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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草率追认遇害副书记为烈士不妥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追认遇害的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为革命烈士,引起网友热议。王志平于2月5日下午在办公室被呼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关六如枪杀。

长沙2月18日报道 “事情调查清楚前就这样,未免操之过急!”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害案尚在民间传得沸沸扬扬,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志平为革命烈士,此消息经媒体报道后,网友纷纷质疑“为什么”,其中,网友“杨亚军”、“陈光豪”等在红网红辣椒评论发文说事件尚未调查清楚,烈士不能缺乏榜样的力量,不宜盖棺定论,更何况同一案件中还有另外一名税务局女干部是受害者却被“遗忘”。

网友“杨亚军”认为,人们迫切想知道的是枪杀的原因,而不是随便给他一个烈士称号,开追悼会一烧了之,至于王志平是不是在“执行革命任务”,关六如为什么是“敌人”,也应于真相大白后方可认定。在事情没有搞清楚之前,我们不能道听途说,也不能胡乱猜测,而应该深入细致地调查,相信呼和浩特市能给民众一个事实的真相,给死者家属有一个明白的交代,但绝不能就这样草草了事。

烈士不能缺少榜样的力量!网友“陈光豪”的文章称,所谓革命烈士,身上自有发光的地方,自有令人肃然起敬的品格,自有感动的力量并激励人们前行。可是在真相不明情况下,公众不知道王志平有哪些高尚品格值得学习。《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七条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搜集、整理、陈列著明革命烈士的遗物和斗争史料,编印《革命烈士英名录》,大力宣扬革命烈士的高尚品质,当事部门似乎并未做这些工作。

在办公室被人无端枪杀,可被称之为牺牲。网友“谢浮名”、“李志行”的文章说,既然如此,与市委副书记同时遇害的还有位税务局女干部,也应该被称作牺牲,否则就是厚此薄彼、男尊女卑或者其他。这是一个并不复杂的处理事务的逻辑顺序,可惜的是,那位女税务干部被遗忘了,这显然有失公允,我们不应常抱有怀疑之心,然即便出于对死者的尊重,也理应还给民众一个基本的知情权,这要求并不为过。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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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中国的事情就是复杂难办,谁搞得明白? 不追认烈士,估计也有一批网民会发文章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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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 :同时遇害的女干部为何不追认烈士 来源:红网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杀的消息,近来传得沸沸扬扬。据最新的报道,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副书记为革命烈士。依据是《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2月17日《广州日报》)   王副书记遇害,究竟是什么原因,目前还迷雾重重,这些都不妨暂时撇开,总之,他是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自己的办公室里。无论如何,都是极大的不幸,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对他予以褒扬,使得他荣于身后,不是没有道理。可是,与他一同殉难的那位税务局的女干部居然被有关部门遗忘了,没听说对她有什么表示,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如果说,只有在自己的办公室遇害才叫牺牲,而那位女税务干部并没有在自己的办公室,因此只能叫亡故,道理上似乎不通。条例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并没有特别指明遇害非在自己的办公室不可,那么,税务女干部去市委副书记的办公室,焉知不是在汇报工作——“执行革命任务”?同样是“执行革命任务”,又何必区分在不在自己的办公室呢?   许多革命先烈不都是牺牲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的。或因被捕,或因俘虏,而没有当即牺牲。比如瞿秋白就是被枪杀于刑场,远离了革命岗位。难道瞿秋白就不是革命烈士么?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追认烈士,只把象征荣耀的烈士头衔授予市委副书记,而忽略了税务女干部,很启人疑窦,会误导人们以为烈士的追认也需要尊贵的身份,需要较高的职位,这就颇有点以官阶尊卑论英雄,厚此薄彼、男尊女卑之嫌。在讲究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莫非封建等级观念的阴魂还在某些部门的有关人士头颅里飘游?(作者:谢浮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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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可笑!那么随便就能得以评为烈士,民众还不知道其中的原委?再说了那个公安局长也不至于就因为如公布那样的原因而去枪杀他和那个女税务局的,而且这女的应该跟他们的工作(升官)无关系吧?这里面肯定有很大的问题?再说了堂堂一个公安局长,就因为这个正如他们所公布于民众的那个原因,而就去枪杀两条人命,那他这么多年是白混了吗?还能爬到这局长的位置?总之疑点多多??????????????一定要立案重新调查! 不要官官相护来蒙骗善良民众的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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