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婴儿后,他竟以“假离婚”逃避支付损害赔偿金
“我儿子期望上学的梦想终于实现了。”8月初,王亮的母亲周丽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儿子上学后,她非常开心。湖南省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检察长曹金辉一行来到湖南省桃江县,对住在这里的残障儿童王亮一家进行回访,了解其家庭、身体以及受教育情况等。
突如其来的事故
2023年3月8日,周丽来到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院反映其子王亮与孙建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情况。
“我儿子都伤了10年了,孙建军该赔的损害赔偿金一分钱也没到位,请检察官帮我做主啊……”周丽情绪激动地说。
负责接待的是该院副检察长卢敏,她耐心地聆听周丽介绍事情的整个经过。
10年前,即2013年4月11日,周丽抱着不到三个月大的儿子王亮乘坐其婆婆李春娥驾驶的摩托车从益阳市大通湖管理区回湖南省南县明山头镇疏河村。
11时10分许,一场意外发生,随着一辆三轮车飞驰而过,这个家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
周丽对卢敏诉说:“当时我只看见一辆三轮车在我眼前一晃,突然我们的摩托车侧翻,三人同时摔倒在地上。我发现儿子的头部大量出血,那时我感觉天都塌下来了……”回想起当时的事故场景,周丽心中仍然十分害怕。
事故发生后,益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通湖大队对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开三轮车的人叫孙建军,他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后来,周丽带着年幼的王亮在长沙各大医院周转治疗,但过了4年,王亮的情况并未见好转。一个更大的难题摆在了周丽面前,家中的积蓄已在4年的治疗中花光,能借的钱也已经借过了。不得已,周丽只能先暂缓王亮的治疗,将孙建军起诉至大通湖管理区法院,希望能追讨回赔偿金,用于王亮的康复治疗。
法院经审理,判决孙建军赔偿王亮各项损失近27万元。孙建军到期未履行法定执行义务,2019年4月22日,周丽向大通湖管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经审查,法院并未发现被执行人孙建军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损害赔偿金无法执行到位。
祸不单行,2020年8月,周丽的丈夫王泉因病不幸去世,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儿子的伤病、丈夫的离世、高昂的治疗康复费让周丽几近崩溃,损害赔偿金成为她生活的保障。无奈之下,周丽多次到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然而,直到2023年3月,孙建军仍未支付王亮任何赔偿金。
被执行人离婚是为了转移财产吗
“被执行人孙建军在周丽申请强制执行时才56岁,且一直在外务工,难道5年以来没有任何收入?孙建军在法院一审判决后半个月内突然离婚,后又于2023年2月复婚,是不是为了转移财产?”听完周丽的叙述后,卢敏对孙建军的反常表现心里直犯嘀咕。卢敏意识到孙建军可能存在假离婚,隐匿、转移资产,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
为尽快帮助周丽追讨回赔偿金,卢敏随即与大通湖管理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组织召开案件协商会议,对整个案件情况进行复查推理,大家一致认为:周丽家庭条件非常困难,损害赔偿金是她的救命钱,检察院、法院都应高度重视本案。从孙建军的异常离婚、复婚和现有条件看,孙建军可能存在隐匿、转移资产的行为。
会后,在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的监督下,大通湖管理区法院执行局马上对孙建军的财产情况进行深入核查。2023年3月22日,法院查实孙建军为逃避执行,使用他人银行卡绑定微信消费,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月24日,法院将该案线索移送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
为迅速查明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将线索移送至公安分局的当日,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依法适时介入案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邀请法院、公安机关会商研判,从微信交易明细、微信绑定银行卡账户入手,引导侦查机关取证,很快便查明孙建军犯罪事实。3月25日,公安机关决定对孙建军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立案侦查。
面对办案民警出示的一份份消费、转账记录等证据,孙建军承认了隐匿、转移资产的所有事实。
原来,当初孙建军收到法院判决书后,为了逃避责任,与妻子离婚并“净身出户”,还把打工的工资收入全部打到他人账户,本人银行卡也不进行消费和转账。
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4月3日,益阳市公安局大通湖分局将该案移送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一个女人带着一个残障儿童,生活可想而知有多艰辛。你有工作有收入却拒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已涉嫌犯罪。”卢敏在对孙建军进行提审时一边摆证据、论事实,一边讲法律、说道理,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孙建军终于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
“检察官,我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今年我也60岁了,靠自己在外面打工挣点钱糊口,要我一下子拿出20多万元来,确实有困难,能不能麻烦检察官跟对方商量一下,能否少要一些,或者让我分期给,现在我家里就只有几万元钱,后续的钱,我打工再去挣,请求检察机关对我从轻处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孙建军如此说道。
经调查核实,孙建军的确没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如果限制人身自由,王亮的损害赔偿金就更加没有着落了,而且孙建军认罪认罚,态度较好,4月10日,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对孙建军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要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还必须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卢敏跟法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逐一沟通。
通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多方沟通、细致说理,孙建军与周丽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周丽考虑到孙建军的实际困难,同意孙建军分期支付损害赔偿金的请求,孙建军当场支付6万元现金,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剩余款项分3次支付,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孙建军的妻子是这份执行和解协议的担保人。
同时,为进一步化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卢敏带着孙建军及其家属前往周丽家中看望王亮。当孙建军看到王亮的那一刻,他的眼圈红了:“对不起,因为我,给你们家庭带来了这么大的伤害。”说完,他深深地向周丽及其家人鞠了一躬。
4月27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为要让当事人真心服判,是后续执行可以切实履行到位的根本保证,有必要进行公开听证。
5月11日,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及人民监督员到现场监督并发表意见。
在听证会上,承办人卢敏就案件起因、民事判决及执行等基本情况、构成犯罪的依据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行了释法说理,并就案件的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充分阐述。
“对王亮的赔偿,我一定会遵照协议履行到位。”孙建军在听证会上真诚地认罪悔罪。
与会听证员在对案件事实、证据全面了解清楚的基础上,通过细致交流、充分讨论,一致认可检察机关拟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月28日,该院综合考量后,依法对孙建军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司法、社会救助互补
“我的小孩已经10岁了,生活不能自理,没有一个学校肯收他,他以后的人生怎么办呢?”周丽对上门走访的卢敏说道。
该案发生以来,周丽带着年幼的儿子王亮辗转多地治疗,根本无暇工作,高昂的医疗费用让这个家庭入不敷出,背上巨额债务。
目前,王亮被南县残联认定为智力二级残疾,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现家中唯一经济来源为周丽在照顾王亮闲暇之余卖保险的微薄收入。而王亮因为生活不能自理,无法就读正常学校,且其户籍地是南县,无法在现在居住的桃江县就读特殊学校。
卢敏鼓励周丽:“你要相信困难只是暂时的,我们检察机关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希望可以帮你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在了解到周丽家中的实际困难及其儿子王亮的受教育问题后,大通湖管理区检察院一方面积极与区委政法委沟通,于2023年7月为周丽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帮助其缓解家中困难。另一方面积极联络王亮常住地所在的桃江县检察院,由桃江县检察院与桃江县特殊学校沟通协调,解决了王亮因户籍地为南县而不能就读于桃江县特殊学校的问题,并为王亮争取到了免除学费及免费提供残疾辅助器械等社会救助措施,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融合,更好地帮助解决周丽的经济困难及王亮的康复、教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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