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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执行外国代理人登记,加拿大的“变异”却能引发排华,为什么?

e-4395请愿信在社区中形成热议。从起初时社交媒体的默默到这几天友圈遍地开花,能明显感觉到关注度的提升。

一位加拿大读友问,“发生了什么事?是什么原因造成要‘外国影响透明度登记’?既然是‘外国’,就是对全世界各国,怎么说是‘排华法案’?”

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这两天一篇反对请愿的文章的主论点也如此——该文章认为,美国、英国、澳洲、新西兰等都有外国干涉登记类法案,却并未见对某个社区造成危害,为何请愿信发起者会害怕加拿大的相关法律呢?是不是因为发起者心里有鬼呢?

请愿信是就联邦政府提出的“外国影响透明登记优点”征询做回复。难道回复征询就是心里有鬼?政府在征询公众意见,应当是征询多方面的意见,而不是在做面子工程、只要求点赞——这也是加拿大政治的魅力。民众不百分百地肯定、发表建设性意见就是心里有鬼?这种毫无逻辑的诛心论、阴谋论实在是太荒谬!它们对社会的危害,了解当年“大字报”的华社成员应该不陌生。

撇开那些吸睛、制造情绪的无理指责不谈,来看事实——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此类登记法案的“外国”的范围是怎样的?

 先从美国说起。为了应对纳粹分子潜伏在美国实施宣传,美国于1938年通过了“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应当是全世界此类法律的鼻祖。

千禧年后,津巴布韦、乌干达、阿塞拜疆、墨西哥、巴基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相继推出类似的法律,监控境外势力资助或影响本国NGO组织在境内推广人权、民主、平等、残疾人权利等活动。

俄罗斯从2012开始,通过多次修订,逐渐确立外国代理人监管制度;以色列于2016年、澳大利亚于2018年、新加坡于2021年确定外国影响/代理人/干涉等方面的登记制度。

新西兰政府号召民众向国家安全机构报告外国代理人,未见推出法律。

所有这些法案都是针对“全部的外国”,而非针对某几个国家。即使当年的美国提出法案的目的防止纳粹破坏,也未在法案中写出特别的国家。

 目前所见材料中,唯独英国的法案是针对“特别国家”。然而,英国的法案在2024年才准备推行。

 换句话说,放眼全球,已经实行的登记法没有区别对待不同外国的参考案例——因此,所谓的“其他国家都实行了的这类登记法却没有看到对某个社区的危害”这种说法不成立。更说明加拿大要慎重对待此类立法——立法时要慎重考虑是针对全部外国、还是某些国家?

 回看历史,对移民根据其祖籍国来区别对待造成危害的参考案例是一战时加拿大针对乌克兰裔、二战时美国和加拿大针对日裔、加拿大二战时针对意大利裔等集中营的管理。 以史为鉴, “害怕”难道有错吗?

 为何担心在加拿大排华法案100年时,“排华”卷土重来?

 原因之一就是由于加拿大联邦政府现在征询意见的相关提案是保守党国会参议员里奥·豪萨科斯(Hon. Leo Housakos)提出来《外国影响登记和问责法》(S-237)与前国会议员赵锦荣推出的《外国影响登记法》一样,所针对的是某些外国,而非加拿大之外的全部外国(S-237因此被称为“外国登记2.0版”)。

 “外国代理人标签具有污名化效应”是学界已有的定论。正是基于此,大多数国家在制定登记法规时,不仅不会区别对待而是针对全部外国,还会对所要求登记的主体和行为有明确规定。而S-237在此方面亦缺乏明细规定。

 对区别对待“不同外国”、登记内容不明确而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胡元豹参议员在给公共安全部长马守诺的公开信中已做清晰说明:

它只将来自某些国家的想法和观点归类为有害。这些国家的简写是“专制”、“非志同道合”和“不民主”。根据这一结构,登记将针对此类国家的名单,基本上包括这些国家官方和非官方的所有实体,因为所有这些国家的实体都可能受政府的指导和控制。

这是一种“包罗万象”的方法,将会影响与上述指定国家保持联系的成千上万的加拿大人。这将迫使他们要么选择登记,要么切断与该国的联系。例如,可以包括与校友会、文化和体育团体、商业俱乐部、市政当局和亲属机构的联系。

这种做法将导致许多灰色地带,在这些灰色地带,登记的需要由政府安全部门酌情决定。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与外国有实质性安排的情况下,登记标准将不可避免地默认为个人或组织的观点。这再次相当于将外国干涉定义为当时政府部门认为不可接受的观点。欢迎来到“非加拿大活动登记处”!

即使许多这样的个人和组织在某一届政府下免于登记,也不能保证他们不会被要求在另一届政府登记。无论如何,这种解决办法的根本问题不在于最终进行登记的实体对象有多少,而在于登记与否总是笼罩着受到登记威胁的社区被污名化,以及公民话语和政治参与的寒蝉效应也将降临到整个社区。

也是由于同样的担心、“害怕”,请愿书的主旨是请联邦政府慎重考虑“外国影响透明度登记”有关事宜。

请愿书支持加拿大政府严格管理外国对加拿大选举等内政的干涉,支持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如果推行新的“登记”法案,则希望:

 *所需要登记的“外国”的代理人是平等地针对所有的“外国”,而非某几个国家;

 *所要求登记的项目是代理人接受了外国政府的经济支付后游说加拿大政府官员和职员的行为,不涉及民间沟通交流、商业贸易合作,更不是基于假定、推导来要求登记;

 *对于代理人的界定是根据他们的行为,而不是由于他们的祖籍国、族裔、隶属关系或者所持的观点。

也是由于同样的担心、“害怕”,请愿书的主旨是请联邦政府慎重考虑“外国影响透明度登记”有关事宜。

请愿书希望通过民众呼声的汇集,提醒政府认识到不良法案的后果。——如胡元豹参议员所担心的:“可以肯定的是,现代登记不会导致所有甚至大多数华人在加拿大的强制登记。但它可能要求所有被认为受到中国(和其他)政府影响的加拿大人进行登记。这可能不像1923年的《中国移民法》那么严重,但它仍然是一种排斥形式,就像一个世纪前《排华法案》一样,在今天是不可接受的。”

国会请愿本身是加拿大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不是挑战社会、挑战政府、制造不和谐声音。对于华社,这次e-4395可能比较“罕见”,但却是加拿大民众常用的发声手段,许多民众或社区都会通过国会请愿来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加拿大,发声很安全。国会网站的签名不会被公布,个人信息也不会被泄露给任何其他机构。民众可以放心地通过签署请愿,来加强自己的声音。

加拿大是一个美好的国家,提倡的是尊重、包容、理解、互助、协商等等相处方式。希望e-4395请愿不仅能替一些民众发声,也能带动社区积极关心时政、学习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更能推进基于逻辑、事实的观点的讨论,消除遇到分歧便喊打的不良风气。

附e-4395原文:

Petition to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We, the undersigned, citizens and residents of Canada, call upon the Government of Canada to reconsider its proposed Foreign Influence Transparency Registry.
If current legislation is not adequate to deal with intimidation by foreign actors, the government should consider instead strengthening these laws. We do not believe, however, that a foreign influence registry will meaningfully address intimidation of Canadians and other kinds of foreign interference. A registry is a misleading way to identify sources of foreign influence. It is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between positive and malign foreign influence, which goes well beyond agents who are acting for foreign governments. Also, a foreign influence registry poses a serious harassment and stigmatization risk for racialized communities. A broad definition of foreign influence could infringe on Canadians’ charter rights while stifli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civil society links that are beneficial for Canada. It could also create a chill within vulnerable communities, leading them to withdraw from civic engagement and public service, which will result in their further marginalization. However, if a registry is necessary, it should apply to all countries equally and be based on specific arrangements such as monetary payment between individuals or organizations and a foreign state, rather than on hypothetical or presumed arrangements. Registration should only apply in the case of lobbying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politicians, and not for private activities or general communications. It should not be based on country of origin, ethnicity, business and civil society affiliations, and most importantly, on one’s views.

 参考文献:
https://www.dpmc.govt.nz/our-programmes/national-security/countering-foreign-interference
http://www.guojifayanjiu.org/Admin/UploadFile/Issue/201707170003/2022/1//20220122085718WU_FILE_0.pdf
https://www.ag.gov.au/integrity/foreign-influence-transparency-scheme
https://www.justice.gov/nsd-fara
https://sso.agc.gov.sg/Acts-Supp/28-2021/Published/20211125?DocDate=20211125
https://www.publicsafety.gc.ca/cnt/trnsprnc/brfng-mtrls/prlmntry-bndrs/20210625/20-en.aspx
https://protectivesecurity.govt.nz/assets/Campaigns/PSR-ElectedOfficials-spreads.pdf
https://www.parl.ca/DocumentViewer/en/44-1/bill/S-237/first-reading
https://riseweekly.com/letter_to_minister_mendicino/

https://petitions.ourcommons.ca/en/Petition/Details?Petition=e-4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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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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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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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23-05-0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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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白了,平常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登个记有什么可怕的?
  • @ 2023-05-02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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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那些校友会、同学会、文化和体育团体、商业俱乐部等受到外国政府的指导和控制,它们就应该登记。
  • @ 2023-05-0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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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的人很可笑,外国人等于中共吗?
  • @ 2023-05-02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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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把那些臭狗屎云集的同乡会给取缔了再说
  • @ 2023-05-02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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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lid ground. It should be equally applied to all foreign country.
  • @ 2023-05-02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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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歧视就是这些混淆概念打着爱国旗号的人干的,你们好好做良民怎么会被歧视,弄得想在海外混下去孩子们不被歧视的也被影响背黑锅了。华人议员不在本国好好服务、去效忠中国,不是脑子进水了吗?当然被利诱被威胁惩罚了就没得说了。所以华人选华人是在害华人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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