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中的美日“东芝事件”
20世纪80年代中期曝光的日本东芝机械公司向苏联出口9轴数控机床事件,在战后美日关系史的发展进程中具有特殊的意义。“东芝事件”不仅使美国政府乘机解决了引进日本防务技术问题和联合开发FSX战斗机问题,而且导致巴黎统筹委员会提高数控机床的管制标准、“类巴统管制”体系的建立和日本出口管制政策的重大变革。 应当说,早在美国政府完整解密有关“东芝事件”的历史档案以前,无论是国际学术界还是中国学术界,都已经意识到“东芝事件”的历史地位并努力探求其真相与影响。1992年,日本学者加藤洋子依据日本政府处理“东芝事件”时期的报刊资料,论述了日本政府处理“东芝事件”的基本政策及其特征。 美国学者贝弗利·格劳福德以“制裁东芝”和“保护东芝”两大政策主张为核心,着重阐述美国国内在此问题上的政治博弈。1996年,美日两国学者以“核不扩散与反扩散”为主题开展合作研究。 其中,尾沢俊一和伊藤武士重点分析了“东芝事件”对日本政府和巴黎统筹委员会高新技术转让限制政策的深刻影响。 中国学者关于“东芝事件”的研究,最初主要是从美国强化对苏联的高新技术转让限制政策和谋求解决引进日本防务技术和联合开发FSX战斗机问题的视角展开论述的。
当然,也正是因为缺少有关历史档案文献的支撑,不可避免地留下诸多值得继续探究之处。 本文在充分继承国际学术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依据美国政府的最新解密档案,深入考辨“东芝事件”的由来与真相,阐明美国政府处理“东芝事件”的外交策略及其影响,揭示冷战转型期美日关系发展的新趋向。
一、东芝事件的由来与真相
在美国政府解密有关“东芝事件”的历史档案以前,有关“东芝事件”的历史研究,主要是依靠当事人的自述资料和报刊资料。 倘若要洞察“东芝事件”的历史真相,就不能不首先考证当事人自述资料与美国政府解密档案资料二者之间的差异。
“东芝事件”被披露于世,始于日本和光交易公司驻莫斯科办事处首席代表熊谷独于1985年12月向美国政府商务部和巴黎统筹委员会组织的揭发。 日本政府是从美国那里获得相关情报以后才展开调查的。1987年4月30日,东京警视厅以“涉嫌违反《外汇及外国贸易管理法》”的名义,对东芝机械公司提出诉讼。1988年1月,在日本传播媒体行业当中颇负盛名的文艺春秋社一马当先,公开发表了熊谷独的手记和自述《再见吧! 莫斯科———违反巴统管制事件的背景》。 按照熊谷独的说法,1981年4月,苏联对外贸易部、苏联技术机械进口公司、苏联波罗的海造船厂的代表与日本东芝机械公司、伊藤忠商社、和光交易公司的代表签署协定:东芝机械公司向苏联提供4台9轴数控机床,总价值约35亿日元。1982年12月至1983年6月期间,这批设备在日本装船发货。1984年初,苏联将这批设备投入使用。 由于这种9轴数控机床能够由1个人操纵加工直径40英尺、重达130吨、11个螺旋桨叶片的潜水艇推进器,而巴统组织当时规定凡是属于2轴、加工能力在直径10英尺以上的数控机床一律禁止向苏联出口。所以,就其性质而论,属于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贸易管制规则的非法出口事件。
按照日本政府驻巴黎统筹委员会代表在1987年9月22日向美国政府代表提供的熊谷独举报信副本,熊谷独向巴黎统筹委员会举报的内容相当广泛,全文如下:“日本东京和光交易公司非法向苏联提供的高新技术设备清单:1.潜水艇螺旋推进器铣床型号MBP—110(9轴); 制造者:东芝机械公司;购买者:苏联技术机械进口公司;装运日期:1983年。 上述4台机器是以“竖式镗旋床”的名义,由伊藤忠商社出口到苏联的。 该机械可用于喷射式大型螺旋桨的表面处理。 该种喷射式螺旋桨目前正在黑海的尼古拉耶夫造船厂和列宁格勒的波罗的海造船厂生产。2.潜水艇螺旋推进器铣床型号MF—4522(5轴);制造者:东芝机械公司;购买者:苏联高级机械进口公司;装运日期:1983年。 该种机械可用于核潜艇螺旋推进器的表面处理,从而减少噪音和震动。 该设备是由伊藤忠商社出售给列宁格勒波罗的海造船厂的。3.SAW声呐制造设备;制造者:村田机械制造公司;购买者:苏联特种设备进口公司;装运日期:1980年。 上述设备是假冒‘陶瓷过滤器制造设备’之名出售给明斯克的介子研究所的。4.单晶体熔炉;制造者:三城物件;购买者:苏联特种设备进口公司;装运日期:1982年。 该设备是假冒‘大型晶体熔炉’之名出售给列宁格勒的工厂的。5.高清晰度摄影感光乳剂制造设备;制造者:柯尼卡公司;购买者:(原文没有注明具体名称———笔者注);装运日期:1985年。 该设备可用于生产高清晰度乳剂和玻璃干片。 乳剂用于摄影胶卷涂层,它可以用于从太空卫星的摄影。 该设备是假冒三菱公司之名出售给彼列斯拉威利·扎列斯基冶金联合公司的。6.目前与苏联当局谈判的高新技术项目:离心机设备;制造者:伊藤忠精机、田叶井环境试验设备制造公司、东芝公司。 离心机主要用于对喷气式飞机飞行员的训练和医学观察。 这些飞行员作为舰载机飞行员正在尼古拉耶夫造船厂和波罗的海造船厂接受训练。 苏联海军当局要求这些离心机的重力加速度必须确保达到9G。 控制该离心机的计算机系统将由挪威的麦克罗姆公司和技术公司供货。 此外,还有一些禁运设备已经由和光交易公司卖给苏联人,某些设备目前仍在与苏联当局进行谈判”。
显然,将熊谷独的自述资料与熊谷独的举报信副本相比,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就东芝机械公司而论,前者仅仅强调了东芝机械公司向苏联出售9轴数控机床;后者披露出来的还包括出售5轴数控机床。 就和光交易公司参与的各种向苏联出口高新技术设备的活动而论,前者仅仅集中叙述东芝机械公司向苏联出口9轴数控机床的过程,后者则披露日本多家企业向苏联出口多种高新技术设备的重大事实。 就4台9轴数控机床的售价而论,前者仅仅披露了总价是35亿日元,并没有详细说明参与者各自究竟获取了多大的利益。 在这份举报信中则深藏不露,根本没有透露任何信息。 根据美国国防部和参谋长联席会议掌握的情报,这批设备的销售价值达1743万美元,相当于日本国内市场价格的10倍。 根据日本政府的调查,4台9轴数控机床,售价共计412500万日元,其中,东芝机械公司获得372200万日元,伊藤忠商社获得27700万日元,和光交易公司获得12600万日元。如果说熊谷独知道其中的内情,那么他就是有意隐瞒了这笔交易的真实价格。 无论是东芝机械公司的数控机床,还是其他种类的高新技术设备,既然都是在巴黎统筹委员会的管制范围以内,它们究竟又是怎样被运送到苏联境内的呢?
本来,在巴黎统筹委员会的历史上,为了协调国家利益与集团利益之间的关系,曾经规定了一些“例外程序”,允许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在这些“例外程序”下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东西方贸易管制的物资或高新技术。应该说,东芝机械公司之所以不利用巴黎统筹委员会的“例外程序”,是因为它对这笔交易的严重性质是一清二楚的。 东芝机械公司为了逃避巴黎统筹委员会和日本政府的监督,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可谓煞费苦心。 其一,在填报出口对象国时,它是以从挪威国营军事工业企业康斯伯格公司进口NC2000型2轴数控机床,在日本改装成为9轴数控机床,但仍然作为2轴数控机床向挪威出口的名义提出申请的。 这样,这笔贸易的性质就不属于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贸易管制规定的范畴,而是日本与西方盟国的正常贸易。 其二,它在申请出口许可证时改换商品名称,有意隐瞒了9轴数控机床的高新技术性质,将这批设备填报为不受日本政府和巴黎统筹委员会贸易管制政策限制的“竖式机床”。 其三,它利用在通产省享有信誉的伊藤忠商社出面申请出口许可证,当这批设备到达挪威以后,再由和光交易公司组织运送到苏联口岸。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东芝事件”又是日本和挪威这两个巴统组织成员国违反巴统贸易管制规则的重大事件。
东芝机械公司与挪威康斯伯格公司联合向苏联出口高性能数控机床,并非始于20世纪80年代,也不仅仅是这一次。 不过,在70年代,美苏关系处于缓和时期,巴黎统筹委员会对共产党国家的贸易管制也处于相对松弛状态。 美国政府无法像1962年利用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对苏联禁运大口径输油管道那样对苏联实行制裁。 随着苏联出兵阿富汗,美苏关系再度紧张、美中关系日益密切,东西方冷战进入转型时期。 美国政府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追求的目标,已经不是仅仅以此谋求苏联在外交政策领域的妥协,而是要迫使苏联改变其国内政治。
1982年11月,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会议决定:不向苏联提供能使其经济军事化的优惠援助;不与莫斯科签署任何新的能源贸易协定;制定并监督对苏联的信贷政策;加强巴黎统筹委员会的贸易管制。1984年7月,巴黎统筹委员会进一步决定,将对高新技术转让的限制作为以后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的核心内容。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尽管美国政府在1979年的《出口管制法》中废除了将贸易禁运与美国援助二者直接联系起来的《巴特尔法》,但是,美国政府正在积极酝酿将贸易禁运与进口制裁直接联系起来,正在扩大和提高对美国技术流向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的限制。1985年7月,美国政府批准的《出口管制法》修正案正式规定:除了美国公民以外,凡是违反美国参加的正式和非正式多国协定者,对其一律实行进口制裁。美国政府决不是纸上谈兵,而是剑及履至!
从美日关系而论,1970年,美日自动延长《美日安保条约》的有效期限。从此,在政治上,美日两国政府都强调要维护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在经济上,相互依赖与相互竞争这两种趋势并存。1983年美国政府商务部提出的报告称:在五个高新技术领域中,美国目前只在飞机制造、航空航天技术领域仍然保持着领先地位,而在半导体技术、光纤技术、智能机械技术领域全都落后于日本。 美国武器系统中的高级电子部件有40%来自日本。 美日经济摩擦呈现日趋升级的态势,日本在纺织品、钢铁、机床、汽车向美国输出受到限制的同时,又在半导体领域与美国迎头相撞。1985年,世界半导体市场陷入空前的衰退,美国公司趁机指控日本厂商在美倾销64KB随机存取存储器。8月,美日两国开始关于第三个半导体协定问题的谈判。 美国政府的立场十分明确:建立制止倾销的某些制度或在倾销发生时由政府迅速采取行动的机制;确保美国半导体在日本市场的具体占有率;为解决在第三国市场倾销的问题,有必要建立某些制度以监督价格。日本方面没有全面接受美国的要求,只是同意设定某种最低价格并承诺努力进口。1986年7月31日,美国与日本之间好不容易才达成第三个美日半导体协定。然而,美日半导体摩擦非但没有因此缓和下来,反而继续围绕倾销和市场占有率两大主题进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半导体产业的战略意义使美日双方都追求确保技术优势的战略,矛盾难以调和。1987年4月17日,里根总统签署了战后以来第一个对日本实行经济制裁的法令,对日本出口到美国的价值3.3亿美元的存储器征收100%的关税。
显然,在这样的美苏关系和美日关系的背景之下,向苏联出口9轴数控机床是铤而走险。东芝机械公司之所以进行这笔风险极大的交易,归根结底是受高额利润的驱动。自从缓和时代以来,西方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集中在争夺出卖高级机械设备和高新技术领域。20世纪70年代以来,苏联引进的高新技术当中,34%来自联邦德国,17%来自日本。1986年,东芝机械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收入总额达220亿美元。 其中,在美国国内市场的销售收入仅略高于销售收入总额的10%,而在共产党国家市场的销售收入则占销售总额的13%。 倘若从同时期共产党国家市场在美国和日本出口贸易当中所占的地位而论,日本向共产党国家的出口贸易额相当于美国的3倍。当西方国家国内市场趋于饱和,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又因为债务危机被迫陷入停滞之时,刚刚开始对外开放的共产党国家市场特别是苏联市场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二、美国政府处理东芝事件的外交策略
“东芝事件”的处理结局是完全出乎舆论界预料的。1988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规定:在此后3年以内,禁止东芝机械公司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取消了参议院制裁法案原案中的“在今后5年以内,禁止东芝财团所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规定。毋庸赘言,处罚期限由5年减至3年、处罚范围由东芝财团的所有产品缩小到东芝机械公司的产品,其程度之轻微、反差之巨大,都是史无前例的。 之所以呈现这样的结局,归根结底是与美国国内政治、美国政府处理“东芝事件”的外交策略、美国政府从日本方面得到的实际利益这三个因素分不开的。
1986年初,美国政府在接到熊谷独的举报材料以后,立即要求日本政府和挪威政府调查事实的真相。1987年3月26日,美国国务院指令驻日大使向日本政府郑重阐明美方的立场和出示相关证据。 其要点是:
(1)美国政府指令驻日大使向日本政府郑重指出该事件的严重性质:“不仅影响美国和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国的安全,而且也影响日本的战略利益”。
(2)东芝机械公司向苏联出售的9轴数控机床在申报出口时的型号是TDP—70/110.实际出口的型号是MBP—110. 在1976—1986年期间,东芝机械公司的生产线上并没有TD/TDP系列产品。 在该系列产品中,例如TDP—80/125或TDP—100/125.其最大加工能力可切削直径达11米的部件,可以加工螺旋推进器。 苏方在出口合同中特别强调应能够加工潜水艇螺旋推进器。 东芝机械公司、和光交易公司、伊藤忠商社伪造了出口文件和出口合同。
(3)挪威康斯伯格公司向东芝机械公司提供了NC2000数控设备,使东芝机械公司的数控机床能力最大可以达到12轴。 该种设备违反了巴黎统筹委员会国际管制清单(COCOMIL1091)的规定。1984年6月25日,东芝机械公司修正旋床软件,以使其能够对螺旋桨轮片的重叠交搭部位进行加工。 该种软件清晰标示了“9轴螺旋桨双向切削主程序”和“9轴螺旋桨轮毂/圆角切削主程序”的名称。
(4)在最终用户信息方面欺骗日本政府。 苏联方面向伊藤忠商社提供的最终用户证明称:该设备将安装在列宁格勒电力工厂。东芝机械公司和康斯伯格公司技术人员的电传地址却是该设备将安装在列宁格勒波罗的海造船厂。 东芝机械公司人员不仅在波罗的海造船厂安装该设备,随后还多次去维修和调试该设备和软件。 合同规定东芝机械公司的维修期直到1989年。 波罗的海造船厂是苏联军事工业企业,它为苏联海军舰艇和潜水艇生产螺旋推进器。
(5)向日本政府出具相关合同,共计10种,其中包括:(A)苏联技术机械进口公司与伊藤忠商社于1981年4月24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合同,合同编号为46—01/25930—260. 该合同规定:伊藤忠商社向苏联提供东芝机械公司生产的4台TDP—70/110型竖镗旋床,1983年起开始交货,1984年完成交货,维修期限为5年,自完成安装之日起直到1989年。 (B)东芝机械公司与和光交易公司签署的合同,和光交易公司负责与苏联方面进行有关采购问题的初期谈判,东芝机械公司向其支付中介服务费。 东芝机械公司另外安排由伊藤忠商社与苏联方面缔结出口合同。 (C)螺旋桨加工机械的图片目录。 该目录包含1张图片和对MBP—110型机床的日语简要说明。 (D)致伊藤忠商社驻莫斯科办事处的信件。 该信件是伊藤忠商社向苏联技术机械进口公司提出的关于交货、在东芝机械公司培训使用该设备、数控机械公司(康斯伯格)的维修培训计划,由“东”签署。 (E)关于确认安装和调试的备忘录。 制造商、销售商、购买方共同签署的议定书。 该文件约定:在1983年9月23日至1983年11月22日期间,制造商和销售商在买方所在地完成对第三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该议定书是于1983年11月22日在列宁格勒签署的,出席签字仪式的日方代表分别是:川上、天野、宫司、藤井、渡边、熊谷,由川上代表日方签字。 (F)关于重构数控系统的备忘录。 该议定书是由买方和东芝机械公司代表签署的。 约定由东芝机械公司和康斯伯格公司调试软件和数控系统,使该设备能够双向切削加工,川上和衫山在买方工厂进行调试。 东芝机械公司代表在议定书上签字。 (G)东芝机械公司向买方提供的程序资料,其中包括上面谈到的软件。 该软件明确标示“9轴双向切削旋床”。 该文件也是由东芝机械公司代表签署的。 (H)1981年4月24日由康斯伯格公司数控系统部与苏联技术机械进口公司在莫斯科签署的合同,合同编号为“46—01/25931—130”。 该合同包含一份由康斯伯格数控系统部提供的设备和软件的详细清单。 (I)和光交易公司与康斯伯格公司之间的合同。 康斯伯格公司同意向和光交易公司支付中介酬金。 该合同由康斯伯格公司代表格林签署。 (J)补充参考资料。 其中包括有关设备安装、软件修正、维修和重新安装的参考资料。 特别是其中还包括一份东芝机械公司致熊谷独的“紧急”传真。 它表明伊藤忠商社提供的最终用户证明是故意伪造的。
挪威政府立即表示了积极合作的姿态。在美国国内,同时出现了“制裁东芝”和“保护东芝”这样两种截然相反的政策主张和活动。 “制裁论者”以参议院银行、住宅、城市问题委员会主席伽恩、《出口管制法》1985年修正案“制裁”条款的倡导者共和党参议员邓肯·亨特为代表。 他们将“东芝事件”与美日贸易摩擦问题、美日防卫经费负担问题直接联系起来。 他们指出:1985年3月,美国公民约翰·沃克父子向苏联出卖了美国根据潜水艇推进器的噪音探测苏联潜水艇方位的技术,从而使苏联潜水艇技术有了飞跃性的发展。 此前,苏联潜水艇技术主要集中在提高下潜深度和航行速度方面。 此后,开始集中力量改进和提高推进器的性能。 但是,对于美国来说,却不得不因此而额外支出3300亿美元用于改进和提高海军军备。 他们还指责日本说:“日本只知道依靠美国的保护伞,却不承担其自身的防卫费用,如果他们继续向共产党国家出卖技术制品,我们的防卫费用将要增加数十亿美元”;“我们向日本提供了防卫保护伞,日本却占领了我们25%的汽车市场”。 他们提议:在今后5年以内,禁止东芝财团所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日本应该向美国支付30亿美元的补偿。
“保护论者”以前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主席詹姆士·R.琼斯、前政府贸易代表威廉·瓦尔克为中心形成了“院外活动集团”。 他们以美国企业与东芝公司广泛的经济联系为由,直接致信国务卿和商务部部长,呼吁减轻对东芝公司的制裁,将东芝财团与东芝机械公司区别对待。他们指出:倘若实行经济制裁,1988年美国将减少3.4亿美元的税收,东芝公司在田纳西州、得克萨斯州、加利福尼亚州的投资企业将解雇4000人。 “保护论者”当中,涉及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摩托罗拉公司等90家跨国公司。 通用电气公司与东芝公司之间有三笔共同投资,总金额达40亿美元。 摩托罗拉公司与东芝公司相互交换技术,前者提供微处理器技术,后者提供记忆芯片技术,并共同投资2000万美元在日本、马来西亚建立生产基地。这种事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美国政府处理“东芝事件”的策略和政策走向。
日本的姿态则完全相反。在日本社会舆论中,呈现了这样四种动向:
其一,否认东芝机械事件与苏联潜水艇技术进步之间的内在联系,认为早在东芝机械事件出现以前,苏联就已经开始改进潜水艇推进器技术,降低潜水艇的噪音,美国政府只不过是要借此机会控制日本机械制造业而已。 这种舆论,是对抗美国要求补偿的手段。
其二,指责美国政府的态度是单方面的武断,认为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贸易管制的并非只有日本,不仅其他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存在着向苏联出口管制技术的问题,而且就连美国自己也是如此。 美国政府在追究日本以前,首先应该端正其自身对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规则的态度。
其三,强调东芝机械事件与美日贸易摩擦之间的关系,认为美国政府名义上是以巴黎统筹委员会对苏战略问题为由追究东芝机械事件,实际上是借此保持美国在经济竞争中的优势和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霸权地位。 美国政府是以“安全保障”、“国防安全”来压制日本,东芝机械公司成为美国的牺牲品。
其四,虽然承认东芝机械事件涉及军事技术和安全保障问题,但是,其认识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却存在着相当的差异。 自民党把东芝机械事件看成为安全保障问题,要求强化出口管制。 公明党、社会党反对将安全保障条款纳入《外汇及外国贸易管制法》。 共产党不仅反对强化出口管制,而且主张日本退出巴黎统筹委员会、废除日美军事同盟关系。
《朝日新闻》、《每日新闻》、《读卖新闻》、《日经新闻》这四大媒体都承认东芝机械事件违反了巴黎统筹委员会贸易管制规则,但在评论这一事件时又都相当谨慎。 日本政府先后举行了10次听证会和5次内阁会议,讨论东芝机械事件问题。 然而,日本政府在1986年4月、6月、12月和1987年3月数度断然否认美国的指控,直到1987年4月才开始转变立场。 中曾根康弘首相的基本态度是:东芝机械事件对包括日本在内的“西方自由世界国家的安全保障来说都是重大问题,这个事件本身损害了日本的贸易体制”。 “安全保障与自由贸易之间的平衡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从这种认识出发考虑各种对策”。
1987年4月7日,日本政府请求美国政府“在美日两国政府专家共同调查该事件以前,美国国防部不要采取对东芝公司的制裁行动”。4月21日,日本政府通产省官员正式向美国政府承认: “1984年6月东芝机械公司向苏联出口了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范围内的软件;东芝机械公司确实向苏联出口了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的9轴数控机床”。4月22日,日本政府通产省代表团赴美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日本政府的基本策略是:一方面,承认东芝机械公司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的规定,非法出口禁运的高新技术产品。 同时,强调和光交易公司在非法出口事件中的作用,淡化乃至开脱伊藤忠商社在非法出口事件中的责任。 另一方面,主动争取避免美国的严厉制裁,这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主动向美国政府通报“办公自动化机械公司事件”及日本采取的措施。 所谓“办公自动化机械公司事件”,指的是民主德国一直希望从日本厂商“O—A机械”那里获得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的“掩模校准仪”生产设备。 此外,民主德国还希望通过“O—A机械”获得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生产的VL452—C型掩模维修系统。1987年4月22日,日本政府获悉1台MPA—500FAB掩模校准仪获得出口许可证并通过日本政府海关检验,经荷兰皇家航空公司868次航班运往阿姆斯特丹。4月28日,日本政府要求“佳能日本”责令“佳能欧洲”不得将该产品以及任何其他掩模校准仪转口到其他国家。 日本政府目前正在监视所有拟出口的掩模校准仪,并进一步调查这一事件。其二,主动通报日本政府拟采取的处罚措施。 其中包括:一年内禁止东芝机械公司向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对象国出口其所有产品;责令伊藤忠商社说明该公司的出口管制流程和制定新的程序,以防止再度发生类似事件;向和光交易公司提出“行政指导”和其他“非官方的”措施,减少其商业活动。 日本政府的上述措施,当然难以满足美国政府的要求,也难以平息美国社会的舆论。
概括起来说,在处理“东芝事件”的过程中,美国政府对挪威和日本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集中全部精力处理日本方面的问题。美国政府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国内社会舆论,采取了所谓“不露声色、合理适度、私下通融”的策略,谋求解决美日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在这里,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美国引进日本防务技术问题。 本来,战后日本的防卫产业是在美国的扶植下发展起来的。 从1954年美日签署《共同防卫援助协定》到1980年为止,美国国防部总共向日本防卫厅技术研究本部提供了110余种军事技术,其中包括F-86F、F-104J、F-4EJ、F-15J战斗机和P-2C、P-3C反潜巡逻机等第一流的喷气式飞机的制造技术。 按照1967年日本政府制定的《禁止武器出口三原则》,并没有禁止日本向美国或者其他西方国家出口武器和军事技术。 但是,1976年2月,三木武夫首相在众议院宣布的《关于武器出口的政府统一见解》称:美国也不能进口日本的防务技术。其二,日本主张独立研制FSX型战斗机问题。 这既是日本工业界与美国工业界竞争的表现,也是日本在政治上要求与美国对等地位的象征。 美国坚持与日本联合开发FSX型战斗机,与它急切得到日本的自动相控阵雷达和机翼整体造型技术密切相关。
1980年9月,美国政府就引进日本防务技术问题非正式地征求日本方面的意见。1981年6月,美国国防部部长温伯格正式向日本提出上述要求。 日本政府经过长期的意见调整,直到1983年1月中曾根首相访美前,才决定取消对美国的防务技术出口禁令。 但在出口的具体对象和审批程序问题上,日本主张只以纯粹的军事技术为对象,采取逐项审批申请的办法;美国主张应当包括防务相关技术,经过一般性的行政批准,就应该允许私人公司自行落实。1984年11月,美日双方建立了防务技术联合委员会。1985年12月27日,美日双方缔结《转让军事技术的详细安排》。 美国要求日本转让的军事技术有36种之多,日本政府只同意向美国输出与便携式地对空导弹有关和与美国海军建造、改造舰船有关的3项技术。 显然,这与美国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
“东芝事件”的出现,为美国政府推进其计划提供了不可多得的时机。1987年4月13日,温伯格致函日本防卫厅长官栗原雄幸,强调指出“东芝事件”对美日两国安全的影响,美国海军将对此进行战略评估。1987年5月16日,美国政府正式向日本政府作出答复,并展示了美国政府掌握的证据材料。 如果说1987年3月26日美国驻日大使出示的证据是一枚重磅炸弹,旨在突破日本政府设置的防线,那么,现在美国政府进一步展示的这些证据,犹如一柄利剑直指谈判对手的心脏!
在美国政府《对日本通产省代表团所提问题的答复》中,美国政府是从三个角度认定“东芝事件”的非法出口事实和性质的。首先,以两座螺旋桨纪念碑为证,强调它是波罗的海造船厂的标志性建筑,认定东芝机械公司非法出口的数控机床就安装在该工厂。 其次,以《波罗的海造船厂和旋床车间略图》作为撒手锏,强调该图清晰地显示了MBP—110型机床安装在波罗的海造船厂,以及4台MBP—110型机床和4台东芝机械公司制造的5轴镗旋床的位置。 美国政府认为:“这4台5轴镗旋床的型号是MF—4522”,“就像MBP—110型机床一样,MF—4522型机床也是东芝机械公司专门为加工螺旋桨而开发的设备”。 “从东芝机械公司修正的软件、MBP—110的特定目的、安装位置来看,这些设备是用于加工苏联海军舰艇的螺旋推进器的,包括水面舰艇和潜水艇”。 “软件修正是由日本完成的,是由日本和挪威的技术人员在苏联安装的”。 “该软件是康斯伯格公司根据它与苏联方面的合同而提供的软件程序的一部分,这个程序是为计算机辅助加工潜水艇螺旋推进器而特意开发的”。 “MBP—110型和MF—4522型机床都能够加工螺旋桨,都具备5轴或更多的同步加工能力”。 再次,关于数控机床与苏联潜水艇噪音的关系问题,美国政府认为,“出售给苏联的这4台MBP—110型和4台MF—4522型数控机床,使苏联海军舰艇螺旋推进器的噪音得以降低,无论是水面舰艇还是潜水艇”,“螺旋桨噪音是潜水艇噪音的唯一要素,而且是声呐探测潜水艇方位的主要来源”。 东芝机械公司和康斯伯格公司提供的数控机床和软件,使苏联海军能够制造出低噪音的螺旋桨推进器,“在精密度上,能够达到0.01毫米”。 《附件1》包括一份图例和波罗的海造船厂略图。 略图显示,在这里安放着所有4台MBP—110镗旋床和4台东芝机械公司生产的MF—4522型5轴镗旋床。 “图例”和“略图”“都是由参与这笔交易和设备安装的人提供的”。 这实际上是熊谷独提供的举报材料之一,但是,美国政府并没有将其底牌和盘托出。 《附件2》为列宁格勒地图,上面标示着波罗的海造船厂和电力工厂的位置。 《附件3》是参与安排向波罗的海造船厂出售MBP—110型螺旋桨加工机械的当事人的陈述。 这份材料同样是出自熊谷独的举报材料,美国政府仍然没有道破其中的奥秘,只是强调:“它描述了和光交易公司参与这笔交易,并显示了所有参与这笔交易的人都非常清楚地知道这些机械设备的最终用途是为苏联海军加工螺旋桨”。 在《附件4》中,美国政府向日本政府提出两项请求:(1)提供关于MBP—110螺旋桨研磨机械的详细说明。 (2)提供一段录像带副本,它显示了向苏联人说明怎样操作MBP—110型设备。
应该说,在这些铁证面前,日本政府难以辩驳。它推动着日本政府加快了对“东芝事件”的处理步伐。1987年5月20日,日本驻巴黎统筹委员会代表宣布:日本政府将对东芝机械公司、伊藤忠商社、和光交易公司进行制裁。“自1987年5月21日起,一年内禁止东芝机械公司向14个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对象国出口该公司的所有产品;三个月内禁止伊藤忠商社向14个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对象国出口机械制造产品;通产省向和光公司颁布行政警告,以防再次发生违反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规定和日本出口管制法的事件”。
1987年6月,美国政府国防部部长温伯格访日。他提议:“采取积极的而非消极的行动,现在我们要做的主要事情是在潜水艇制造技术上重新占领领先地位”;“由日本出资金,日美两国开始实行一项广泛的研究和发展计划,掌握更好的潜水艇探测技术和制造出比苏联潜水艇噪音更小的潜水艇”。1987年7月21日,美日双方达成协议:日本参加美国的“战略防御计划”,同意提高出口管制水平。 这个协定也是继1986年3月以来美国与西德、英国、意大利、以色列之后签署的第五个同一内容的协定。
1987年10月2日,日本政府声明放弃独自研制FSX战斗机计划,同意与美国通用动力公司共同开发该种战斗机。1988年4月,美日双方达成协议。 它规定:日本提供13.3亿美元改进美国通用动力公司生产的F16“猎鹰”式战斗机;由日本提供资金的开发工作将有1/3以上由美国公司承担;日本在美国提供的资料基础上研制的新技术将免费流回美国;美国还可以获得有关日本首创的用于FSX战斗机的先进工艺技术的信息,并购买这些技术。1989年2月16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不仅应该从安全保障方面考虑,还应该从美日关系的全局出发考虑FSX战斗机问题。3月20日,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决定:美国的开发分担率为40%;日本应该提供美国希望得到的所有技术,包括新型防雷达辐射涂料技术(所谓隐形技术)、计算机防御系统和超地平线雷达技术、钛合金一次成型技术。4月,日本政府表示同意。FSX战斗机后来正式定名为F-2战斗机,1996年正式开始生产。 这两个协定的意义是相当重大的,无论如何也不能低估,正如温伯格所评论的那样:“我们现在才第一次有了过去没有过的获得日本技术的渠道”。
三、东芝事件对美日关系的深远影响
“东芝事件”对美日关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在考察这种影响的广度和深度时,我们至少应该充分注意以下两个相互关联的新趋向。
其一,美国政府利用“东芝事件”,在东西方贸易管制政策领域积极推动巴黎统筹委员会提高对数控机床的管制标准。1987年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清单IL1091(B)规定:“凡是属于3轴以上的数控机床,无论是轴流式数控机床还是辐射式数控机床,一律禁止向苏联出口”。 与此同时,美国政府积极建立“第三国合作”体系,强化阻止高新技术流向社会主义国家。 这既表明美国政府想以此弥补巴黎统筹委员会贸易管制体系的漏洞,也表明美国政府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行经济遏制政策。 美国政府对建立“类巴统管制”的国家的出口,将按照对巴黎统筹委员会成员国的出口方式来处理。 美国政府确定的目标,在欧洲主要是奥地利、西班牙、芬兰、瑞士、瑞典;在亚洲太平洋地区主要是印度、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香港、台湾这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 其中,西班牙、印度是在“东芝事件”以前接受“类巴统管制”政策的,而上述其他国家和地区全部都是在1987—1989年期间接受美国的“类巴统管制”政策的。 据日本战略技术情报中心在1989年的统计,巴黎统筹委员会共有17个正式成员国,三十余个“类巴统管制”合作国。 因此,完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与北大西洋公约组织这类军事组织一样,东西方贸易管制体系成为支撑美国世界霸权的重要基石。
其二,日本政府将“安全出口管制”作为出口管制政策的核心,并且逐渐向“不扩散”与“反扩散”式的出口管制体系转变。战后,日本政府对共产党国家的出口管制主要依据1949年制定的《出口管制法》和1980年颁发的《外汇管制法令》。 《出口管制法》第4条第8款规定了申请出口许可证的程序; 《外汇管制法令》首次遵循“国家安全”的原则,规定了凡是属于有关“设计、制造或者被认为利用这些物品危害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的技术、软件,其出口和转让必须得到日本政府的认证和批准。1987年7月,《出口管制法》第4条第8款补充了同样的规定。 凡是违反“安全出口管制”者,一律处以重罚。 处罚期限从原来的1—3年提高到3—5年,罚金标准提高到相当于出口贸易额的3—5倍。 在“东芝事件”以前,日本政府在巴黎统筹委员会虽然支持美国关于“类巴统管制”的政策,但又总是支持其他成员国关于削减国际管制清单的要求、支持对中国大陆的“例外程序”出口。 在“东芝事件”以后,日本政府积极协调与巴黎统筹委员会国际管制体系的关系。1991年,巴统组织修改国际管制清单,日本政府也相应地做出调整。 《出口管制法》附表将以下15类物品列入管制范围:1.武器;2.核材料;3.化学武器;4.导弹;5—14.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物品;15.计算机和向南非出口的4WD车辆。1993年6月,日本政府决定:“按照1992年12月的澳大利亚集团协定,凡是与生物武器生产有关的物品和技术,包括微生物、毒素、基因、物质控制设备、发酵剂、离心分离器、交叉过滤器、冷冻/干燥设备、P3或P4型控制室、密封式控制室,列入出口管制清单”。 “按照1993年3月的《导弹技术管制协定》,多级火箭、固体燃料火箭发动机、重返大气层运载装置,列入出口管制清单”。1993年12月,日本政府又决定:增加对数控波式设备、用于光学仪器(透镜、发射镜)的阻断设备的出口管制。 在这个过程中,日本出口管制机构明显扩大。1985年,日本政府建立了“安全出口管制局”,隶属通产省。1987年7月,“安全出口管制局”的工作人员从42人增加到63人;1988年增加到103人;1992年进一步增加到115人。1989年,日本对外贸易企业界与通产省共同创立了“战略技术情报中心”,负责对安全出口管制的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992年,通产省又专门建立了安全出口管制咨询机构“日本国家安全出口管制委员会”。 这些机构积极参与政策规划,对改善日本安全出口管制状况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总括以上所述,可以得出以下三个基本结论。
第一,“东芝事件”是在美国强化对苏联的高新技术转让限制和美日贸易摩擦日益加剧的背景下出现的,经济利益是“东芝事件”的根本驱动力量。美国充分利用国内社会舆论,如愿解决了引进日本防务技术和联合开发FSX战斗机问题。 防务技术转让成为维系美日安全保障体制的重要纽带。 至少在美日两国政府“重新定义美日安全保障体制”以前,两国在防务技术领域的战略合作,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两国在经济领域竞争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是冷战转型期美日关系发展的新趋向。
第二,以“东芝事件”为契机,美国政府积极推动巴黎统筹委员会提高对数控机床的管制标准,积极建立“类巴统管制体系”。“类巴统管制体系”与巴黎统筹委员会管制体系相结合,使美国政府在世界范围内编织出阻断高新技术流向苏联的罗网,扩大了美苏两国在重要军事技术领域的差距。 美国政府强化高新技术转让限制的政策,直接影响了日本政府出口管制政策的转型。
第三,日本政府对“东芝事件”的认识,从否认“东芝事件”对西方安全利益的严重影响转向接受美国政府的各种政策,并且将“安全出口管制”作为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的核心,完善“最终用户”(最终用途)保证制度、许可证制度、清单控制办法和全面控制原则。正是在处理“东芝事件”的过程中及其以后,日本国家出口管制体系完成了重大转变。 这一变化,迎合了同时期美国的“不扩散”与“反扩散”战略,也昭示了冷战转型期美日关系发展的另一个新趋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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