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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宁被公诉,曾因31死7伤燃气爆炸事故被问责

正义网记者9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副厅级)涉嫌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永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永宁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党委委员、副政委,银川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刑事案件处理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而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身为司法工作人员,为徇私情,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永宁 资料图

长期在政法系统任职

公开简历显示,李永宁出生于1974年10月,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

李永宁曾在黑龙江、重庆等地工作,历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副处级、正处级)、党委委员,绥芬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牡丹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黑龙江省公安厅技术侦查总队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总队长,警令部党委书记、副主任,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副政委、党委委员;银川市公安局副局长(正处级)、党委委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副厅级)等职务。

2017年3月,李永宁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9年1月起,任银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11月2日消息,李永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李永宁担任银川市委常委时,担任银川市委书记的是姜志刚,李永宁是他的下属。2023年3月17日,姜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4年6月20日,姜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其被控受贿7998万余元,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因31死7伤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被问责

2023年6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民族街店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114.5万元。

据新华社2024年1月27日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检验、经营,并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烧烤店在使用中违规操作发生泄漏爆炸,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燃气安全失管失控,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15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宁夏回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事故中涉嫌违纪违法的66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永宁等5名公职人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政治意识全无,漠视党纪国法

利用职权大肆敛财

2024年4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银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永宁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李永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意识全无,漠视党纪国法,利欲熏心,公器私用,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利用职权大肆敛财,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组织核查期间与他人串供、干扰调查,企图掩盖其经商办企业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房产购置、投资入股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借用服务对象钱款,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低吸高贷、收取贷款介绍费等营利性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

李永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永宁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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