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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未成年人进入KTV 带孩子唱歌也不行?

眼下正常生活在恢复,休闲娱乐场所也逐渐回暖,一些家长想带孩子去KTV唱歌,然而家长和孩子尚不知,这是被法律所禁止的。新修订的《中华人(专题)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KTV,出发点无疑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但从舆论反馈来看,这样的好意,却令不少家长感到困惑,“不能带孩子到KTV唱歌?周末也不行?”“带孩子去唱个歌,能有什么问题吗?”这种种声音,都颇具代表性。从操作层面来看,此项新规若想在现实中落地,恐怕还需一段时间的普法。

家长的困惑并不难理解。相关规定将“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与酒吧并列,意味着这两个场所有着相同的属性。但从日常的生活经验和观感来说,两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未成年人不能饮酒,不能进行酒类消费,这是常识,因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家长不会有任何异议,现实中也几乎没有哪个家长会带着未成年人孩子泡酒吧。而唱歌则是健康绿色的休闲娱乐活动,似乎并无“原罪”。

进一步而言,家长的困惑,还来自于对禁令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KTV毕竟是营业性场所,消费不菲且成年人居多,容易发生消费纠纷等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这种情况下,禁止未成年人单独进入,合情合理,相信家长都是认同的。但如果是在家长的带领下,这些隐患和风险其实理论上是完全可以规避的。

法律是一项妥协的艺术。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一定程度上都是利弊的权衡。至于对“利”和“弊”的理解,应该是多元开放的,而不应该是单一、封闭的。对于此项新规,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都做了解读。相对有代表性的说法来自北京的一名检察官,他认为,KTV等娱乐场所内通常比较昏暗,里面有形形色色的人,常有抽烟喝酒等情景,孩子们会耳濡目染,这样的环境和氛围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确实有负面影响。

此处的“昏暗”,颇耐人寻味。从后文“形形色色的人”来理解,恐怕指的是,KTV是一个藏污纳诟之地。实话实话,以我有限的经验来看,这对KTV多少有点污名化。正规合法经营的娱乐场,人们进去正常消费,怎么就成了“形形色色”?当然不排除有KTV里有不法活动,但如果是这样,该治理的难道不是KTV吗?

法律规定具有强制力,所有人都应当尊重并遵守,这是讨论问题的基本点。但这并不意味着相关议题没有讨论的价值和空间。节假日,家长带孩子去KTV唱唱歌,放松一下,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娱乐活动,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在这样的现实下,家长反对的不是字面上的“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KTV”,而是疑虑一刀切的做法是不是出于管理上的便利。

同样不能忽视的,还有禁令的可操作性问题。从目前来说,此项规定似乎还没有明确的罚则。具体到管理层面,也只是“在显著位置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识”,“经营者签署了承诺书,明知故犯再次违规的将从重处罚”。一方面是市场的强劲需求,一方面是处罚上的模糊不定,这相当于给执行者留下了一道“制度后门”。而如果禁令得不到有效执行,则反过来会损耗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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