罚,这件事对潘粤明的事业发展或多或少也会有影响。

首先,根据广告法的规定,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也就是说,这三年内,潘粤明不得成为广告代言人。

其次。根据《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演艺人员不得出现 " 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对违反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根据道德建设委员会评议结果,会做出不同惩戒措施:从最轻的进行批评教育,再到取消参与行业各类相关评比、表彰、奖励、资助等资格。如果情节严重,会受到 1 年 ~ 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而且这些惩罚可以同时执行!

但是潘粤明是不会受到这么严重的惩罚了,对此可以参考景甜,曾经景甜因为违法代言广告被罚 722 万。相比较潘粤明,景甜在代言产品时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 " 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 " 功效,还宣称吃了可以 " 断糖断油 ",如此违背科学的广告词,比潘粤明的情况要严重的多。

结果景甜现在也没被行业抵制,该拍戏拍戏。

不过,这件事也说明明星代言应该谨慎,明星在选择代言的时候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广大消费者负责,尤其一些比较敏感的产品,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口碑也就止步于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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