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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权法出台 如何规范实施让人发晕

在经过漫长的等待后,《加拿大版权法案》(Copyright Act of Canada)的修订版终于在昨日(周三)出台。根据修订过的法案,非法拥有和复制音乐、书籍、软件以及其他版权产品的人将面临500元到20000元的罚款。一些以前很常见的网络共享方式,如将歌曲上传网上和用iPod下载音乐都可“酌情”视为不合法。

要说《版权法》出台的过程,真是不可谓不曲折。当该法案还在炉中的时候,政府就饱受正反两方面的压力。一些艺术家和媒体工作者团体如加拿大电影电视电台艺术家联盟(ACTRA)就一直鼓动政府快点通过一部严格的新版权法,以保护相关作者的法律权益;然而,另一些网络资源用户则在反方向给政府施加压力,主张网络资源应该充分地共享,法律不应该加以太多的约束。去年12月,渥太华大学的教授吉斯特(Michael Geist)曾在Facebook上发起了一个反对修改版权法的抗议团体。短短半年时间,支持者就超过了4万人。

两方面皆为“民意”,手心手背都是肉,怎么下决定着实让保守党这个少数政府头疼了好大一阵,而版权法的修订案也迟迟得不到拍板。在前些日子,某些主流媒体甚至怀疑版权法修订案可能会“胎死腹中”。而有人甚至在网络留言板上开始攻击保守党政府,称他们办事效率低下。而如果还不早点拍板,两方面都不讨好。

(Ipod Touch。资料图片)

于是,在一片吵吵嚷嚷中,新《版权法》终究是出台了。而按照一位政府官员的说法,这次修订案是随着“数字化时代的不断深入”,而旧的法案已经“远远无法适应人民的需要”的形势下出台的。

而联邦工业部长潘迪思(Jim Prentice)也在另一次的新闻发布会上忙不迭地给新法贴金。他表示,政府有责任使本国法律顺应新时代的需求,而这次经过修改的《版权法》充分平衡了消费者和产权产品作者双方的利益,没有偏向任何一方,让双方都能获利。一方面,国民依旧可在家或者工作场所正常地使用“数字技术”(digital technologies),其权利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新法又扩大“侵权”的定义,将很多网络共享方式定为不合法,并增强了惩罚措施,使版权拥有者的权益得到保护。最后部长还表示,该法案打击目标主要是非法上传资料的人,而不是下载的用户。

(联邦工业部长潘迪思 Jim Prentice。资料图片)

可是,潘迪思的说法并不能让很多人满意,纷纷表示新法内容远远和现实脱节。例如,新法不允许人们将音乐下载到计算机或iPod等MP3播放器中收听,可是今天上传下载已经和吃饭睡觉这么平常,真不明白这个新的《版权法》怎么能如部长大人所说“国民依旧可在家或者工作场所正常地使用数字技术,其权利不受侵犯”。

还是看看新《版权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吧:

可以合法地复制书籍、报纸或是照片,但是不能外传。此外,借来的版权产品(如图书馆里面的资料)不准复制。

凡自己“合法手段取得的”版权产品(如CD),都可以复制到自己的网络设备(如电脑、MP3、iPod等)中,但是借来或者租来的版权产品不准复制。此外,自己合法复制的资料不准外传。

如未经过版权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将相片、歌曲以及电影等副本上传网络。

无论是买来的还是租借来的版权产品,凡是上了锁的,不得解锁。

有网络用户违法上传文件并遭到警方审查时,网络服务商有责任对其违法行为提供证据。

小牧不知道各位看明白了没有,反正我看了后觉得有些晕,觉得里面定义太模糊,还是弄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不过政府似乎已经知道人们会疑惑,所以又提出了一条建议:“如果你对新法有困惑,或者在自己下载上传的时候有顾虑不知道这是否合法,请去咨询相关律师。”

嗯?我怎么觉得更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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