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踩流浪猫摔倒致伤残 投喂者竟被判赔24万元
去年4月,上海男子吴某与同事在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流浪猫导致摔倒,构成十级伤残。吴某遂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投喂者肖某诉至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肖某需向吴某赔偿24万元(人民币,下同);羽毛球馆所在公司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续可向肖某追偿。
2023年4月20日,吴某与几名同事在上海闵行区一家羽毛球馆打羽毛球。他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流浪猫的腹部,致摔倒受伤。经医院治疗,吴某被诊断为右双踝骨折和右腓骨干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涉事羽毛球由某某公司经营,而被告肖某是该公司的员工,场馆中的猫由其饲养。
吴某认为,某某公司经营的羽毛球馆需收费,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该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肖某是猫的饲养人。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两被告应对吴某所受伤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律师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及鉴定费,共计351062.72元。
涉事的某某公司辩称,事发当日,吴某是在单位组织下到其场馆打羽毛球,但现场没有猫,也没有看到吴某是踩到猫后受伤。猫是很灵敏的动物,很难相信原告会踩到猫。
某某公司对吴某的受伤原因存疑,不认可其全部诉讼请求。此外,即便吴某所述属实,其进行体育运动本身也负有注意义务,且他是在单位组织打羽毛球的过程中受伤,应当算是工伤,适用填平原则。
肖某辩称,他事发当日不在现场。吴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伤和猫有关。吴某所述的猫也并非其饲养,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因投喂者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也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因此,他并非共同侵权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本案不存在法定连带赔偿的情形。此外,吴某因剧烈运动产生的身体损害,本身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该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依据多名证人的陈述,法院认定吴某受伤原因为在打羽毛球过程中踩到猫所致。依据查明事实,猫为肖某饲养。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故吴某要求肖某承担赔偿责任,该院予以支持。某某公司作为羽毛球馆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场地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其疏于管理,未尽其安全保障义务,致吴某在打羽毛球过程中于运动场所踩到猫而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4年2月2日,法院依法酌情作出一审判决,肖某需向吴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0198.20元。某某公司对肖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之后可向肖某追偿。
网民观点:
莫名其妙
这个社会需要的不是爱心,而是起诉的能力
踩人家肚子还没赔钱呢
不是场地管理的问题?投喂流浪猫何罪之有?流浪人要不要帮?
这纯纯的飞来横祸
喂个猫还喂出这么大事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