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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网友评路虎女事件官方通报:替不法行为辩解

9月3日,青岛警方通报王某驾车逆行殴打他人案并发布了一篇内容较长的通报,对此,IP为美国的微博网友@戴雨潇Dai 发帖,谈了自己的观点。

经征得该网友同意,现将相关帖文转发如下,部分内容有小小改动。

戴雨潇认为,该通报的内容倾向性过于明显,运用了大量的春秋笔法:*通报描述男司机职业只说他现在是“个体经营业主”,没有提及他过去曾经是一名光荣的人民子弟兵(图2)。

但是描述女司机职业的时候,在“目前无固定职业”前加上了一句“曾经从事茶叶店经营、个体运输”(图3)。这是怕大家看到她现在无业对她产生负面印象吗?

*通报没有说男司机开车是去哪里、做什么,但却着重描述了女司机是“驾车辆前往医院预约就诊”这个细节,似乎是想营造出一种紧迫感,为她后面的行为做铺垫。如果确实有紧急健康情况,开车逆行、抄近道或者闯红灯也许还情有可原,但是从涉事女司机打人的生龙活虎来看,目测此人除了可能有些精神问题,身体并不像有什么大碍。此外女司机下车之后一直忙着骂人打人,而且一次还不过瘾,几次折返继续骂继续打,而不是留完联系方式立刻开走。显然这就不是急着看病的人会做的事。所谓的紧迫感并不成立。

*此次纠纷的起因本来很简单,就是女司机违反交规压实线逆行。但是通报在描述女司机逆行前加了一句“因车辆较多通行缓慢”。“通行缓慢”是违规逆行的理由吗?如果每个人认为自己车道太慢都去压实线逆行,我们还要交规干嘛?替违规行为找借口,这是在宣扬什么价值观?

*然后通报开始描述男司机“车辆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导致女司机“无法并入顺向车道”“与前方顺向行驶旅游大巴车发生剐蹭”,之后才开始写女司机下车骂人打人的情节。言下之意是男司机先步步紧逼,害女司机撞了大巴,这才有了女司机后来的暴行。这段的叙述可以说完全是颠倒是非。本来就是女司机违规逆行在先,男司机正向行驶有路权,他根本没有理由退让,“持续向前跟进移动”完全是正当行为。青岛交警自己遇到此类情况也是把逆行车一路怼到队尾(图4)。这算不算是回旋镖?

男司机没有让逆行车“并入顺向车道”,这说明他是一个有正义感的好市民,青岛应该予以表彰才对。女司机撞公交车完全是她自己的责任。如果她乖乖退到最后,自然不会撞到任何顺向行驶的车辆。

*关于女司机为什么不适用寻衅滋事,通报的解释是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所以不符合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图5)。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和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没有任何一处写着“行车纠纷引发”的案件就不适用寻衅滋事。《解释》明确写着“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图6)。

可以这么说,男司机从头到尾没有做错任何事,根本没有“故意引发”或“激化”矛盾。而女司机因为男司机不让她逆行插队这个“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然后就“借故生非”大打出手,这完全符合两高《解释》认定的“寻衅滋事”行为。就在两年前山东临朐法院判了一起行车纠纷引起的争执,也是造成轻微伤,最后被告人被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图7)。

虽然临朐案和本案的程度有所区别,但是足以推翻此次通报中“‘系行车纠纷引发’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的错误逻辑。……

总而言之,这份通报用了大量的笔墨和较高的文字组织能力给女司机找借口做铺垫——她失业前是什么职业、她开车要去干什么、她为什么会想到逆行、她为什么觉得男司机惹到她了,通报描述得钜细靡遗;然而对女司机引起公愤的不法行为只有“进行辱骂、殴打”一笔带过,没有写女司机如何叫嚣“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没有写女司机如何推搡其他路人、没有写女司机几次折返回去打人、没有写女司机拿了什么凶器打人、没有写女司机造成了多大的混乱和多久的拥堵等等,甚至都没有对女司机违法行为的批评和谴责,这样的通报实在难以服众。

践行“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先要学会站在法的这一边。公权力替不法行为辩解就是在羞辱遵纪守法的良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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