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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然:从相同案例看《环球邮报》系列报导是否违法?

加拿大《环球邮报》数周来连续披露来自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吹哨人所透露的关于外国干预加拿大政治的信息。从坊间反响看,这个操作于主流社群而言是一种积极的关注(读者可以去阅读一下各网站刊登的相关新闻后的评论);与之相反的,占据华社声音频道的是谴责传媒报导违反公平公正、鼓励官员泄密犯罪,有当事者甚至致信总理要彻查CSIS,透过法律,将CSIS泄密者绳之以法⋯⋯,撇开事件所透露信息的真假,只聚焦情报官员泄密、以及传媒依据一个不公开的信息源报导是否违法?当事人诉诸法律的赢面有多大?笔者想起上世纪七十年代初美国发生的“五角大楼事件”,这个事件后来拍成电影《The Post》,相信能给我们一些答案启示。

这里笔者给出几个关键词:“五角大楼文件案”( The Pentagon papers case)、“吹哨人丹尼尔 • 埃尔斯伯格” (Daniel Ellsberg)、以及“埃尔斯伯格悖论”(Ellsburg paradox)。

■ 五角大楼文件案

1967年,时任美国国防部长的罗伯特 • 麦克纳马 (Robert McNamara)组织了一个“越南研究专题组”(Vietnam Study Task Force),全面收集美国几十年来对越南和印度支那政策的资料,分类编辑汇总,要求不带偏见、真实地反映那场历经艾森豪威尔、甘迺迪、约翰逊多位总统的越南战争,全面反映“越战”从诞生到陷入泥潭的决策全过程,为未来的总统尼克松留下指引。

这项工程耗时两年,于1969年1月15日,也就是距离尼克松宣誓就任美国总统前5天完成。这份共47卷,包括3,000多页历史分析、4,000多页原始档案的《美国对越南1945-1968年间决策历史》(History of United States Decision-making in Vietnam,1945-68)终于完成,史称“五角大楼文件”。

1967年,毕业于哈佛的法律博士、军事分析专家丹尼尔 • 埃尔斯伯格 (Daniel Ellsberg)以兰德公司雇员的身份加入到国防部的团队参与这份工作,这令他有机会接触到更多的越战资料,由此他相信“越战”是白宫一场无法说出来的真相和政治利益。白宫一直在欺骗人民,他作为公民有责任公布战争真相,制止白宫继续玩火。期间埃尔斯伯格也曾就结束“越战”曾多次向国会、传媒、政府人士以及后来担任总统国家安全顾问的基辛格表达自己的观点,但没有人在乎他的意见,这点与CSIS“吹哨人”在《为什么我要揭发中国干涉加拿大选举?》里的自述相同。

1969年10月1日傍晚,埃尔斯伯格用公文包携带这批机密文件走出国防部完成复制;1971年的3月初,由于担心复制的秘密文件被政府密探偷走,埃尔斯伯格与妻子再复印了数份,分别藏在友人处,以防万一。

为了结束这场令美国陷入泥潭的战争,埃尔斯伯格先后联络美国3位参议员和一位众议员,表示愿意提供“五角大楼文件”予以公布,令公众有权知道,但议员们权衡利弊拒绝了,埃尔斯伯格于是决定透过传媒全部公布。

“吹哨人”埃尔斯伯格被法官判撤销指控步出法庭。图源:Wally Fong / ASSOCIATED PRESS

■ 传媒接力报导抗击司法部

1971年6月13日这天是星期天,《纽约时报》手上已经做好10篇头版故事,安排每天刊登6个版面,他们选择这天开始刊载“五角大楼文件”报导是费尽心机的,因为从经验上看,要全部刊登完毕似乎是件不容易实现的事情。他们就如闯关游戏的挑战者一样,能过一关是一关。

他们算好星期日是政府官员比较懒散、疏忽的一天,行动会比平常慢一拍,所以首篇报道在周日刊登受到的压力最少。果然,政府第一天的反应是迟钝的。

到了周末结束后的星期一早上,《纽时》发表了第二篇报导,美国司法部还在研究对策,到夜晚才要求报社停止报导,否则将会以《间谍法案》刑事罪名起诉他们。但《纽时》随后发表声明称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相信民众对此系列报道中的资料有知情权,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

6月15日星期二《纽时》第三篇报导见报,司法部随后入禀纽约南区地区联邦法院要求法官颁发预先制止令(prior restraint),获法官同意。

当《纽约时报》被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法庭颁布禁制令后,6月18日,《华盛顿邮报》却从埃尔斯伯格手上获得文件复印本,接力《纽时》发表报导。美国司法部要求《华邮》停止报导被拒后紧急向法院起诉《华邮》违反《间谍法》(Espionage Act),即明知道这份文件是国家机密文件,仍然公开发表。

以此同时,当天纽约州上诉庭法官推翻原地区法官对《纽时》的判决,认为报导没有违法,但延长禁制令给司法部有研究的时间。

6月21日,当《纽时》、《华邮》两大传媒分别组成庞大的律师团与美国司法部在法庭对阵的同时,获得“五角大楼文件”的《波士顿环球报》(Boston Globe)于下午推出了第1篇相关的连载报导,司法部随后把《波士顿环球报》也告到法庭;但到傍晚, 《芝加哥太阳时报》(The Chicago Sun-Times)的报导也见报了,之后是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行列⋯⋯传媒前赴后继的接力报导成为美国新闻史上至今为止独一无二的个案。

《纽约时报》律师赢得官司后走出最高院。图源:Mike Lien/The New York Times

■ 法官判决传媒赢了

1971年6月中这两周,分别有17位上诉法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地就传媒和司法部一场又一场的官司进行聆讯。事件最终演变成美国整个新闻界对政府的一场总体对抗,这变相支援了“纽时”和“华邮”。

6月30日,由《纽时》和《华邮》与司法部的两案官司合并在联邦最高法院判决。9位大法官有6位支持两报报导,由总统尼克松任命的首席大法官伯格(Warren Earl Burger)简短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最高法院大法官休戈 • 布莱克(Hugo Black)称“新闻媒体的使命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非为统治者服务。废除政府审查新闻的权力,是为了使新闻媒体永远保持自由,可以谴责政府。新闻自由得到保护,就可以揭露政府的秘密,让民众知情。只有一个自由开放的新闻界才能有效地揭露政府的欺骗行为。”

大法官Potter Stewart在意见书里说:“总统和政府有著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唯一能够约束他们的是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

大法官道格拉斯的意见书说:“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在这场官司中,关键点是政府和传媒对于“民众知情权”的理解有著较大的分歧。政府方面的理解是只要有可能是机密就一定是机密;只要有一部份是机密就全部都是机密;只要有一刻是机密就长久是机密。而传媒则是从民众的眼睛来分别:只要民众知道了不会出大事的就不是机密;民众有权知道的就不是机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过了就不是机密。

传媒坚持政府无权以防止泄露“机密”为由预检报纸什么可发表什么不能发表,如果允许政府盖上一个保密章报纸就不再能发表,权力的平衡就被打破了,政府的这种判断权就可能单方面地膨胀。

■ 吹哨人埃尔斯伯格也赢了官司

“五角大楼文件事件”导致两场划时代的官司,一是《纽约时报诉美国案》,另外一场是《美国诉埃尔斯伯格案》(United States V Daniel Ellsburg)。

1973年1月3日,联邦政府根据《间谍法》(1917)以及其他盗窃和阴谋罪起诉“吹哨人”埃尔斯贝格,罪成最高可判处115年徒刑。由于政府行为不当和非法证据收集,以及律师伦纳德 • 布丁(Leonard Boudin)和哈佛法学院教授查尔斯 • 内森(Charles Nesson)的辩护,法官拜恩(William Matthew Byrne Jr.)于5月11日撤销了对埃尔斯伯格的所有指控。

廿世纪初期英国宏观经济学(Macroeconomics)大师约翰 • 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有句经济名言,即“在极端情况下,政府通过雇人挖土坑的方式增加就业和刺激需求,可以对付经济危机”。

曾为“哈佛大学”商学院年薪最高的助教的埃尔斯伯格博士将这个经济悖论充分发挥在政治学上,即“为了达到正义之目的,即使触犯法律,亦在所不惜”,在“政治学”是为埃尔斯伯格悖论(Ellsburg paradox)。

埃尔斯伯格后来出了一本自传《秘密:越南与五角大楼文件回忆录》(Secrets: A Memoir of Vietnam and the Pentagon Papers),大家有兴趣可以读读。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3-03-20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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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来说去,有证据才是吹哨,无证据就是吹牛。
    那是不是可以吹哨小杜是宇宙蜥蜴人卧底,勾结灭霸想找地球上的无限宝石来打响指……
  • @ 2023-03-20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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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诺登被地球村民说成是英雄,可美国要治他的罪,要抓他入狱。这个案例地球人都知道!
  • @ 2023-03-2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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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注意区别,丹尼尔 • 埃尔斯伯格吹哨的是事实不是观点。他报道的是实锤文件。
  • @ 2023-03-2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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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众要知道的是确凿的证据,而不是吹哨人的观点。观点人人都有,事实只有一个。
  • @ 2023-03-20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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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严重误导读者。我们并不反感吹哨人是否违法报道。我们反感的是拿不出证据,又来侮辱华人基本公民投票权。
    中国派出所,华人投票是受共产党指导结果 这两件事,欠我们个让法庭证实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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