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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求油、气、电等近期不得涨价

中国国务院做出批示,要求对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以及供水供暖等近期不得涨价。

国务院星期三(1月9日)召开会议要求保持物价稳定,并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加大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中国去年通货膨胀增长迅速,下半年更连月创下10年最高纪录,11月份的通胀率达到6.9%,为11年来最高。

中国社科院1月3日发表的《2008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蓝皮书指出,通胀高、贫富差距增长等都造成低收入群体的不满加深。

国务院会议提出,成品油、天然气和电力的价格近期不得调整;供气、供水、供暖、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以及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等不得涨价;保持医疗服务价格稳定;化肥价格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必须实现得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国务院提出要采取临时干预措施,此外还要求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加强价格和成本调查。

国务院还希望教育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而对于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及哄抬价格等行为,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都有明确而严厉的处罚。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007年除夕到天津考察时说中央重视物价问题,并把稳定物价作为重要任务,并将继续采取措施保证民众正常生活。

据中国国家信息中心估计,2008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将回落到4.5%左右,比2007年下降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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