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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死刑犯的命运翻转:死缓为何改死立执

案发地,临沂市蒙阴县某超市门口。2024年6月,被害人张立的父母仍经营着超市。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摄

作为一起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邢文龙的生死在诉讼阶段经历了两次“翻转”:

先是一审法院判处其死缓,检察机关未抗诉。邢文龙上诉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又改判其死刑立即执行。

辩护意见称,改判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2023年年底,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撤销了死刑判决,再度将该案发回重审。

相关材料显示,邢文龙一审被判死缓后,被害人家属不服,并多次反映。在第一次发回重审期间,一审法院领导曾作出批示,要求“不能出现极端事件”。

寻常口角引发的命案

邢文龙案的案情并不复杂。据案卷材料:2016年6月29日17时许,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的孙文和妻子去岳父家接小孩,出小区后,孙文4岁的大儿子进入小区门口的超市,随后出来告诉孙文夫妇,自己被超市老板“嫌”(训斥)了。

超市老板即为本案被害人张立。孙文夫妇随后进入超市找张立理论,双方发生争吵。据张立妻子证言,孙文离开时丢下一句话:“你想死!”张立担心出事,遂打电话找来朋友帮忙。

离开超市后,孙文给邢文龙打电话要其过来,邢文龙随后开车带着两名同伴赶到。据孙文供述,他找邢文龙的目的,是想让邢把张立“揍一顿出出气”。而邢文龙则表示,他去的目的是想帮孙文“站场”(当地方言,意为在冲突中帮一方威慑另一方)。

事实上,无论是邢文龙还是被邢文龙叫去的同伴,都不认识张立。

邢文龙生于1995年,案发时结婚两个月。孙文比邢文龙大12岁,年少时曾因寻衅滋事被劳教,此外还曾跟人合伙放过高利贷。按邢文龙的说法,孙文是他和同伴的“大哥”。

在超市附近碰头后,在孙文提示下,邢文龙等人把车牌号遮挡住。此时,孙文妻子骑电动车带着孩子也赶到。“孙文让她回家,她不走,又返回小卖部了。”邢文龙曾如此向警方供述。

孙文等人怕她吃亏,遂开车也赶到超市。他们抵达时,看到孙文妻子正和张立吵架。孙文先下车,上去就扇了张立一巴掌。双方旋即发生肢体冲突。其中超市一方有张立和朋友王岩;孙文一方有孙文、邢文龙和同伴张伟国,另一名同伴褚旭没有参与。冲突中,张立曾使用马扎还击。

据邢文龙和张伟国供述,打斗中,孙文朝邢文龙喊了一句:“上车拿家伙。”车上的禇旭下车打开后备厢,邢文龙从中取出一把“关公刀”,又返回冲突现场。与此同时,张立也转身进入超市。

数个家庭的命运,被随后几秒钟内发生的事情所改写。

案发时的监控画面,挥刀者为邢文龙,着黑衣者为孙文,从门帘后走出者为张立。视频截图

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在超市门口,邢文龙和孙文分别用关公刀刀背和马扎攻击身材魁梧的王岩,王岩退入超市,邢文龙追至门口。就在此时,张立手持一根“电警棍”从超市门帘后出来,邢文龙遂用关公刀刀刃朝其挥去。

结果一刀致命。法医鉴定报告显示,张立的左颈总动脉被割断,导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见出了大事,孙文、邢文龙一伙乘车逃走。当晚,知道张立身亡后,孙文向警方投案。次日,邢文龙、张伟国也分别投案。

褚旭则是次日在家中被警方带走。出事前一个月左右,褚旭因参与另外一起打架斗殴事件被抓。张立被杀的前一天,他刚办完取保候审从看守所出来。邢文龙那天原本打算开车送褚旭回家,结果中途接到孙文电话,遂又折回,去给孙文“站场”。 按褚旭的说法,他本打算回家看看父母就去自首,结果还没来得及自首,警察就找上门来了。

罪名之争

2017年6月1日,邢文龙案由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临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临沂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邢文龙,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另外3人。被害人家属对各被告人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00万元。

控辩双方围绕邢文龙的罪名展开激辩:控方认为,邢文龙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方则认为邢文龙没有杀人故意,仅构成故意伤害罪。

邢文龙本人在法庭上辩解说,他并不想杀张立。当时自己站在门口,门帘挡住了视线,他看到门帘后伸出一只手,手里拿着电警棍,他的注意力全在电警棍上,就拿刀挡了一下。

然而检方认为,邢文龙所谓“用刀挡电警棍”的说法不成立,从监控录像可以看出,刀是朝张立的颈部而不是电警棍的方向砍去的。起诉书对此情节中所用的措词是:“邢文龙持刀朝张立颈部猛砍一刀。”

邢文龙的律师则对监控录像作出了与检方不一样的解读,认为邢文龙先是站在门前观望,没有主动进攻,张立从屋内帘子后面冲出来,持电警棍攻击邢文龙,邢文龙凭本能挥刀,以避免被电到。

辩护律师认为,邢文龙与被害人无冤无仇,不可能想杀他。而被害人在冲突中也有过错,使用了电警棍,导致冲突升级。

检方则认为,邢文龙的行凶动机可分两个阶段——一开始是奔伤害去的,但在持刀返回现场后,就转变为杀人。

在一审重审时,控辩双方对于罪名问题仍各执一词:检方强调邢文龙出手速度之快和打击力度之大,表明其有杀人故意。辩方则强调邢文龙当时穿的是“人字拖”,表明其并非蓄意杀人, 只是在打斗中没把握好分寸,才导致严重后果。

被害人方则主张,四个被告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强烈要求重判。

一审庭审中,关于张立所持的物品究竟是不是电警棍曾产生争议。邢文龙等几名被告人均说是电警棍,而物证清单中写的却是手电筒。邢文龙的一位辩护律师曾向法院申请鉴定其究竟是何物,不过按其对南方周末记者的说法,法院后来没有作鉴定。

包括邢文龙在内,四被告人均当庭称“对不起被害人”,并表示会积极赔偿。然而,被害人方不同意民事调解,要求判孙文、邢文龙死刑立即执行。

对于邢文龙与孙文二人是否构成自首,控辩双方的观点也不一致。两人的辩护律师均认为他们构成自首,应从轻处罚。但检方认为,二人虽然投案,但在庭审中没有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

家属强烈要求判死刑

2017年9月11日,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邢文龙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且限制减刑。以故意伤害罪判孙文无期徒刑,判张伟国有期徒刑9年,褚旭有期徒刑4年。此外判决被告人共同赔偿被害人亲属两万九千余元。判决书里提到,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由临沂中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审判委员会是法院决定案件处理的最高审判组织,由院长、庭长和资深审判员等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于邢文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辩护意见,临沂中院认为,综合邢文龙所使用的工具、砍刺的部位、力度及造成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律师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在本次判决中,临沂中院认定邢文龙和孙文均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辩护律师认为,自首情节是邢文龙一审得以保命的重要因素。

一审判决后,临沂市检察院没有抗诉。而包括邢文龙在内,4名被告人全部上诉,认为一审判得太重。

被害人家属则认为判得过轻。2018年3月,张立父亲向有关部门反映,孙文、邢文龙有打架斗殴、放高利贷、非法拘禁他人等行为,“在蒙阴无恶不作,要求彻查”。

3个月后,山东省高院接受山东省检察院建议,认为邢文龙与孙文是否构成自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二人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8年9月,蒙阴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征集邢文龙、孙文的违法犯罪线索,称两人属“涉恶犯罪团伙”。

2019年4月3日,临沂中院重审邢文龙案。此次开庭前,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曾接待过被害人张立的家人。接待笔录显示,张立家人再度强烈要求判邢文龙、孙文死刑,并表示“不(接受)调解,不要钱”。

案卷材料中,有一份时任临沂中院院领导的批示件。该批示件显示,重审开庭后,被害人家属曾向临沂中院书面表示:如果不判邢文龙死刑,将“豁出老命来维权到底”,使用“任何极端手段也在所不惜”。时任临沂中院领导就此作出批示,要求该案审判人员“安排做好化解释明工作,不能出现极端事件”。

张立母亲手拿儿子遗像。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摄

2019年11月22日,临沂中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改判邢文龙死刑,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另外3人的刑期则与原判一致。重审判决书显示,此次判决同样也是由临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值得一提的是,重审判决将一审认定的邢文龙自首情节“拿掉”了,理由是:邢文龙在重审庭审中的供述与事实不符,且翻供情节足以影响该起事实的定罪量刑。

“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在一位参与邢文龙案辩护的律师看来,由于检察院没有抗诉,如果邢文龙不上诉,也就判个死缓。他上诉后却被改判死刑,等于“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然而,这一审判过程,被指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除非检察院抗诉,否则二审法院审理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该条款简称为“上诉不加刑”,是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早在1979年就被写入刑事诉讼法。

不过,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有方式突破“上诉不加刑”原则给被告人加刑。比如,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有的法院在二审时不直接给犯罪嫌疑人加刑,但会通过发回重审的方式,让一审法院加刑,而这在字面上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的法律条款。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订时,对于“重审加刑”作出了限制,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有律师指出,在该条款出台后,有的地方出现通过检察院补充起诉的方式加重被告人刑罚的情况。

在对邢文龙重新起诉时,临沂市检察院在故意杀人罪之外,对邢文龙又追加了“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两个罪名。

重审改判死刑后,邢文龙再次上诉。在上诉状中,他不再强调自己被判重了,而是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并向被害人家属致歉,称愿意和家人“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亲属”。

然而,被害人家属仍然态度坚决。在附带民事上诉状中,被害人家属提到,各被告人是以“上诉不加刑”为理由逃避应有的惩处,二审法院对此当“抵制”。

2020年12月3日,山东省高院重审开庭。开庭前,主审法官接待了张立家人,表示庭审结束之后,将“加快办案进度”。此时,距该案案发已有4年5个月。邢文龙一审判死缓后,张立家人曾多次向上反映。

与此同时,邢文龙的家人也到山东高院信访。接待笔录显示,他们认为孙文作为组织者判了无期,邢文龙却判了死刑,“太不公平”。

最高法: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

二审开庭时,邢文龙的辩护律师把一审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作为辩护重点,认为在检察机关既没有抗诉、也没有就故意杀人罪这一罪名补充新证据的情况下,临沂中院改判邢文龙死刑立即执行严重违法。

出庭的山东省检察院的检察员则表示,一审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发回重审,是基于原一审对于自首的认定有问题,以及在二审中发现了新的犯罪线索。此外还提到,改判死刑还考虑了邢文龙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以及张立是独子等因素。

邢文龙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重审追诉的两个罪,没有一个能够追诉为死刑立即执行,不能用有期徒刑把死缓“拔高”到死刑立即执行。

事实上,据一审重审判决书,邢文龙因故意杀人罪这一项罪名就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邢文龙第二次上诉后,山东高院维持了死刑判决,认为一审“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符合法律的精神和立法本意,体现了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统一”。

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立即执行)案件要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邢文龙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律师谢通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据他了解,对于邢文龙改判死刑是否违反“上诉不加刑”,最高法内部最初也有分歧,但后来还是统一了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最高法在邢文龙案的裁定书中写道:“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辩护律师关于本案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在谢通祥看来,所谓“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就是指重审改判死刑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谢通祥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过去办理的一些刑事案件中,也有通过发回重审、补充起诉等方式规避“上诉不加刑”原则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但案子一般到不了最高法,因此也很难得到纠正。

公开资料显示,临沂中院共有三个刑事法庭。据谢通祥介绍,邢文龙案一审时由临沂中院刑三庭审理,一审重审时改为由刑一庭审理,最高法再度发回重审后,又改为由刑二庭审理。第二次重审目前尚未开庭。

一位曾关注“上诉不加刑”问题的案外律师认为,重审之后,法院仍可以通过再审程序继续改变判决结果,而再审程序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制约。

两个父亲的执念

张立被害和邢文龙被抓之后,两边家庭皆陷入困境。张立的父亲和邢文龙的父亲,一个为给儿子“讨公道”坚持奔走;一个则为保住儿子性命竭尽全力。

巧合的是,作为行凶者和被害人,张立与邢文龙均生于农民家庭,且身世有颇多相似之处。

张立是家中独子,上有两个姐姐。其父张光友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年他带着全家跑到东北“躲着”生下张立。按张光友的想法,他本来要待在东北,无奈妻子水土不服,才又返回山东老家。

张立成年后,先是跟着开汽修店的姐夫学修车,后来嫌挣钱少不干了。张光友出钱,帮儿子开了那家超市。他说自己一向“疼孩子”,张立去哪他都不放心,没寻思在家里出事了。

张立去世前有一个儿子,去世时妻子再度怀孕。据张光友介绍,张立死后,儿媳一度想把孩子“流掉”,但他不同意,执意让儿媳把孩子生下来。儿媳拗不过,生下一个女儿。在张光友看来,这样一来张立就有儿有女,身为父亲,他才算不辜负死去的儿子。

张光友原本希望能把儿媳留住,但儿媳后来还是改嫁,并又有了小孩。两个孩子最初由张光友夫妇来带,但由于年事已高,渐渐力不从心,他们担心孙子、孙女成为“流浪小孩”,不得已又交给前儿媳带。

张光友四处奔走已经花了十多万元。然而二女儿2023年又生重病,由于女婿家境不好,张光友不得已又把自己的养老钱拿出来帮女儿治病。

但即使如此,在追究邢文龙死刑一事上,张光友毫不妥协。在他看来,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我没有别的诉求,我的诉求就是(判邢文龙)死刑立即执行。”张光友这样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他拒绝邢家通过经济赔偿换取谅解的诉求,因为在他看来,法律的公正“不是钱能买来的”。

张光友大女儿的态度与父亲一样,不接受邢家的经济赔偿。至于为什么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她表示并非为钱,而是为有一个上诉的机会。

与张立一样,邢文龙也是家中独子,他也有两个姐姐。而邢的父母和张立父母一样,当年也是到东北“躲”着才生下的邢文龙。只不过张立父母是去黑龙江,邢文龙父母去的则是吉林。

邢文龙的父亲邢献忠不认为自己娇惯儿子,他说儿子小时候做错事,自己也会打。但他承认妻子娇惯儿子。

邢献忠至今还记得,生下邢文龙后,全家坐火车回山东老家时,有同车厢的东北人笑话他:生这么多孩子干啥?他当时不理解。待邢文龙出事后,他有时难免会想:当年若只生两个闺女该多好。

2024年6月,律师去看守所会见时,邢文龙的父亲试图透过玻璃看儿子一眼,但未看到。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摄

即便如此,他仍要尽全力保住儿子性命。邢献忠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在邢文龙案审理期间,他曾带家人到张家下跪,还托了不少人做张光友的工作,希望通过经济赔偿获得谅解,但均没有做通。

当初,在知道邢文龙杀人后,邢献忠亲自将儿子送到刑警大队门口。邢文龙一审判死缓后,邢献忠认为判重了,并支持儿子上诉,还为他请了北京的律师。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当时之所以让邢文龙上诉,就是因为知道“上诉不加刑”。不料儿子上诉后,却被改判死刑。二审维持死刑判决后,他和妻子一度陷入绝望,直到2024年年初,最高法不核准邢文龙死刑的消息传来。

在等待邢文龙死刑复核结果的两年多里,张光友同样身处煎熬当中。他对最高法以程序问题不核准邢文龙死刑感到不解,2024年6月15日,他告诉来访的南方周末记者,自己两天前刚去找过检察院,次日将再去找法院。“程序问题与我无关,是执法人员的事。我得去跟它(法院)说明这个情况。”

邢文龙杀人入狱后,其新婚妻子也生下一个女儿。与张立的女儿一样,这个孩子也从没见过父亲。两个孩子现已8岁,双方老人都骗她们说:父亲出国或外出打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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