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 14 人性侵,3 人为公职人员,主犯被判 9 年
近日,湖南新化县发生一起“未成年人遭强迫卖淫案”引发关注。13 岁的李晓霞(化名)在暑假期间被引诱至宾馆,被迫从事卖淫活动,并遭到多名成年及未成年人的性侵。
涉案的 8 名成年人中,有 3 名为公职人员,分别是新化县油溪乡人大副主席龚昊东、新化县审计局工作人员罗伟、新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王泽宇。他们通过联系刘某某达成卖淫嫖娼约定,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
经过法院审理,刘某某因强奸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数罪并罚,获刑 9 年 2 个月。3 名公职人员均被开除公职,(其中龚昊东、罗伟还被开除党籍)并因强奸罪分别获刑。其他涉案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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