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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奸杀14岁儿童的罪犯获准假释,福特怒批:他应该烂在牢里

40年前因强奸并杀害一名14岁男孩而被定罪的罪犯,获准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暂时离开监狱,安省省长福特今天对此发表了看法。

福特周二在省议会对记者表示,允许65岁的达伦·斯科特·雷(Darren Scott Ray)获得三次、每次72小时的无人看管离监许可,证明“我们必须改革”加拿大的假释制度。

图源:CTV News

雷在1987年被判定犯有谋杀罪,当时他26岁,因杀害奥沙瓦一名14岁高中生达伦·佩平(Darren Pepin)被判处终身监禁。

雷已于本月早些时候完成了首次获批的离监,并已返回监狱。

加拿大假释委员会表示,这次首次离监是为了让雷前往安省奥沙瓦的一处社区居住设施(CBRF),以便熟悉该设施、工作人员以及社区环境,从而支持其逐步重新融入社会。

福特周二表示:“大家想一想:一个人被强奸并杀害,而他(雷)却能获得72小时的外出许可。这个国家到底怎么了?”

“他们必须尽快撤销这个决定。我不知道受害者(佩平)的家人或父母是否还在世,因为这已经是很多年前的事了,但他(雷)就应该烂在监狱里。我们必须改革这个制度,如果你强奸并杀害一个14岁的孩子,你就应该在监狱里待到死。”

根据加拿大假释委员会2026年1月5日的一份书面决定,委员会认为雷在暂时离监期间“不会对社会构成不当风险”,并且似乎“正处于康复的路径上”。

不过,委员会同时指出,雷在“整体、暴力及性再犯风险,以及亲密伴侣暴力风险方面,评估仍然较高”。

福特是在谈及其政府呼吁联邦政府将防身用辣椒喷雾合法化时提到这一案件的。

他说:“你总听到有人谈宪章这个、宪章那个来保护罪犯。那么保护那些被袭击的无辜民众的权利宪章在哪里?

假释委员会指出,受害者佩平在遇害时是一名“脆弱”的年轻人,当时已离家出走。

委员会表示,佩平的尸体是在雷所住公寓楼的垃圾房内被发现的,当时被裹在一条毯子里。

委员会在决定中写道:“你通过一系列危险行为使其处于危险之中,包括将其束缚、对其实施性侵、勒颈致其窒息,并以极其令人不安的方式处理其尸体。”

来源链接:
  • https://www.ctvnews.ca/toronto/article/he-should-rot-in-jail-doug-ford-speaks-out-about-decision-to-grant-convicted-child-killer-temporary-absences/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福特是对的,加拿大法官就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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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源在土豆修改了保释法,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人,只能依法放人,不可能违法扣人不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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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八戒吃瓜:這就是C-5 和 C-75 法案加拿大犯罪急升的真正原因.也是土豆毀滅加拿大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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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Thomas Man:現在加罪犯1,年青年; 2,印度人 3,木木,特別印度人和木木是主要罪犯,我是看了姓氏再看他們從那裡來才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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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省长是清醒的敢说敢为的政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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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惜他不会法语,无法竞选联邦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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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强奸并杀害一个14岁的孩子,你就应该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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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於 1976 年正式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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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福特!没准儿岀来又霍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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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总听到有人谈宪章这个、宪章那个来保护罪犯。那么保护那些被袭击的无辜民众的权利宪章在哪里?” 自由党只关心罪犯的人权,从不关心受害者的人权,所以保释法被自由党改得面目全非,对罪犯极其友好关怀,生怕罪犯没人权没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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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在牢里还要纳税人埋单 这种人只配一个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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