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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格斗员遭猥亵放弃反击遭网暴:该不该“还手”?

近日,一则女格斗运动员遭男子强制猥亵的消息引发关注。当事人徐女士接受采访时称:“当时想打他,但怕把他打残废所以选择报警,希望更多女生可以保护自己。”相关话题登上热搜,也有网友表示不解,“既然已经练了格斗为什么不还手?”

警方通报:涉事男子被刑拘

9月7日,@警民直通车-静安 发布警情通报:一男子因强制猥亵他人被依法刑事拘留。经查,9月5日3时许,周某(男,23岁)酒后在茂名北路某超市门口对一女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当日,周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当事人回应为什么不还手

9月9日,当事人徐女士向媒体讲述了事件经过。事发时是晚上,她即将走入小区时,发现身后有一名男子一路跟随着她,并走到她跟前询问联系方式。徐女士担心该男子身上有刀,于是将该男子引到路边超市附近较为明亮的区域。尽管如此,该男子仍然不断靠近她并实施猥亵,而她也在避开时被男子推倒

徐女士向记者透露,她是运动员出身,小学六年级时进入体校学习柔道,曾多次代表国家队参赛,获得了柔道黑段。2020年她从柔道退役后转型成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至今。她回忆,当时她已经准备反击这名男子,但由于担心反击行为可能导致男子受重伤,最后决定直接报警

在谈及为什么不还手时,徐女士坦言,作为一名综合格斗选手,每天不间断地训练是为了追求梦想,而不是诉诸暴力,“冲动是魔鬼,拳脚无眼,我报警处理是为了给其他女孩子‘打个样’。”徐女士说。

徐女士还说,“我的社交媒体都爆了,好多人都来骂我为什么不还手。”徐女士坦然表示:“我觉得每个人的观点和认知都不一样,他们想说就说吧,我不会在意。”

面对猥亵行为,格斗女运动员选择报警,一是担心出手过重把酒醉的对方打伤,二是报警可将坏人彻底绳之以法,从而保护更多人免受伤害。这样的想法和做法理智冷静,无可指摘

有网友问,如果还手了不算正当防卫吗?正当防卫该如何界定?

律师解读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智贤看来,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如果女性在遭遇强制猥亵时对侵害者进行反击,并导致对方受伤、重伤甚至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主要取决于反击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特殊正当防卫两种情形。在李智贤看来,女格斗员主要顾虑的就是正当防卫的第四个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在这个案件中,李智贤认为女格斗员的考虑是周全的。这是基于女格斗员作为常期训练的运动员,拳头的力量和准确性都高于常人,可能无法掌控尺度,造成该男子较为严重的后果。

“根据当时的情况,男子的加害行为正在实施,女格斗员可以进行反击,但按女格斗员的描述,男子是将其推倒,没有进一步对女格斗员的压制和伤害,女格斗员将其推开在安全距离,选择报警,这个防卫尺度对于当时的不法侵害及后果是适当的,因为即使男子想有进一步的行为,也基本在女格斗员的可控范围内。”李智贤说。

同时,李智贤提醒,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点将影响正当防卫的认定:第一是防卫时机:防卫行为是否发生在猥亵行为正在进行时。第二防卫强度与侵害强度是否匹配:例如,对方是否仅仅是轻微的身体接触,还是使用暴力手段。第三是防卫手段的合理性:防卫手段是否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相匹配

“如果反击导致侵害者重伤或死亡,但防卫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会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李智贤建议,对于普通女性而言,女性在遭遇强制猥亵时,可以进行利用身上携带或可以利用的工具进行防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毕竟,保护自身不受不法侵害是公民的权利,也是法律应有之义。

此外,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车保睿律师也向记者介绍,中国刑事立法方面有“正当防卫”的概念,女性遭遇猥亵时可以正当防卫,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加害行为,不能造成加害人过当的伤害。“比如女性在遭遇猥亵时,推开对方或者将对方打倒,对方的犯罪行为中止,这时就不需要再进行正当防卫。如果继续进行防卫行为,可能会造成防卫过当,这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车保睿表示,遭遇严重的暴力犯罪,比如强奸、故意伤害、杀人等,这时使用防卫权的力度、限度和持续时间会更长,这时防卫导致加害人伤残,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要看遭受的猥亵是否严重到足以被认为‘严重暴力犯罪’,则防卫行为造成对方重伤或死亡的,可能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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