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和父亲骑行被碾压身亡:涉事司机移送检方
8月22日,媒体潇湘晨报从知情人处了解到,此前备受关注的“河北小孩骑行摔倒被对向小车碾压身亡”一事,小车司机和小孩家属双方间没有达成协商,交警未出具责任认定书,目前此案已经移送至检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事件最新进展一出,再次引发热议,许多网友为涉事司机“鸣冤”,称如果这样处理孩子家长也应该一起移送,并呼吁官方加快调查明确责任;也有网友对结果不惊讶,称果然肇事司机最后还是刑拘了,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次的事件未被定性为“交通肇事”,因为“交通肇事”的前提是双方行驶在“道路”上。
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检方?检察院这样回应
关于事件最新进展,媒体潇湘晨报就此致电容城县政府办,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不清楚进展。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表示电话中不便透露,或可打县公安局政工处电话。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也登记了记者联系方式称将向政工处反馈。截至目前,县公安局政工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也未获相关回应。记者随后从容城县检察院核实到,目前此案确已移送给检察机关。是否是以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办理,具体案情不便透露。
据此前公开报道,8月13日,“父亲带孩子骑行遭碾压”一事引发社会关注,少年“球球”跟着父亲以及自行车队在双向公路上骑行,结果在接近中线时不小心摔倒进入对面车道,之后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最终少年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故发生后,孩子父亲跪在地上呼喊:“‘球球’,你别吓我,坚持住,一定坚持住啊!”车队一名队员还扯下衣服赤膊上阵,推搡当事车辆司机,疑似让他下跪认错。
事发现场
视频显示,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车速52km/h左右,事发时汽车两侧均有骑行者。有媒体报道,遭碾压的孩子只有11岁。另有多名网友称,事发路段为机动车道,当时骑行团骑行速度疑为37km/h,该说法暂未获得证实。
据沧州日报报道,少年父亲曾在个人短视频账号中,多次发布带着孩子骑行的视频。有网友爆料称,在当事人父亲的社交账号下,曾有人提醒其孩子太小了,不适合跟团骑行,也不适合在快速路骑行,结果遭到孩子父亲反怼,“这种事还轮不到你管老弟”“跟你有关系吗?”
根据媒体报道,事发地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贾光乡南后台村附近,周边明确设置了禁行标志、路障等。事发路段相关工程招标公司工作人员称此工程还未验收,容城县交通运输局也称此路段未进行移交。
众所周知,事件涉及多方,事故责任也要分情况来看。一是涉道路工程方;二是孩子的监护人父亲;三是小汽车司机;四是骑行组织者。
路段设有禁行标志 律师:司机或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此前媒体报道称事发路段为一段防洪堤,施工方在沿路多处设有告示称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通行,但因更为便捷,不少村民会选择开车经过此路段去上班,此外附近村民会上堤散步,骑行者也常选择此路段。
媒体顶端新闻此前采访当地村民和孙先生都表示,此条道路上骑行车辆较多,“这些骑行的一般都是在凌晨的4、5点钟出发,到南后台歇十分钟左右,然后往回走,基本上在早上7点到7点半以后,路上基本就没有骑车的人了。”孙先生表示,道路施工人员大约在上午8、9点开工。针对众多网友关注的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顶端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刘凯表示,如果该路段明确设有禁行标志、路障等,司机仍然擅自进入未开放的道路,并因此发生事故,司机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而在未开放的道路上骑行,男孩及其监护人可能也会被认为有一定的过错。
在移送检察机关结果之前,就有专业人士分析过了可能的处理情况。事件刚发生时,媒体川观新闻就采访了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详细分析责任划分。胡磊告诉记者,整个事件有以下交通参与者,分别是:驾驶汽车的司机、骑行的未成年男孩和他父亲、骑行组织者。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这几方均有可能会承担相关责任。
就驾驶汽车的司机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驾驶汽车的司机如果明知该道路没有交付,还无视禁行标志在该路上行驶的,那属于违法行为,可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胡磊说。
另外,胡磊还介绍,由于司机的行为导致了骑行的未成年男孩死亡,还将可能承担致人伤亡的相应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在本事件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场所系未交付使用或者未验收的新建道路,没有纳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管理范围内,因此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道路,可以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胡磊说。
就骑行的未成年男孩的父亲来说,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胡磊解释,根据道民法典、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公开信息显示,该男孩只有11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驾驶自行车的年龄范围。“另外,孩子发生事故时,其父亲也未尽到监护责任。所以,孩子和孩子的父亲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就组织骑行者来说,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后续事实查明,此骑行活动的组织者在骑行活动中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那此骑行活动的组织者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胡磊说。
胡磊说,根据前文的分析,整个事件的相关交通参与者,将可能分别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就驾驶汽车的司机来说,根据前文的分析,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方面,如前文所言,驾驶汽车的司机将可能会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可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就是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意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民事责任方面,由于司机的行为造成了男孩死亡,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驾驶汽车的司机还将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通俗地说,就是根据后期相关责任划分,司机可能需要全部或者部分承担男孩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另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其中,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就属于将承担行政责任。”胡磊说。
就骑行的未成年男孩的父亲来说,如前文所述,违反了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实施条例,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在民事责任方面,男孩的父亲可能将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如果男孩的父亲最终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那就意味着司机方面的民事责任可能将减少;在行政责任方面,男孩的父亲可能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或者警告等。”胡磊告诉记者。
就组织骑行者来说,如果后期经过相关部门查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可能会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就是将可能承担男孩部分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胡磊说。
根据公开消息,案件是由刑警调查处理,涉事司机目前已被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有从事律师行业的网友表示,要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在主观上,要求犯罪嫌疑人有疏忽大意或者放任危险,从这个角度来说,肇事司机将车开进未交付通车的路段,确实没法说完全没有疏忽大意。但相较而言,小孩的父亲,疏忽大意的程度更甚吧?
社交平台网友看法截图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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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用户__UKoPAJ@ 08-23 08:18您已点过赞司机太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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