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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枪毙女杀人犯,想起死刑是否必要

看到这个照片后,我回忆了很多往事,也思考了死刑的合理性是否存在。

我家离县城比较近的缘故,从小就喜欢看热闹。而最刺激的热闹就是到刑场看枪毙人。

记忆中最深刻的是枪毙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她和丈夫合不来,打得一塌糊涂。因为爱上了一位同事,可那时离婚不好办。她丈夫发现了她们偷情,丈夫说要找组织汇报去(二人都是党员干部),二人便大打出手。丈夫是假打,女人是真打。结果丈夫死了。女人判死刑,立即枪毙。她长的出众,即使在枪毙前30岁的她依然像个姑娘,苍白的脸上显出来的是她的美丽动人。据说她的孩子才3岁,但没见着。

现在回过头来思考死刑是否合理,是否必要。先从为何要有死刑来探讨。

俗话说,借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样才公平。一个人被杀了,如果杀人者不偿命,活着的他人就没有为死者报仇。

那么,死者真的需要活着的人为他/她报仇吗?当然,这个问题回答起来比较困难,因为死人不能说话。但我自己认为,如果我是那位银行干部的丈夫被老婆一气之下杀了,我绝对不同意我老婆被枪毙。如果枪毙了她,我能活过来,我还要考虑是不是要换一换,何况枪毙了她我也活不过来,干吗要枪毙她呢?凭什么你们活着的人要违背我的意愿为我报仇呢?再说了,我还希望我的孩子有妈照看,孩子没了爸还要把妈枪毙,这对孩子也太无情了,您说对不?

死刑的另外一个理由是说,如果废除死刑,杀人犯就会增加。其实,这个有比较研究。欧洲一些免除死刑的国家,并未导致杀人犯失控。其实,除了恐怖分子外,个案杀人犯基本上都是情急之下大脑失控,思维不正常才杀人的,这时候根本就不会考虑后果了。所以,死刑不死刑并不影响此时思维已经不正常的人做出是否杀人的决定。除了酝酿已经的故意杀人犯外,很多情况是火气上来了思维失控导致杀人。

科学表明,人的死亡过程是比较长的,没有了心脏跳动大脑并不是立刻死亡。等到将来有办法对被杀害的人被杀后对杀人犯的态度(相当于遗嘱)进行还原,就相当于电脑死机后仍然可以把死机前的信息搞出来(当年老电脑就没有这个能力,我博士论文打了不少字突然死机,只好重打),根据死者的意愿来判杀人犯,就真正做到了为死者报仇(如果有这个意愿的话)或放过杀人犯(比如上面举的情杀的例子,她丈夫会要她活下去,而且为了把孩子养大成人,连监狱都不坐)。在这之前,我们也应该根据死者的家庭情况尤其是孩子的情况而作出判决,而非一刀切。

如果我们平心静气地想一想,我们会承认:很多杀人犯是在思维不正常的情况下杀了人,而枪毙犯人的人和给他们下令的法官都是在思维正常的情况下杀的人。前者有不少是可以原谅的,而后者(刽子手和法官)是不能原谅的。也就是说,前者是情急下欠缺思考而杀人;后者是思考后故意杀人。前者是愚昧的,后者是野蛮的。所以,杀人犯缺乏理性,而刽子手和法官比杀人犯野蛮,更无原谅的理由。

从人文角度,法官并没有证据表明死者有让你给他报仇的意愿;从社会角度,酷刑并不能减少犯罪率。

最残忍的是秦始皇,连老百姓切菜刀都限制,可人民拿起竹竿也推翻了秦朝。朱元璋对贪官的酷刑都用尽了,照样管不住贪污。目前,全世界中国的死刑犯人最多,中国的社会安全最糟糕。盗窃犯无处不在。世界上几乎找不到因为贪污而被处死的官员了,只有中国每年都有无数官员因为贪污而被处死,但只有中国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官不贪。

诚然,很多坏人需要得到法律的制裁。该杀的还要杀,但杀人要慎重。社会已经进步了,不能像秦始皇朱元璋毛泽东那样靠杀人来维护独裁统治,靠流血镇压来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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