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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小额钱债法庭诉讼,离我们有多远?

加国作为一个法治国家由来已久,而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一观念,早已深入人心。总的说来,加国的司法系统一直是比较公平和公正的。但是,司法程序手续繁冗耗时、成本过高,也早已令大众抱怨不已。且不论一个案件拖上个数个月乃至半年已属平常,而诉讼成本之高昂也早已大大超过一般人所能承受的范围。根据《多伦多星报》早些时候的统计数据,一个仅耗时3日的民事审判,其成本居然高达$60,738,超过一个中等家庭一年的收入。

针对司法系统的这些缺点,近日前安省副首席法官奥斯本(Coulter Osborne)受省府委托,检讨如何改善安省民事司法系统。他的报告大纲于前日披露,提出了81项改革建议。奥斯本的这份建议书参考了60份来自法律组织、律师、司法界及公众的意见书,涵盖了包括无律师代表诉讼人(unrepresented litigant)、审讯管理、上诉,及法庭礼仪等18个司法领域;提议民事司法系统简化程序,并尽量减少司法成本,尤其是民众打官司的开支,让普通民众打得起官司,以便更好地为广大人民服务,真正地做到对所有人的公平公正(Justice for all)。而其建议报告中还有一个与新移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亮点,即扩大小额钱债法庭的讼诉范围。

(Coulter Osborne,来源:西安大略大学校友网站)

何谓小额钱债法庭?

小额钱债法庭(Small Claims Court)可谓加拿大司法系统的一个特色。它提供相对简易的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小额的钱债诉讼。只要涉案金额小于一万元(不含利息和诉讼费用),都可以交付该法庭审理;若诉讼案件涉及的金额超过一万元,而索偿者愿意把索偿额降至一万元,也仍在该法庭起诉范围之内。除了诉讼标的金额有限制外,加拿大法律还规定,不包括法庭费用,判决确定的金额不超过500加元的案件不得上诉。不过,小额钱债法庭起诉费用很低,且不必聘用律师,可自己填写诉讼文件,自己出庭作证。加拿大的律师费极其昂贵,这一事实早就广为人知。而广大新移民大多收入不是很多,所以省掉律师费的小额钱债法庭深受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喜爱,因而也被称为“人民的法庭”。

而翻翻华人社区的新闻,很多华人移民朋友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已经有过上小额钱债法庭经历。其中,因公寓长期得不到维护而和房屋管理处打官司的有之;因拖欠工资或无故遭到解雇而和老板打官司的有之;因代办父母移民申请失败和移民顾问公司打官司的有之;其中大多数人都通过小额钱债法庭取得了自己较为满意的结果。

奥斯本关于扩大小额钱债法庭诉讼的建议

但是,小额钱债法庭也有自己的局限性。其中,最大的莫过于该法庭审理涉案金额最大只有一万元。针对这一局限性,奥斯本在他的建议书里提出:小额钱债法庭的涉案金额,应由目前的1万元提高至2.5万元。而这一建议得到了安省司法厅长班德利(Chris Bentley)的大力赞同。班德利表示,人们在小额钱债法庭上可以不需由律师代表,乃是极之简化的程序,极之容易了解,可以让所有的安省居民进行一些有用的基本民事诉讼。而扩大小额钱债法庭的诉讼范围,可以让“所有安省居民打得起官司”。此外奥斯本还建议,现规定低于500加元的裁定不得上诉应该改成低于1,500元的裁定不得上诉。这一建议的目的在于提高法庭的效率,并减少成本,以便更多的人能通过小额钱债法庭捍卫自己的权益。

奥斯本的这一建议无疑是对众多请不起律师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新移民有利的。所以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了广泛关注。而面对着《多伦多星报》的记者,这位现任安省廉政委员会委员(Ontario's integrity commissioner)大声疾呼:“……我认为,司法系统必须为公众服务——无论他是否有律师做他的代表”,更是道出了广大人民的心声。

不过,奥斯本的建议终究只是建议,他的建议能否得到省政府的采纳,大家并不清楚。而扩大小额钱债法庭诉讼范围这一有利大众的政策离我们还有多远?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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