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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不修变$26万巨债!多伦多Yonge街业主崩溃:房子没人敢买

一场原本只有约 1 万加元的公寓水管维修纠纷,最终却演变成超过 26 万加元的巨额债务。

如今,一名居住在多伦多北约克的男子,不仅房屋被登记留置权(lien),还可能因此失去自己住了 20 多年的家。

Stuart Weinstein 的公寓因水管纠纷被加上留置权,导致四位潜在买家却步。
Stuart Weinstein 表示,因水管纠纷被公寓委员会加上留置权,已有 4 位买家打退堂鼓。Jonah Kane 摄

据多伦多星报报道,59 岁的 Stuart Weinstein 目前居住在北约克 Yonge 街和 401 高速附近的公寓楼(30 Harrison Garden Blvd)。

在他的一居室公寓里,厨房台面上堆满了地产经纪名片,客厅角落则放着一个装满法律文件的大纸箱。

为了尽快卖掉房子摆脱纠纷,他如今每天花大量时间翻阅这些年来积累下来的文件。

“他们(公寓公司)简直把我的账单当成提款机。”Weinstein 说。

从 $1 万维修费,滚成 $26 万债务

事情始于 2018 年。

当时,公寓管理方 Toronto Standard Condominium Corporation No. 1466(TSCC 1466)通知业主,整栋楼需要更换 Kitec 水管系统,每户业主需承担高达 1 万加元的费用。

Kitec 水管因容易漏水、增加保险风险,早已在加拿大广泛引发争议,并曾被大规模召回。

大部分业主都同意了。

但 Weinstein 拒绝。

他表示,当时自己失业,无力承担这笔费用,同时他认为自家水管根本没有问题。

他还向媒体出示了三份独立检测报告,显示其单位内水管状况良好。

Weinstein 提供的水管检查文件。
Weinstein 在与公寓委员会的 Kitec 纠纷中提供的检查文件。Stuart Weinstein

仲裁失败后,噩梦开始

根据安省《共管公寓法》(Condominium Act),如果业主拒绝配合必要维修,公寓管理方可以采取法律行动。

双方随后进入仲裁程序。

2019 年,仲裁员裁定 Weinstein 必须更换水管,并支付超过 6 万加元法律费用。

之后,Weinstein 继续挑战裁决,但安省高等法院最终维持原裁决,随后又追加约 7 万加元执行费用,以及额外 1 万加元法律费。

法院认为,Weinstein 多次提出紧急动议、试图撤销留置权,是法律费用不断攀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时选择自行出庭的 Weinstein 如今回忆说:“那我还能怎么办?什么都不做吗?我像一只绝望、发疯的狗一样,为了寻求公义不断抗争。”

Weinstein 多年来一直与业主委员会斗争,欠款不断增加。本月,业委会律师发出售屋通知,要求 Weinstein 于 7 月 8 日前还清债务。
Weinstein 多年来一直与业主委员会斗争,欠款不断增加。本月,业委会律师发出售屋通知,要求 Weinstein 于 7 月 8 日前还清债务。Jonah Kane 摄

留置权让费用雪上加霜

真正让 Weinstein 感到绝望的,是之后不断累积的费用。

根据安省公寓法,部分因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法律和执行开支——可计入业主的“公共开支”账目,与日常管理费合并。而一旦这些费用被视作“拖欠管理费”,公寓公司便可以通过留置权方式进行追讨。

更关键的是,一旦最初的留置权已经登记,之后新增的法律费用,公寓公司无需再次获得法院批准或持续司法监督,便可以继续加入账单。

截至 2023 年 10 月,Weinstein 的公寓账户中已出现大量被标记为 “杂项法律费用(miscellaneous legal fees)” 的收费,总额超过 16.6 万加元。

而如今,留置权结清金额已增至约 23.9 万加元,再加上利息和其他费用,总债务已经超过 26.2 万加元。

Weinstein 的留置权还款单已涨至约 23.9 万元,连同利息与其他费用(包括售屋通知服务费),总债务已超 26.2 万元。
Weinstein 的留置权还款单已涨至约 23.9 万元,连同利息与其他费用(包括售屋通知服务费),总债务已超 26.2 万元。Jonah Kane 摄

“感觉他们偷走了我的家”

坐在几乎空荡荡的公寓里,Weinstein 神情沮丧。

“我现在甚至很少住在这里了,感觉他们把我的家偷走了。”他说。

如今,他正试图出售房屋脱身,但由于产权上已经登记留置权,交易根本无法顺利进行。

他说,已经有4名潜在买家在发现留置权后放弃购买。因为根据规定,在房屋完成出售前,所有留置权都必须先被全部清偿。

公寓公司已发出出售通知

更严重的是,今年 5 月 21 日,公寓公司律师 Timothy Duggan 已正式发出出售通知(Notice of Sale)。

如果 Weinstein 无法在 7 月 8 日前偿还债务,公寓公司有权依据“法定出售权(Power of Sale)”出售该房屋。

Weinstein 的律师 Steven Bookman 也承认,如果相关费用被认定合法,TSCC 1466 确实有权强制出售该单位。

业主质疑:法律体系是否对普通人不公平?

Weinstein 表示,他最大的痛苦之一,是自己作为普通业主,根本无法承担长期法律战。

“这个社会似乎存在两种司法。一种属于请得起昂贵律师的人;另一种属于自己打官司的人。如果我一开始请得起律师,我今天不会失去自己的房子。”

他还质疑当年仲裁员的背景。

根据报道,该仲裁员曾多次遭 Law Society of Ontario 纪律处分。其中一次是在 2002 年,因为挪用超过 6 万加元客户离婚和解金而被吊销律师执照。

对此,公寓公司律师 Duggan 表示,不应因仲裁员过去的问题而否定其裁决,并称:“现实是,Weinstein 先生如今的处境,很大程度上是他自己造成的。”

Weinstein 表示正拼命争取安省法院重新审理自己的案件。
Weinstein 表示正拼命争取安省法院重新审理自己的案件。Jonah Kane 摄

公寓留置权制度再引争议

来自渥太华的公寓律师 Rodrigue Escayola 也对现行制度提出批评。

他表示,过去一些公寓公司、物业经理以及律师事务所,确实曾采取“高压式”做法,把普通合规争议迅速转变成债务问题。

Escayola 提到安省著名案例 Amlani v. York Condominium Corporation。在该案中,原本只是业主是否在单位内吸烟的问题,但公寓公司不断将律师费用加入业主账户,最终债务膨胀至约 2.5 万加元,甚至触发法定出售权。

安省法院后来警告,不应把合规争议无限升级成债务追讨工具。

Escayola 表示:“留置权原本是为了保障公共费用的支付,而不是成为逼迫业主服从的武器。行业里确实存在把业主当成提款机的情况。”

“我只是想脱身”

如今,Weinstein 仍在努力争取法院重新审查案件。

但随着 7 月 8 日期限逼近,他的焦虑也越来越严重。同时随着律师费用继续增加,他的压力也不断加剧。

现在,他最大的愿望已经非常简单。

“我只是想脱身。”

来源链接:
  • https://www.thestar.com/real-estate/he-disagreed-with-his-condo-board-on-a-10000-plumbing-fix-now-he-owes-over-260000-and-could-lose-his-home/article_237b6c1a-6b35-41cc-8535-d46ac71efad8.html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业主烧了这公寓楼吧!还要它干啥?这案问题是安省的公寓法有问题,不是在保护业主权益,而是在保护公寓管理与物业公司的滥用权利,甚至是保护欺压和霸凌。大楼要全部更新水管,有大部分业主知情与完全同意吗?都是公寓管委会和物业公司在决定,业主就是提款机,不同意提款就霸凌欺压业主,甚至是高法律费武器搞屈服,在安省很普遍。为啥公寓物业那么爱换设施,新的也换?都是公寓管理背后的腐败利益驱动。因此大家不买公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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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要牢记2022年12月在旺市公寓楼里发生的公寓枪击案。73岁业主Francesco Villi在Vaughan市一座高层公寓中因与公寓管理委员发生长期法律纠纷一直没获得公正对待,抑郁后开枪杀死三名公寓管委会成员和另外两人, 而第六名枪击受害者一名管委会成员妻子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没有生命危险。警方称,在一名警官开枪(业主有意接受开枪)打死他之前,Villi在大楼内的三个不同单元开枪打死了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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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欺人太甚呀,会有报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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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公寓的物业设施,不断的修这儿换那儿,即使比较新的设施也修也换,使得管理费大幅上涨,里面的猫腻和油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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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这垃圾地方,你老老实实本本分分的工作是没用的,政府,机构把你当日本人整,往死里割你韭菜。 只有印度辛格,中东穆罕穆德这种在加拿大才能混得开,什么法律,什么税收,人家睬都不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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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当日本人整”. 不过,为何这么说?哈哈哈,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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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是没法挑战的,法律一开始就是盖公寓那些搞出来的,对他们自己相当有利!天下乌鸦一样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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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给他们用来对付普通人的 遇到罪犯就总有理由网开一面 总有办法脱罪 真是奇葩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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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真是这样,那你或者很多人干嘛不去犯罪呢?反正没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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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esario:你以为好人不犯罪是怕法律制裁吗? 这是你的心理吗?如果把自己降低到如果法律不制裁就可以为所欲为 那还配一个人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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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Cesario:也许对你来说最终没有法律制裁的事情就是没有代价,但对普通人来说,光是担心受怕就已经是重大代价了,只能推论出,你不是普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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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再贵的律师也没用,公寓楼的管理有自成体系,业主没有太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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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法律有严重的问题,都是原来一帮子开发商与公寓出租公司,物业公司联合制定的法,根本没有代表业主的利益。因此,大家不要碰公寓楼!里面全是陷阱和吃人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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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边的法律就是帮公寓管理公司,无所欲为升管理费,养活一大帮保安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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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始就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稳赢;裁决后不服仍然存侥幸心理。不请律师(或者便宜些的paralegal 法律咨询)硬要凭自己硬扛结果就是这样。需要权衡请律师代表自己继续上诉,还是尊重法院判决。要打官司必须准备好资金和时间硬扛,也准备好被判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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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律师的吧?这里面问题是公寓管理委员和物业的混蛋而来的。物业管理都是印度佬,贪污腐化恶劣,再加上管理委员腐败,而律师为了利益在后面不断地出主意恶劣挑拨和推怂,这业主也没有什么经验,而得出这样结局。的确,个人对一帮子有费用来源的打官司,他们不花自己的钱,绝对没有社会正义与公平。我与我原来住过的公寓打三个都与公寓管理和物业的官事,都7年了,对方一堆专业律师加有费用来源,最后是他们头大!他们也怕费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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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法律有严重的问题,都是原来一帮子开发商与公寓出租公司,物业公司联合制定的法,根本没有代表业主的利益。因此,大家不要碰公寓楼!里面全是陷阱和吃人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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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he_mu_jia:以居住居民条件,无论输赢都无所谓,与对方耗时间。耗个十年二十年的,对方也觉得都是非常无聊,耗时耗力耗精力,太费钱还赚不到钱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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