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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新法案出台:房东收回房屋自用不再需要向租客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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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保守党干人事。自由党只保护垃圾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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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福胖!做一个正直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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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有个说公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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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福特能干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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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吧,只要一个公平。跟住酒店一样,给钱你就住,不给钱你就走。现在搞一堆法条,租客租不到房子,房东有房又不敢出租。越搞越乱。为福特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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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把居者有其屋的责任转给房东,又进而拿掉了房东的权利,只给风险和责任,这样的政府,忍不住说一句: 卑鄙无耻下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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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福胖,他应该去选党魁,当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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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增加出租房源,减低租金的好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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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人干的事不像老妖婆那样助长无赖租客,这对房东和租客来说都是好事,房东也不会宁愿空着也不出租,房客也能找到便宜更有性价比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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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meless是社会问题,不是房东的问题,不能把政府的职能失位和经济成本转嫁给小房东,和那些市场大户相比,小房东也是穷人(伪富人),抗风险和融资能力差,短期资金链一断(收不上租),也会破产卖房的,最终变成和他欠租的房客一样成为homeless的一员。房客是人,房东就不是人了? 就没有人权和私人财产不可侵犯的权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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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很多各种所谓的对雇员保护比如最低工资等,都是一回事情。这里捧福特的极左没intelligence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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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的法例对有房屋出租的人十分不公平,助长了无赖租客。福特的新提议是走向公平合理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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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点赞,希望下届省长又是你。得民心者得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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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赔偿不是重点,重点是以自用为理由收回房屋的难易程度,如果和现在一样要通过LTB来折腾,那么改变不大。 当然,有点正常向的改变总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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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必须支持,白左们祸害正常人的时代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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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干了件人事,希望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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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自用房产免补偿条款",无论如何,总算向房东权益这边迈出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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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该如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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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东来说至少是个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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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不错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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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废除强制自动续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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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need, the 120-day landlord notice to the tenant is good enough time for the tenant to move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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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Lost winter:概念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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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福特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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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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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亮了,天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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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ight amendment to this law; if the tenant refused to move out, a penalty of CAD$10,000. will be imposed, plus the tenant's ID will be public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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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id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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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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褔特省長势利[強][強]租霸破壞房地產市場最大的元凶!租霸橫行冇人够胆投資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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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好事,可以組織老賴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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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又会涨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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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加拿大的公寓楼,其实里面是存在无数坑和陷阱的。就安省的公寓法,就在给公寓Board与印度物业公司勾结,干各种坏事在背书。所有公寓楼里的管理都埋藏各种腐败,欺诈,肆意滥用公寓管理权对业主不同意见的高压欺压与压迫,罚款。公寓Board都腐败着从印度物业公司拿暗中现金好处,而对于印度物业公司的贪婪放任随意涨管理费,上涨的非常可怕,都喂Board与印度佬了,大家千万不要买公寓楼了,买了你会一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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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明白这麽多人点赞。他当省长多少年了,房东抗议集会多少次了,才搞了这不伦不类的东西。他要是真想做,可以直接学RTB。看看他在应对川普关税,要提高电力输出税的前恭后鞠的态度,看看他在密市立法独立,又撤回的做法,就可以得出这是个首鼠两端的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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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真的有用吗?一般房客会多交一个月作为押金,对于耍赖的房客,你提前120天通知他,他就提前120天不交房租了。但对于同情达理的租客也不用这种法去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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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说房东以自住为由将房子收回,自住多长时间后可以再出租?是不是永远不能出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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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后。而且租客举报,你还是会被罚,如果你没有真的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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