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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8年 公安厅副厅长被判刑11年6个月

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12月29日下午,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远程视频方式对安徽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小平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间,被告人陈小平利用担任省公安厅四处处长、副厅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办理、项目申报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447.53670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小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陈小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且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退出全部涉案赃款及孳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陈小平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8月3日上午,陈小平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一审现场 一审现场

去年11月4日消息,陈小平被查。

今年4月29日消息,陈小平被开除党籍。

经查,陈小平背弃初心使命和职业操守,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药品中标、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小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小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小平出生于1953年1月,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1月参加工作。

1981年6月,他进入安徽省公安厅工作,后历任四处副处长、处长等职,2002年2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2009年4月任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为正厅级。

2013年3月,陈小平退休,8年后的2021年11月被查。

陈小平简历

陈小平,男,1953年1月出生,汉族,山东胶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1月至1981年6月,先后服役于济南军区、海军部队;

1981年6月至1993年6月,历任安徽省公安厅八处、四处科员、副科长、科长;

1993年6月至2002年2月,历任安徽省公安厅四处副处长、处长;

2002年2月至2009年4月,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

2009年4月至2013年3月,安徽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

2013年3月退休;

2021年11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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