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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司机"涉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起发生在江西景德镇的车祸引起持续多日的关注。10月11日,景德镇交警部门通报称,事故发生于10月2日18时42分,20岁的廖某某驾车通过某小区附近,3名过马路行人被撞,1人当场死亡、1人现场抢救无效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肇事者廖某某排除酒驾毒驾嫌疑,次日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10月18日,遇难者家属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其从警方处了解到, 廖某某已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也已告知廖某某家属。

潇湘晨报记者也就此事致电景德镇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表示确实已经批准逮捕,“具体罪名你可以直接问公安,批准后是由公安在执行。”记者随后致电景德镇市交警支队,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中不便告知。

12日,受害人家属王女士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介绍,遇难者是她的儿子、儿媳和还有8天满周岁的孙子。“ 肇事者与副驾女友为复合吵架,从400米处红绿灯加速,撞人时速度128.9km/h。夫妻俩想推开对方闪避,又都本能地把孩子抱紧护着,一起被撞飞。有中间人传话,肇事者家属提出赔偿,让他坐牢出来后侍候我们养老,希望取得谅解,我们没同意。”

王女士介绍,儿子儿媳30岁左右,儿子在本地国企上班,小孙子10月10日满周岁,一家人生活和事业正蒸蒸日上。

“当时,他们是准备过马路到父母家吃饭,商量给孩子庆祝周岁。没想到遭遇惨祸。”王女士说,事发路段是市中心居民聚集区,事发点没有斑马线,平时过往的车辆、行人都是边观察边通行;事发路段380米左右的位置有红绿灯,肇事车辆经过红绿灯之后,速度迅速飙至128.9km/h,在莱顿小区门口撞上三人后,速度降至80km/h。

事故发生时刚好有一辆掉头的私家车,行车记录仪拍下了事故瞬间。

视频显示,夫妻俩抱着孩子站在路边,一边观察一边试图过马路,突然两人似乎被惊吓到,丈夫伸出胳膊将妻子往旁边推,随后两人抱紧孩子,之后被一辆白色轿车快速撞击后飞出。

王女士说,警方告知家属,当时20岁的廖某某在开车,与车上的女朋友因为复合的问题吵架,从红绿灯经过之后,猛踩油门开快车泄愤。“小孩当场死亡,儿媳现场被120宣告死亡,儿子送医后死亡,实际相当于3人都是现场死亡。我儿子被送医院,也是出于人道主义做最后的抢救。警方通知我们家属,我们直接去的殡仪馆。”

据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交警曾于10月11日告知遇害者家属,此案正移交景德镇市检察院,在办批准逮捕手续。遇害者家属还称,廖某某家属曾想花钱私了,“但我们失独者要钱有什么意思?肇事者家属还提出让他(廖某某)坐牢出来后侍候我们养老,希望取得我们谅解,我们没同意。”

潇湘晨报记者另注意到,遇害者家属称肇事司机的朋友疑似曾在事后连线律师,若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的最高刑罚不会超过七年。

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廖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其最高量刑不能超过七年。因此在交通肇事罪中,没有逃逸的行为,最高可能是七年有期徒刑。

廖某某以交通肇事罪被拘留是因为根据当时警方掌握的证据与交通肇事罪相符,但是最后起诉的罪名可能会根据后续警方掌握的证据而发生改变。

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如果廖某某特意泄愤属实,对于超速驾驶汽车撞到路人致其死亡的行为,具有故意的心理状态,则可以判断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可能涉嫌妨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因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受害人出现重伤、死亡,或者使公有或私有财产遭到重大损失,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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