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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起底”开枪案警员 判囚3个月

因民主派“47人”初选案而被控颠覆国家政权罪及受审的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早前承认两年半前在网上发帖,公开西湾河开枪案警员及其家人资料而触犯藐视法庭罪,今(17日)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 3个月。同案另一认罪被告则被判监禁 21日,缓刑一年。

根据案情,法庭在2019年10月起颁发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对警务人员“起底”,另外亦为同年11月在西湾河发生的警员开枪案中的警员及其家人批出匿名令,但黄之锋仍在2020年8月于社交网站发帖,公开涉事警员的中文全名,同时附有讨论区和网站连结,内文有涉事警员丶妻子及2名女儿的相片和个人资料,违反法庭的禁制令和匿名令,被控藐视法庭,他早前已经认罪。

控方代表大律师何卓衡指出,相关帖文虽在两日内被删除,但已有4900个表情反应,186人留言,376人分享,当中更有留言煽动他人对涉案警员家人作出性骚扰及“种族歧视”。何续称,被告身为公众人物,其社交平台有50万人浏览,涉案帖文可广泛及迅速传播,法庭有责任告知公众,违反法庭命令属严重事件,须判处阻吓性处罚。

辩方的大律师黄雅斌求情时指,黄之锋已尽早认罪,显示有悔意,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谴责留言中暴力和性骚扰的内容,希望向涉事警员和家人致歉。

同案另一被告曾子成,涉嫌在2020年6月先后在社交专页发布三个帖文,转发开枪案中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没有律师代表的曾子成,撰写求情信中指出,事发后已删去涉案帖文,没有再使用任何社交平台。他因事件感到沮丧,自言对其愚蠢行为后悔莫及。

法官高浩文听毕双方陈词,判黄之锋监禁3 个月;曾子成监禁 21 日丶缓刑 1 年及支付 8000 元讼费,他会择日颁下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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