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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目击6月14日车祸愿为死者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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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的偶然中的必然性: 首先, 加国政府无能, 对附近地区居民要求增设人行道和相关交通设施长期作视不理, 对民众安全置若罔闻,政府机构官僚主义就是罪魁祸首. 其次, 肇事者违犯交通规则, 超速驾车, 必须对死者做出交代. 最后, 两年轻女士忽视交通安全, 贪图方便, 一失足成千古恨, 不但可悲,简直可怕. 强烈支持爱你一的言行, 为死者在天之灵讨回公道, 赞! 呼吁有良知者团结一致,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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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哪”吒的贴图,不用A车的司机出来,撞人的司机也有了一半的责任:首先,她/他是开车的,相对于行人来说是强势,其次,按图所示,她/他是进行右道(在右行国家里又叫“里道”)超车,再次,是在大雨(影响视线)天气下超车。按以上三条:她/他必须确定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超车,因为雨天里道超车时,如果车速与控车配合不好,极容易冲上行人道而撞伤行人或撞毁其他建筑物、公用设施(她/他自己的死伤暂不与考虑)。所以我记得无论是国内还是这里的交通法规,对于恶劣天气下的驾驶都有比较多的解说(如何驾驶、能见度多少相对车速是多少)。再根据其他网友关于那天下雨情况的介绍,即使肇事司机按正常限速60公里/小时驾驶,也已经处于超速的情况了!!!!!!! 行人违章是事实,但行人违章也不足以让司机忽略他们的生命!!!!!每一个驾驶者驾车时想想自己的家人就知道什么感觉了!!!!!!!! 从常理上说,在外道上行驶的 A 车的车速应该在60公里/小时。所以 B 车在超过 A 车时的车速肯定是要高于60公里/小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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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哪”吒的贴图,不用A车的司机出来,撞人的司机也有了一半的责任:首先,她/他是开车的,相对于行人来说是强势,其次,按图所示,她/他是进行右道(在右行国家里又叫“里道”)超车,再次,是在大雨(影响视线)天气下超车。按以上三条:她/他必须确定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超车,因为雨天里道超车时,如果车速与控车配合不好,极容易冲上行人道而撞伤行人或撞毁其他建筑物、公用设施(她/他自己的死伤暂不与考虑)。所以我记得无论是国内还是这里的交通法规,对于恶劣天气下的驾驶都有比较多的解说(如何驾驶、能见度多少相对车速是多少)。再根据其他网友关于那天下雨情况的介绍,即使肇事司机按正常限速60公里/小时驾驶,也已经处于超速的情况了!!!!!!! 行人违章是事实,但行人违章也不足以让司机忽略他们的生命!!!!!每一个驾驶者驾车时想想自己的家人就知道什么感觉了!!!!!!!! 非常感谢网友[爱你一]的挺身而出。 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证明肇事者开车是超速的?”  我不知道网友[爱你一]是否还记得另一辆车(Car A)的车牌号码?请看下面的图片。如何能找到这辆 A 车的车主,问题就基本解决了!因为他或她能够告诉法官和陪审团当时他或她自己开车的车速。这样也就间接知道肇事者开车的车速到底是多少! 因此,寻找到这个证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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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s 阿叉 ? 国人给印度人起的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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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is 阿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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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上看, 司机当时应该是注意力由后边及右盲点, 然后加速换线. 如果是这样, 当时瞬时车速至少是80,或90以上, 一般60限速的车道, 如果车不多,都会开到至少70-80以上,90以上也是常见的, 那么, 即使司机当时看到了前边有人,因车速太快也不可能停的下来...毕竟是开在正常的车道上, 而是行人不该违反交通法规行进在车道上..司机到底应该负多大的责任光从SPEEDING上也不可能获多大的罪, 顶多也就是掉削驾驶证而已.... 太不小心...可惜了两条鲜活的生命及悲痛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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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么阿叉上面有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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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叉说谎了。。。据我估计。。。阿叉肯定是在和旁边的人聊天。没看前面。。因为爱你一说现场只有一辆车。。他亲眼看到撞上去的。。不知道你们有没发现老外讲话是要看着对方眼睛的。。称之为。。礼貌。。。有很多很多电影。老外的只要在开车说话他肯定不会看前面。。。所以。他肯定没看前面。。2个同事。可能也是在聊天。因为平时parmacy上半夜没几个车经过。要么那车很远。他们绝得可以过的去。没去注意它的速度。。结果就发生了。阿叉是不可能没有责任的。。我TMD注册了很久。fcu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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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网友[爱你一]的挺身而出。 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证明肇事者开车是超速的?”  我不知道网友[爱你一]是否还记得另一辆车(Car A)的车牌号码?请看下面的图片。如何能找到这辆 A 车的车主,问题就基本解决了!因为他或她能够告诉法官和陪审团当时他或她自己开车的车速。这样也就间接知道肇事者开车的车速到底是多少! 因此,寻找到这个证人至关重要! 你这个图来看,司机就算没有超速,也是疏忽观察,因为切线出来的时候前车阻挡了视线,缩短观察距离,如果再缺乏观察,就会出事(人比车更难看到,因为车有灯光)。 超速是靠测量刹车痕迹来判断,刹车起点位置也可以判断司机什么时候看到目标。靠感觉作证,实事求是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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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电话留一个明天我让你以30的速度开车撞10次看我死不死. 你可能不会死,撞你的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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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网友[爱你一]的挺身而出。 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去证明肇事者开车是超速的?”  我不知道网友[爱你一]是否还记得另一辆车(Car A)的车牌号码?请看下面的图片。如何能找到这辆 A 车的车主,问题就基本解决了!因为他或她能够告诉法官和陪审团当时他或她自己开车的车速。这样也就间接知道肇事者开车的车速到底是多少! 因此,寻找到这个证人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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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隐约记得雷锋同志被撞死的时候,那车开的不到10公里时速。当然所有情况都不是简单的复制。 一定要眼见实际情况为证据,不用画蛇添足帮警察分析结论,很可能帮倒忙。 雷锋叔叔好像是被大卡车倒车时撞倒的电线杆砸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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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目击者网友:记住车子撞人的位置,这是关键。测试撞人时和最后停车位置的距离,就可以推算出当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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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死者负责,对社会负责,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这样的原意管闲事的人。 但是要靠目击来判断车速,以致最后在法庭上作证,这个有些难度。一般都是靠刹车印来判断车速的。除非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来让法官相信你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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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差的脾气我知道, 为了破车换新车他们会有意无意出现在你的盲点等你变线。 他们撞到你后会下车查看是否有证人,如果没有,你打死他也不会承认有错。 建议目击者,直说,不用分析情况和任何结论: 目击者:我看到那车以100公里的时速开过。 警察:你怎么知道。 目击者:我经常开高速公路。 警察:那你....... 目击者(如果也开车):我开60公里被他远远甩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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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要作证啊!撞了人百米之后才把车子停住,如果有这回事,我们网友可要闹的! 我们要理解他的心情,他们是工友,不过还是捐款比较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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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隐约记得雷锋同志被撞死的时候,那车开的不到10公里时速。当然所有情况都不是简单的复制。 一定要眼见实际情况为证据,不用画蛇添足帮警察分析结论,很可能帮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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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住在pharmacy路上,不过是靠近sheppard的位置,那晚上12点左右闲得无聊,也想开车出门去大统华什么的买个西瓜吃,可是一推门就看到雨下得很大,简直像瀑布一样,我觉得根本没法开车,于是就没去。这么看来,这位司机在这个时刻恐怕和我一样,即使雨刷子拼命的刷,也会让视线受阻的很厉害吧。 因此,这种条件下,即使你开到60公里/时,也算车速太快,再加上路滑,把人撞飞5,60米,不奇怪吧。像这样的雨天,大家一般只开到40,还不一定安全。 另外,pharmacy那条路sheppard到steels之间,也太黑了,路灯几乎不起作用,路又有点窄,平常开车路过那里就很小心,生怕钻出个人来。 总的来说,超速不超速,恐怕你做目击证人也没用,测量刹车印是合法的标准措施,而不是靠目击来判断超速的,好像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例子吧? 十分的同情2位同胞。 如果你坚持要作证,是不是应该从警察失职上着手?但是即使你投诉,警察最多再量一次刹车印。。。 雨下得像瀑布一样刹车印记不会冲掉吗? 我觉得我们都不在现场,不了解具体情况,还是目击者比我们有发言权。 我觉得那位朋友在现场,而且他热心为死者作证,不管结果怎样,这种行为是对社会负责任的行为。感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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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是说话不经过脑袋的,60速度撞了人百米之后才把车子停住 你可要作证啊!撞了人百米之后才把车子停住,如果有这回事,我们网友可要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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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电话留一个明天我让你以30的速度开车撞10次看我死不死. 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也很同情她们,我认为你可以为她们做很多事情 1.大部分工厂都有给工人买保险,确认她们是否有保险 2.为她们的家庭募捐,可以让她们的父母来加拿大送她们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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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惨,人生苦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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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arker, The visible distance is shotter. Please be safe during the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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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想从任何不是横穿的地方过马路,行人必须把安全考虑第一,如果没有绝对的把握就不要横穿,除非双向车辆有足够的距离让你快速通过,否则就等等,总能得到安全空隙的。耐心等待空隙,把自己的安全置于首位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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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30就可以撞死一个人,这2个女人估计是身材比较小,不过1。50米,讨什么公道 😕 自己不小心给撞死,很同情那个司机,周末回家的路上碰到这种倒霉的事情,死了2个人,这个司机的一生都不会和以前一样了。 ☹️ 很惨 不过守规矩,多走几步过人行道是应该的。 俺从俺住的地方过羊街吃牛肉粉,本来直线距离就30米,过马路就是,可惜没有红绿灯,刚好在俩红绿灯中间,俺每次要绕一大圈,这样安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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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是要证明没有超速。 这个是个啊叉!不用说他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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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者只能“感觉”车速快慢,而这个目击者说车速快,靠的竟然不是感觉,而是分析,说什么“不超速怎么能撞死人”,实在匪夷所思。上驾校时学过,车速三十公里就可以撞死人!车速六十公里时,只需要三秒钟就可以跑出五十米,这么大的动能把人抛出几十米远毫不奇怪。 这事说起来,也要怪司机注意力不集中。但是,大家问问自己,你是不是能在开车时永远保持注意力集中? 没有人能够不走神,没有人能够长时间紧盯路面! 行人一定要照顾好自己。不要以为司机能看见你,不要以为驾驶员都守规矩。 你也是说话不经过脑袋的,60速度撞了人百米之后才把车子停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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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住在pharmacy路上,不过是靠近sheppard的位置,那晚上12点左右闲得无聊,也想开车出门去大统华什么的买个西瓜吃,可是一推门就看到雨下得很大,简直像瀑布一样,我觉得根本没法开车,于是就没去。这么看来,这位司机在这个时刻恐怕和我一样,即使雨刷子拼命的刷,也会让视线受阻的很厉害吧。 因此,这种条件下,即使你开到60公里/时,也算车速太快,再加上路滑,把人撞飞5,60米,不奇怪吧。像这样的雨天,大家一般只开到40,还不一定安全。 另外,pharmacy那条路sheppard到steels之间,也太黑了,路灯几乎不起作用,路又有点窄,平常开车路过那里就很小心,生怕钻出个人来。 总的来说,超速不超速,恐怕你做目击证人也没用,测量刹车印是合法的标准措施,而不是靠目击来判断超速的,好像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例子吧? 十分的同情2位同胞。 如果你坚持要作证,是不是应该从警察失职上着手?但是即使你投诉,警察最多再量一次刹车印。。。 放屁你说话就是不经过脑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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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速30就可以撞死一个人,这2个女人估计是身材比较小,不过1。50米,讨什么公道 😕 自己不小心给撞死,很同情那个司机,周末回家的路上碰到这种倒霉的事情,死了2个人,这个司机的一生都不会和以前一样了。 ☹️ 你电话留一个明天我让你以30的速度开车撞10次看我死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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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就住在pharmacy路上,不过是靠近sheppard的位置,那晚上12点左右闲得无聊,也想开车出门去大统华什么的买个西瓜吃,可是一推门就看到雨下得很大,简直像瀑布一样,我觉得根本没法开车,于是就没去。这么看来,这位司机在这个时刻恐怕和我一样,即使雨刷子拼命的刷,也会让视线受阻的很厉害吧。 因此,这种条件下,即使你开到60公里/时,也算车速太快,再加上路滑,把人撞飞5,60米,不奇怪吧。像这样的雨天,大家一般只开到40,还不一定安全。 另外,pharmacy那条路sheppard到steels之间,也太黑了,路灯几乎不起作用,路又有点窄,平常开车路过那里就很小心,生怕钻出个人来。 总的来说,超速不超速,恐怕你做目击证人也没用,测量刹车印是合法的标准措施,而不是靠目击来判断超速的,好像历史上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例子吧? 十分的同情2位同胞。 如果你坚持要作证,是不是应该从警察失职上着手?但是即使你投诉,警察最多再量一次刹车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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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问题是要证明没有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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