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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草率追认遇害副书记为烈士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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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中国的事情就是复杂难办,谁搞得明白? 不追认烈士,估计也有一批网民会发文章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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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 :同时遇害的女干部为何不追认烈士 来源:红网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杀的消息,近来传得沸沸扬扬。据最新的报道,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副书记为革命烈士。依据是《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2月17日《广州日报》)   王副书记遇害,究竟是什么原因,目前还迷雾重重,这些都不妨暂时撇开,总之,他是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自己的办公室里。无论如何,都是极大的不幸,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对他予以褒扬,使得他荣于身后,不是没有道理。可是,与他一同殉难的那位税务局的女干部居然被有关部门遗忘了,没听说对她有什么表示,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如果说,只有在自己的办公室遇害才叫牺牲,而那位女税务干部并没有在自己的办公室,因此只能叫亡故,道理上似乎不通。条例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并没有特别指明遇害非在自己的办公室不可,那么,税务女干部去市委副书记的办公室,焉知不是在汇报工作——“执行革命任务”?同样是“执行革命任务”,又何必区分在不在自己的办公室呢?   许多革命先烈不都是牺牲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的。或因被捕,或因俘虏,而没有当即牺牲。比如瞿秋白就是被枪杀于刑场,远离了革命岗位。难道瞿秋白就不是革命烈士么?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追认烈士,只把象征荣耀的烈士头衔授予市委副书记,而忽略了税务女干部,很启人疑窦,会误导人们以为烈士的追认也需要尊贵的身份,需要较高的职位,这就颇有点以官阶尊卑论英雄,厚此薄彼、男尊女卑之嫌。在讲究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莫非封建等级观念的阴魂还在某些部门的有关人士头颅里飘游?(作者:谢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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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可笑!那么随便就能得以评为烈士,民众还不知道其中的原委?再说了那个公安局长也不至于就因为如公布那样的原因而去枪杀他和那个女税务局的,而且这女的应该跟他们的工作(升官)无关系吧?这里面肯定有很大的问题?再说了堂堂一个公安局长,就因为这个正如他们所公布于民众的那个原因,而就去枪杀两条人命,那他这么多年是白混了吗?还能爬到这局长的位置?总之疑点多多??????????????一定要立案重新调查! 不要官官相护来蒙骗善良民众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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