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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夫妇想将侵占了几十年的公地据为己有,法院判了:给他们!

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五(9月20日)裁定,多伦多一对夫妇对自家房产无意中侵占的市府土地,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Ford Bend Criminal Trespass Lawyer | Napier Law Firm
图片来源:Napier Law Firm

据本地英文媒体《多伦多星报》报道:本案的当事人,是多伦多市民科西茨基(Pawel Kosicki)和芒罗女士(Megan Munro)。

夫妇俩于2017年购入这处住宅房产。几年后他们发现,自家院子中有被铁丝网围起来的一部分区域,产权是归属多伦多市的。 

该房产紧邻一条市政所有的小巷,这条小巷将该房产及其邻居与一座大型公园隔开。 一份有数十年历史的勘测图显示,这处铁丝网是在1958年至1971年间的某个时候搭建起来的,至少54年来一直阻止公众进入这片土地。 

科西茨基和芒罗自从买房后,就将这片土地当作他们自家土地维护、用作孩子游乐区。于是,他们就询问了市政府,希望购买或确认所有权。

市政部门拒绝出售,表示若收回土地,将用于扩建公园入口通道并增设标识。

夫妇二人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对该土地拥有逆权占有(adverse possession)权利。逆权占有是一种法律原则,当某人对他人土地进行排他性、和平且持续的占有达一定年限时,可依法获得该土地所有权。

案件在安省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均判夫妇败诉,但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推翻下级法院判决,支持科西茨基夫妇的主张。

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书由大法官奥邦萨温(Michelle O’Bonsawin)撰写。她指出,《不动产限制法》规定了确定土地所有者权益何时因占有人获得的权利而丧失的规则,且安省的普通法和判例法对占有要件已有明确界定。市政部门未能在10年内主张收回土地,依法已丧失产权,且不能恢复。

据悉,此次裁决不仅意味着科西茨基夫妇可以继续使用并拥有这片土地,也为安省公共用地与私人占有权之间的界限提供了具有指导意义的法律参考。

来源链接:
  • https://www.thestar.com/news/gta/supreme-court-of-canada-sides-with-couple-over-disputed-portion-of-their-backyard/article_b766cf5e-f6f7-5e1e-8809-203c5514dfd0.html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这种小块地皮(不是大块地皮),判给私人对政府更有利(因为每年要缴地税),而如果收归政府,不仅收不到钱,每年政府还要支出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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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but the judge can also state that the ownership of that patch of land has the obligation to upkeep its maintenance, like lawn mowing or tree pruning, and garbage dum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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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没听说有这等好事,许多人必须为市政免费除草铲雪人行道边那些个几个小地块,不免费除草铲雪还不行!?他们怎没落着这等好事?因着不同法官还是不同法律?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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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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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律讲理。加拿大就是我们这么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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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据为己有的土地都是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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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狗屎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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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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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ot too good to be overly Canadian like accepting all refugees and shut their eyes to crimi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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