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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国受迫害无证据:华妇在美政庇遭拒

星岛日报记者程迈纽约报导 去年联邦第二上诉法院因为多份中国地方政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文件,接纳多名原诉人的政庇上诉,裁定把案件拨回下级法院重审, 移民上诉委员会日前就其中一名申请人郭秀容(Shou Yung Guo译音,下同)的案件作出裁决,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中国政府有针对国民外海产子的计划生育政策,就算个别地区如福建省长乐市有相关的规定,但并未上 升至迫害的层面,故此维持原判,否决有关政庇申请。

今年38岁的郭秀容,1992年偷渡来美,入境被扣查时随即以一胎化政策申请政治庇护,根据她的证供,她于1988年在中国诞下一子,91年领养一名 孤儿,并于95年在美国诞下第二名女儿,担心遣返回中国,会受到计划生育官员的迫害,不过,移民法官认为她的证词不可信,故此否决她的申请,其后移民上诉 委员会维持了移民法官的判决。

稍后,郭秀容提交三份文件,要求重开她的政庇申请,三份文件包括两份由中国福建省及长乐市的计划生育部门发出的,针对一名国家公务员境外产子回国后遭 到的惩罚决定,另外一份则是1999年长乐市计生资讯手册问答本子,根据三份文件,一胎化政策对於国外产子的中国公民一样有效,中国公民就算在外国产子, 也要受到一胎化政策的限制,如产下超个一名子女,回中国后必须接受强迫绝育手术。

联邦第二巡?法院认为,如果有关文件属实,便足以证明在外国生子的中国公民,仍需受到一胎化政策的监管,移民法官及移民上诉委员会必须考虑有关证据,故要求下级法院重新审理有关案件。

移民上诉委员会日前就郭秀容的案件作出裁定,经过详细的查证,认为申请人所出示的文件,并不能证明中国政府目前有明确针对国民海外产子的计划生育政 策,同时,就算个别省市有相关规定,亦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违反一胎化政策的中国公民,回到有关地区会面对迫害层面的惩罚,所以维持之前的裁定,否决有关的 政庇申请。

移民上诉委员会指出,关于福建省及长乐市针对公务员张雨河(Zheng Yu He)的妻子,在美国短暂逗留期间,诞下第二名子女,回国受到计生部门的惩罚,只是一件个别例子,情况并不适用在郭秀容身上,首先郭并非公务员或共产党 员,而且逗留在美的时间远比张雨河妻子为长,而且,文件上并没有证明,张雨河会受到成为迫害层面的惩罚,而根据美国国务院的指引,所谓的行政处分,大都以 经济制裁为主,就算有个别的强迫绝育例子,也没有证据支持其广泛性地存在。

此外,移民上诉委员会参考国务院的指引,发现中国政府并没有把中国公民在海外诞下的子女,视为中国公民,这些子女都是持有美国护照,他们一律被视为美国公民。此外,美国驻华大使也没有发现任何被遣反的中国公民,因为在海外产子被迫接受绝育手术的个案。

委员会亦指出,1999年长乐市计生资讯手册问答本子,及申请人后来附加的2005年版本,均没充分证据显示,福建省长乐市政府对执行计划生育的政策 比其他省市严厉,也没有法例注明,会强行对违规者进行绝育手术,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生法例,是以教育、奖金等正面方式,鼓励公民遵守一胎化的政 策。故此,郭秀容要求重开案件的申请,再度被否决。

移民上诉委员会这项裁决,对於同类仍等待重审的案件,一定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不过,相信案件向第二巡?法院再度上诉的机会很大,届时视乎上诉法院是否接纳移民上诉委员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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