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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师奸淫猥亵23名幼女被判处死刑

重庆开县小学教师周成春,为满足自己的淫欲他打着“会变聪明,成绩要好些”的幌子,对班上16名幼女实施奸淫,并对七名儿童进行猥亵。重庆市第二中院日前一审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周成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了解,周成春不服判决结果,已提起上诉。

教师谎言害一班学生

据《三峡都市报》报道,现年52岁的被告人周成春(曾用名:李明志),中专文化,案发前系开县某小学的教师。周成春2001年至2004年5月担任开县某小学2005级某班班主任兼语文课老师。在此期间,周成春利用教师身份,以批改作业、讲解习题、教授书法、补习功课为名,在教室的讲台、自家的书房以及寝室内,采用诱骗的手段多次与该班学生张某某、李某等16名幼女发生性行为。

他还对该班七名女学生采用抚摸胸部等手段多次进行猥亵。据悉,为让学生配合以满足自己的淫欲,他通常都会向这些无知的小孩宣称“这样会变聪明,学习成绩要好些”。

匿名举报 让色魔外逃

据了解,周成春看上去温文尔雅,很难将其与色魔教师联系在一起。这也成了周的罪行迟迟未被发现的原因之一。但有知情人士透露,被告人周成春“翻船”是迟早的事。因在数年前,被告人周成春也因犯类似的“毛病”,曾受到相关部门的处分。

一名受害学生的家长2004年5月偶然从一消息人士口中得知,周涉嫌侮辱女生。随后,该家长又向女儿求证并得到证实,遂向开县警方报案。同年5 月7日,周成春所在学校负责人接到关于周成春的匿名电话举报。与此同时,周成春为逃避法律的制裁,潜逃外地。三年后,即2007年7月20日,周成春在上海市浦东被抓获归案。

情节恶劣一审获死刑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周成春利用教师的身份,奸淫和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同时法院认为,周成春强奸和猥亵班上不满14周岁的幼女,人数多、次数多,其持续时间长达三年之久。周成春不仅在家中,而且上课期间还在教室讲台实施上述性侵犯行为,其行为不仅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也给班上其他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影响。故周成春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

综上,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周成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周成春对此判决结果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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