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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纵火烧死28岁华裔女孩不负刑事责任
两年前,一名男子被控在多伦多公交车上纵火烧死一名28岁华裔女子,他在多伦多的审判开始时承认造成了女子的死亡,但辩称由于他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周二,高等法院法官Maureen Forestell裁定Tenzin Norbu不负刑事责任,称他的精神分裂症使他“无法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当法官宣布判决时,Norbu独自坐在法官面前,而被杀害的女子的家人则通过视频观看了庭审过程。法官表示,Norbu将出席安省审查委员会的听证会。她说,委员会将决定Norbu被关押在哪家医院,以及他将在那里享有哪些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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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SAS@ 06-11 15:44您已点过赞左左治下,罪犯都可以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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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2005@ 06-12 14:52您已点过赞加拿大的法律系统患有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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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啸啸@ 06-12 07:25您已点过赞‘’华裔‘,人家自己认吗? 看到的有关报道这个被害的女子是西藏的,父母都在印度的西藏流亡政府也就是达赖的根据地。所以没有华裔集体出来发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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