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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离岗16年不能炒?劳动法不背这口锅

国企吉林森工集团旗下泉阳泉饮品有限公司喊话4名员工回来上班的通告备受舆论关注。近日,该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告中的4人都是流水线工人、生产线工人。对于这4人“离岗这么多年,为何不按照旷工相关规定予以辞退?”的疑问,上述工作人员表示,“经培训能胜任,我们可以让他(她)上岗,直接按旷工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这个事件有一组数字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通告的4人当中,离岗时间最短的4年,最长的16年,这么长时间离岗,放在任何公司恐怕都被辞退了,但就是在这家公司,竟然一直还留着编制。本来事情已经够蹊跷够让人不解了,如今这一番回应又增添了不少话题。一是,“直接按旷工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是否有依据;二是,退一步说,如果保留编制的操作合理合法,那么过去公司针对员工返岗做了些什么,为什么事情拖了这么久?

按照常识,员工准时上下班是企业的基本规范,别说是擅自长期旷工,一般企业如果员工莫名其妙消失两三天不上班,大概率工作就要黄了。这很好理解,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规矩,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无疑是最基本也是最容易量化的规则。而从法律上来说,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是最基本的职场要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实中,如果严谨一点来推断就是,如果员工长期无理由旷工,且这种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长期旷工算不算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角度看,这个问题不可能有第二个答案。而按照这家公司工作人员的回应,“直接按旷工辞退是不符合劳动法的”,不知道这种说法的依据在哪里。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家公司规章制度特别温情,允许长期旷工,若是如此,那也确实让人大开眼界。

退一步说,即便不辞退,那按理说,员工长期不到岗,公司肯定有相应程序去应对这种情况。该公司为此做了什么?根据涉事企业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说法,原本这4名员工在2019年就要处理,但受客观原因而延后。可问题是,通告所示的离岗时间,还有2020年才离岗的员工。这就让人不解,南都评论此前分析也质疑,这种员工无故长期离岗的现象,本身可能就与涉事国企对离岗人员的拖延处置有关系。延后的客观原因到底是什么,事关基本的企业管理,有什么理由对员工长期不在岗问题搁置不理?

一个让人不可思议的国企员工离岗但留着编制的案例,或许暴露出企业管理的深层次问题。有的国企在管理上并非按照企业的逻辑,还停留在过去计划经济时期的“单位”观念里。员工进入公司不容易,可一旦成为公司的一员,就捧上了铁饭碗,极端的情况大概就是此次事件所呈现的,无故长期不到岗但编制不变,当然还有过去媒体所报道的吃空饷现象。这反映出,有的国企经营不注重效率,对于员工管理缺乏严格的制度,或在落实环节不到位,而归根结底就是用“单位人”的思维对待员工。

企业的管理漏洞背后往往有着观念问题的影响,一纸通告让国人认识了吉林这家国企,当相关的管理问题被人们反复讨论,这家企业是否迎来了跟上时代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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