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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房东以正当理由驱逐租客,却因一个原因被判赔5万元

文书错误还是非法驱逐?这是一个涉及5万加元的问题。

今年2月,列治文住宅租赁部门勒令一名华人房东徐先生(Xu,音译)向其租户支付一年的租金,即49,200加元,原因是他终止了租约,以便他重病的父亲能够搬进自己的房子。

令徐先生感到无奈的是,他希望与仲裁员的决定作斗争,但听证会在半小时内就结束了,没有给他发言的机会。

后来,徐先生聘请了一名律师上诉,要求BC省最高法院撤销该决定,因为它 "忽视了相关的证据和考虑",而且 "明显不合理"。

徐先生在上诉书称,"仲裁员未能解决真正的问题,而是将决定建立在对问题的错误简化上,原因只是在(驱逐)通知上标记了错误的方框,并判给租户近5万元。"

图源:Vancouver Sun

在BC省,如果房东或其近亲(父母、子女或配偶)要求搬回自住,房东可以合法驱逐租客。正式的驱逐通知要求房东在三个选择之一(父母、子女或配偶)的旁边画一个圈。

房东的经纪当时没有圈上'房东的父亲、母亲或房东配偶',而是错误地在圆上了'房东或房东的配偶'。

在所有关键时刻,房东结束租约的意图是让他的老父亲徐正刚搬进该房产。

当时,租户没有对通知提出异议,并提前一个月搬走,即2021年9月30日。

徐先生的父亲住在中国,预计在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抵达温哥华。但他在于2021月 9 月因胆结石发作入院,医生建议他避免乘坐飞机,因此他抵达加拿大的时间被推迟到2022年2月,然后他搬进这栋房子。

在此之前,徐先生夫妇先搬了进去。

2022年春天,租户们根据驱逐通知书显示徐某或其配偶而非其父亲入住的事实,申请住宅租赁部门举行听证会。仲裁员认为,房东错误陈述了终止租赁的原因。

仲裁员D. Tangedal在他的决定中写道:“我发现房东没有将房产用于规定的目的,让他们的父亲最终搬进了房产,这不是驱逐通知单上列出的原因,租户申诉完全成功。”

他说,房东的经纪应该确认通知上选择的人“在终止租约之前是准确的”,如果错误,需要重新发出通知纠正。

他补充说,“经纪和房东之间的任何沟通问题都不是租户的错,房东最终要对其经纪送达给租户的任何文件负责。”

徐先生在上诉书称,仲裁员没有“讨论或承认房东将其父亲搬进房产居住的决定是终止租赁的正当理由”,或者“终止租赁的理由是‘房东或近亲的一名成员真诚地打算搬回入住出租单元。”

上诉书称:“向租户提供巨额赔偿完全不符合租赁法第51条的立法目的,该条旨在惩罚以虚假借口驱逐租户,以实现某些别有用心目的的房东。”

对于这个裁决,大家怎么看?

来源链接:

https://vancouversun.com/news/local-news/landlord-turns-to-bc-court-after-being-ordered-to-pay-tenants-50000-for-eviction-mistake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23-04-30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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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法律荒谬至极
  • @ 2023-04-30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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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仲裁委员会病得厉害
  • @ 2023-04-30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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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成熟的社会,法律从来都是偏向弱势群体的,这样社会才能维持长久。不象国内,结果就是兴亡,百姓皆苦。 ...

    在加拿大, 房东才是弱势群体. 租客即使欠祖, 大不了搬家走人, 账上没钱, 要钱没有, 要命一条, 一分钱欠祖也别想要回来. 房东最多给租客加个欠钱的信用记录, 租客不贷款买房,  不申请大额信用卡, 也不在乎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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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有房产出租,那就是在利用房产的商业行为,如果房东是弱势,那岂不说资本家也是弱势群体了?
  • @ 2023-04-3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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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东在法院眼里肯定是强势群体,因为在法官眼里,你能租房肯定是你买得起这套房子,而租房的属于买不起房子的,对于贷款买房,然后以租还贷的人来说,你那么干是你自己的事,对于法官来说,房东就是比房客强,现在的很多房产法律出台就是为了遏制以租还贷,因为这种方法要求银行的贷款利息不能太高,利息高会导致租客租金上升,而租客又是弱势群体,所以无论怎么样,法官都不可能判房东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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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成熟的社会,法律从来都是偏向弱势群体的,这样社会才能维持长久。不象国内,结果就是兴亡,百姓皆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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