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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元租20年后被房东驱逐 大温73岁的老妇上诉获胜

BC省一名年届73岁的老妇在居住超过20年的租屋单位被房东下令驱逐后,将案件上诉至省最高法院。

法院于上周作出裁决,推翻原有驱逐决定,认为仲裁过程中存在“明显不合理”的判断。这项裁决为租金低廉、长期居住的老年租户带来重要法律胜利。

低租金租客被新房东多次尝试驱逐

这位名叫珍妮特·弗雷泽(Janet Fraser)的老妇,每月仅支付780加元租金,法院文件指出这明显“低于市场价”,甚至是整栋大楼“最低”的租金。该栋公寓由一家编号公司——1392383 B.C. Ltd.于2023年10月购入。新房东购入不久便发出首份驱逐通知,声称要进行“拆除或改造”。

但由于公司名称填写有误,该驱逐通知随后被BC住宅租赁处(RTB)撤销。2024年1月,大楼发生严重水管泄漏,导致珍妮特·弗雷泽所住单位的天花板出现“巨大破洞”,开庭时仍仅以帆布遮盖。

到了2024年2月,房东又发出第二次驱逐通知,称需将单位改作大楼看管人(live-in caretaker)宿舍。老人珍妮特·弗雷泽再次向RTB提出异议,但未能成功。

法官:仲裁员未合理评估房东动机及证据

在司法复核中,省最高法院法官桑德拉·苏克斯多夫(Sandra M. Sukstorf)认为,RTB仲裁员的裁决“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未能全面考量房东是否存在“其他动机”(ulterior motive)。

法官指出,仲裁员只完成了法律测试的第一部分,即“房东是否真诚地希望设立看管人宿舍”,却忽略了第二部分:房东是否另有隐秘目的。

法官写道:“这不是一个抽象的问题。弗雷泽女士提供了证据,直接指出房东可能另有所图”。例如,房东曾反复改变驱逐理由,从‘需要维修’变为‘设置看管人宿舍’,中间并无合理过渡或实际变化。

房东驱逐行为或存在“系统性问题”

根据CTV的报道,裁决还指出,租户弗雷泽向法庭提交了其他租户收到的三份驱逐通知,全部以“家庭使用”为由提出,但签署人并非公司登记人员,而且相关驱逐在五个以上单位的大楼中本就不合法。

法官认为,这些证据“显示可能存在更广泛的问题”,质疑房东“系统性地试图驱逐低租金租户”,以便将单位重新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

她批评RTB仲裁员未妥善评估证据、未考虑“合理替代方案”以及“潜在混合动机”,因此撤销原裁决,并命令此案交由另一名仲裁员重新审理。

此案虽尚未最终尘埃落定,但BC最高法院的裁决为珍妮特·弗雷泽赢得了继续居住的权利,也为其他低收入、年长租客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先例。

在BC省房价和租金不断上涨、住房紧张的背景下,类似案件越来越普遍。此案不仅凸显了租客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也提醒公众和政策制定者关注房东滥用驱逐程序的问题。

如需了解更多租务相关权利与法律援助信息,可参考BC省住宅租赁处(RTB)官网或当地法律服务机构。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这个案子租客胜了,以后这个群体租不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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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一个商业行为1 双方都应有决定权. 比如租客觉房不好.可以在一定法律下 比如改下.不改 也就搬走.(就像去饭店吃饭.不好吃.讲一下不改以后不去吃. . 而房东也如卖家.可以卖你也可不卖(租)在相当法律下.)比如提前两个月通知. . 不是现下把房东及房子归入政府的资助项目里. 政府要管低收入.者一就应帮付款给市场价给房东、 低收入人士没钱负.政府帮负.不帮.那房东就可赶走.而不是强制要挟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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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把自己的责任转到私人房东身上,然后自己成了高高在上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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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法官袒护租户的根本原因。一居室老公寓每月管理费至少400以上,再加上地税、保险、维修,房东是亏本的,替政府提供福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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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没有房子可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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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们就是擅长花别人的钱来满足其等的圣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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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子們變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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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问题。如果杀人无罪,世界上50%以上的人都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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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的更租不到房子了,因为他们可能一辈子买不起房,而且会越来越付不起日益增高的租金,结果就是住到老死在同一个出租屋。5个单元以上还不能用“自主”这一招来驱逐,那么是不是政府大力鼓吹的多单元建设也会受到影响,开发商和机构投资者会减少热情,只靠小房东是达不到政府的宏伟目标的…. 这怎么看都是个政府越帮越死的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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