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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黑老大同居受虐待 富姐雇凶枪杀情人

昨日,眉山中院第二审判庭内座无虚席,轰动一时的“2006.4.2”枪案在此一审宣判。案发前风光无限的千万富姐王玲如今面容憔悴,她因雇凶枪杀涉黑情人及参与非法经营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6名涉案人员中,3人死刑,1人死缓,2人无期徒刑。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5万余元。

宣判现场富姐神色黯然

上午10点30分,当戴着手铐和脚镣的王玲等7名被告人被押入法庭时,现场顿时鸦雀无声。与去年案发之初和今年4月庭审时相比,几人面容无太大变化。千万富姐王玲神色黯然,身着红白相间T恤和蓝色牛仔裤的她看起来身材臃肿、面容憔悴。

涉及5宗罪7人均领重刑

由于共涉及包括 5桩杀人案在内的8桩犯罪事实,涉及故意杀人罪等5项罪名,审判长宣读判决书便用了约1个半小时。12时许,审判长宣布一审判决结果:李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被判处死刑;张志强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万元;余洋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1万元;廖志方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1万元;王玲犯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处罚金50万元;扁巍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毛森彬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此,“4·2”枪案的主要涉案人员均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案情回顾

2005年,千万富姐王玲与本案被害人之一的乐山市五通桥区“黑老大”袁仲同居。因袁迟迟不与妻子离婚,常常向王索要巨款,且时常打骂王,王逐渐心生怨恨。2006年3 月,李强向王玲提出,不如将袁除去。王出资6万余元为李购买了轿车等作案工具。同年4月2日晚,李强与张志强等人携带枪支来到眉山,在市区找到袁仲后将其当场打死。事后,王玲给了李强12万元现金以表感谢。

王玲落网后,警方不仅查出了王玲此前的非法经营行为,还牵出了李强、张志强等本案的其余6名被告人。经查,2005年8月,李强、张志强、廖志方等3人将冯某杀成重伤。当月,扁巍花钱雇李强、张志强、余洋、廖志方等人将高某杀死,并盗得高某随身的1万多元进行消费。2006年4月,枪杀袁仲后,李强、张志强担心共同作案的黄旭文口风不紧,将其杀害。此外,几名被告人还犯下了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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