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本地 /
  3. 彭璇溺女判终生监禁 10年内不得假释 /

彭璇溺女判终生监禁 10年内不得假释

安省高等法院昨日宣判,因溺毙患有轻微自闭症的4岁女儿的华裔妇人彭璇,其二级谋杀罪成立,将终生监禁,且10年内不得假释。彭璇家人已决定提出上诉。

家人、辩方律师:彭璇是无辜的

对于法官昨日的这项判决,彭璇的母亲李宁闻讯后表示,女儿是位善良的母亲,她也坦承,作为死者陈嘉嘉的外婆,在帮助女婿及女儿这对新移民的生活上确有疏忽,但她强调彭璇仅是疏忽并非犯罪。

李宁指出,陪审团不懂中国文化、未能理解东西方文化的差异,因此才有这错误的判决,这场官司一定她要打到底,上诉的程序已在进行中。她在法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不时激愤且老泪纵横,认为这次的蒙羞是暂时的,她相信加拿大的法律最终仍有正义。

彭璇的先生陈行壮表示相信太太是无辜的,且虽然家中经济状况并不宽裕,但这不会影响上诉的决心。他并介绍,彭璇被判有罪之后:「情况还好,知道家人都在支持她」。

担任辩方律师的威尔斯(Cathrin Wells)受访时指出,判决对陈家而言,这项判决简直就是毁灭性的结果,彭璇的先生陈行壮 4 年前先去失去女儿,现在又失去太太,她指出彭璇一直□爱著她的女儿陈嘉嘉,她也相信彭璇是无辜的。根据法律,提出上诉须在30天内进行,彭璇家人将会在下周提出上诉,但她没有说明以什么名义及以什么形式上诉。

控方律师:刑期合理

由于该案陪审团已于3月1日作出判决,认定彭璇二级谋杀罪名成立,依法律规定将终生监禁,惟陪审团并未对假释时间作出任何建议。

昨日上午 10 时起,该案主审法官宾奥桃(Mandam Justice Benot-to)先听取控辩双方律师,就该案被告可申请假释时间以及相关需求等进行陈述。

根据规定,被告有资格申请假释的时间,最快为 10 年、最慢则达25 年。控方律师摩特(Kim Motyl)并未建议特定假释时间,但在向法官陈述意见时,也说明陈嘉嘉生前未有遭虐待之证据,也未遭暴力侵害;惟彭璇理应好好保护如此年幼、并患有自闭症的脆弱小女孩,而不应将陈嘉嘉溺毙在浴缸内。在法庭判决作出后,摩特认为彭璇首次犯罪,故这样判是合理的。

辩方律师曼恩(John Mann)在法庭则强调彭璇并无任何犯罪纪录、背景良好、又有极度支持她的母亲与丈夫,自身仍苦于心理状态的问题,建议法官能考量让彭璇至位于 Kitchenet 设有心理健康计画设施的监狱服刑,曼恩同时陈递两封由李宁及陈行壮于昨日各写的一封信,提请法官能就假释时间从轻量刑。

彭璇在狱中将接受心理辅导

据了解,设有该项心理健康计画设施的女子监狱,是距离多伦多市约 1.5小时车程的 Grand Valley Institution for Woman,1997 始设立使用,可容纳约100名囚犯,设有多面向的心理健康矫治的监狱。

彭璇的先生陈行壮在致法官的一封信中提及,「我爱我的太太,但我更爱我的女儿」,如果知道嘉嘉之死是彭璇所为,不可能不说实话,他坚信太太彭璇是无辜的,因此请求法官能给予彭璇最低的刑期。而李宁则在致法官的信中为女见喊冤,她表示此时的心情是万分悲痛的,对于陪审团的错误判决,感到无法理解与承受,她认为彭璇是善良的母亲,嘉嘉是可爱的孙女,彭璇被判有罪是天大的冤枉,也请求法官能以最低刑期考量。

现年 37 岁的彭璇昨日上午 10 时,身著绿色囚衣、未戴眼镜,在法警押解下进入法庭后,解下手铐坐在辩方席,在控辩双方律师陈述意见时,不时以面纸拭泪。

法官宾奥桃于昨日上午 10 时 30 分听毕控辩双方陈述意见,短暂休息半小时后,于上午 11 时作出宣判。她表示,陪审团已于日前判定二级谋杀罪成立,此宗溺毙案仅余假释时间的问题,而控辩双方均同意至少须服刑十年后始有申请假释资格。鉴于彭璇无任何犯罪纪录、有家庭支持,且有心理上的问题,但陪审团判二级谋杀罪已成立,因此法官最后判决彭璇终生监禁,但没有理由将申请假释时间的资格延长超过 10 年。

李宁及陈行壮在离开法院前,一度成为等候在外媒体追逐拍摄的对象。为避开电视及摄影记者的拍摄,最后在律师等相关人士的安排下,从市府前方的法院另一出口离去,未料仍被守候的记者拍摄,当埸也引起路人好奇围观询问,也让目送李宁及陈行壮离去的辩护律师威尔斯,看着两人远去的背影以及连番追逐拍摄的记者,也只能感叹的抛出一句「可怜啊」,而记者群最终仍追至市府地下停车场内访问到两人。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