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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高速逆行4死车祸本可以避免:警方追逃逸车辆有规定

在Whitby附近的401高速公路上一对祖父母和他们的婴儿孙子周一同时丧生,现在杜兰区警方的行动受到了质疑,因为他们追捕一辆逆向行驶的货车最终导致了悲剧。

图源:citynews

迄今为止,这起事件的情况披露有限。安省警方监督机构——特别调查组SIU表示,周一晚上8点左右警方获悉一起抢劫案后,追捕了一名嫌疑人驾驶的货车,该车通过几条当地街道后进入了高速公路,向东行驶进入了错误的车道。SIU的新闻稿称,这起事故涉及至少六辆车,包括被撞死的家庭车辆。

来自一辆行驶在逆向车道的车辆的目击者视频显示,一辆货车后面跟着至少一辆带有红蓝灯的警车——警灯闪烁——以高速行驶进入了逆行的车流。来自安省警察广播的音频记录显示,至少有六辆杜兰区警察车辆在追捕这辆U-Haul货车时行驶在逆行车道上。

SIU发言人Monica Hudon在周二的高架桥上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就追捕行为的危险性和警方的程序接受了提问。

Hudon说,每种情况都不同,作为调查的一部分,我们将调查这起追捕行为,但在调查的早期阶段,他没有提供其他细节。

杜兰区警察发布的一份新闻稿表示,在SIU进行调查期间,他们无法发表评论。

那么警察追捕可疑车辆有哪些规则呢?

新的《社区安全和警务法案》已经于4月1日生效,明确了车辆追捕的政策和程序,这是2000年以来的更新版本。

图源:oshawaexpress

法规规定,警方可以在警官有理由相信已经发生犯罪时进行追捕,但规定如果可以“轻易”实施替代方案,警官不应开始追捕。

重要的是,《社区安全和警务法案》还规定,如果嫌疑人未被捕,警察必须首先确定“追捕可能导致的对公共安全的风险是否超过了如果不拘捕逃犯对公共安全的风险”。

法律规定,在追捕过程中,警察必须“不断重新评估”公共安全风险,如果他们确定追捕嫌疑人对公众造成的风险不再大于嫌疑人逃跑对公众造成的风险,则必须停止追捕。

该法规要求所有安大略省警察部门制定符合追捕法律的程序,包括确定具有“决策责任”的主管。法律规定,如果监管者认为公共安全风险太大而无法继续,则必须取消追捕。

目前尚不清楚警察是否考虑过其他替代方案。在《星报》得到的一次无线电通话中,可以听到一名OPP调度员说,就在事故发生前,杜兰区警方正试图关闭通往高速公路的通道。

据该部门网站称,杜兰区警方在奥沙瓦机场设有一支空中支援部队,其中包括一架24小时随时待命的贝尔206直升机。

刑事辩护律师Daniel Brown表示,预计“警察在进行可能危及公众安全的追捕行动时将做出明智的判断”。“如果警方在追捕过程中运用常识,这场悲剧本可以避免。”

来源链接:
  • https://www.thestar.com/news/gta/whitby-401-crash-when-should-police-give-chase-to-a-fleeing-vehicle-here-s-what/article_b0c6d6f8-0702-11ef-b0f0-6313edabb366.html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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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可以用公共场所摄像头搞定的事,却要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政治正确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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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行车造成死伤的必须按照杀人罪判刑,无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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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把罪犯的错误归在警察正常的工作上,这是左逼的思路。 难道以后为了防止罪犯对公众的伤害,就网开一面交出汽车钥匙,钱包,财产。。。让他们self service然后大摇大摆离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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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明白什么是“正常”工作,其次你要明白什么是不作为,这是两码事。 警察去追车,不代表这种高风险的已经造成悲剧的处理就是对的工作 警察现在不去追车,不代表不能继续追踪和后续抓捕他,这不代表放任和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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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行为的确不明智,这种情况因该跟上就行了,再择机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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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时候又会有人出来说警察不作为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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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太危险,不但对警察或者是平民。还是放弃算了,就像是歹徒如果正大型商场劫持人质或者打劫,警察也不可以轻易开枪的。其实这种应该启用无人机追踪会更好,可惜美加的低成本无人机研发实力太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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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是说警察逼得太急,罪犯慌不择路,进了逆行车道,所以是警察的责任?应该不去追罪犯,从而让罪犯可以从容选择车道,就不会开错,就不会出事故,是这个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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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一旦发现罪犯慌不择路,进了逆行高速车道(而且车辆比较多时),警方是应该立即停止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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